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毕业论文 > 正文

道路交通拥挤论文(专业20篇)

时间:2023-11-15 20:52:30 作者:笔砚

范本可以成为我们学习和进步的动力,通过对范本的研究和模仿,我们可以逐渐形成自己独特的风格和风貌。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范文范本,希望能够给大家提供一些参考和借鉴。

道路交通法规论文

摘要:道路交通发展至今,在满足人们对交通运输的实际需求,给人们的工作与生活带来无限便利的同时,也引发了诸多难以回避的交通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虽然难以回避,却不是不可预防并避免的。对此,细分析导致交通事故的现实原因,并力图从中寻求有效规避事故发生的预防措施则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

关键词:交通肇事道路安全意识立法与执法力度事故紧急救援系统。

一、人的因素及法律上的不利评价。

(一)那么人是造成交通事故的最重要的原因。法律意识淡薄,不论是肇事者,还是被害人,因不遵守交通规则的违章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占事故发生率的50%以上;因对法律认识不足,在事故发生后未及时报警而擅自离开现场或破坏现场,未有效保护现场并设置安全提示标识等非法或不当行为导致量刑加重。

(二)驾驶员的驾驶技能的高低、驾驶员持续驾驶时间、行驶速度等因素的影响,是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又一主因。

20xx年2月3日,付某驾驶无证无牌摩托车沿西后线行驶时与行人霍某相撞,霍某经抢救无效死亡。(注:无视法律法规,无证驾驶无牌车辆,导致一人重伤即可构罪)。

20xx年1月15日9时30分许,陶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挂车沿国道由西向东行驶时与横过马路的赵某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年仅7岁的小学生赵某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陶某弃车逃逸。(注:首先,肇事者对其逃逸行为的严肃后果认识不足,事故发生后弃车逃离现场,虽未破坏现场,但在其应当且有机会报警的情况下而未报警,客观上形成逃避法律追究的事实而认定逃逸,致使刑罚加重。且因其逃逸行为,投保的商业险保险公司主张对其免责,从而加重了对被害人进行经济损失赔付的负担。另外,被害人属未成年,在监护人未尽职履行监护义务的情况下致使被害人脱离了监护人的控制,且违反交通规则横穿马路的不当行为,也是导致悲剧发生的诱因,存在一定的主观过错)。

根据上述真实的案例我们可以清查的认识到,每一起事故的发生,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违章行为,有的是因为驾驶员引起的,有的是行人引起的。如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违章并道、盲目开快车对交通标志、标线视而不见从而导致悲剧的发生,酿成重大事故,追悔莫及为时已晚。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可以看见行人翻越防护栏杆、横穿马路的违章行为,不仅扰乱正常的交通秩序,更是导致事故频发的罪恶之源。

二、车的因素。

车辆的适行状态是保障行车安全的客观条件。车辆本身的安全设计、安全性能、制动系统以及在车辆投入行驶之前对车辆进行的必要安全保养与检查,都与安全行驶息息相关。

三、其他因素。

(一)在道路因素。道路的通畅适行,是安全驾驶、避免交通事故发生的客观前提。对道路进行必要的维护,利用高科技手段进行安全防护及监测,有保障安全驾驶,维护良好的交通环境,是道路交通管理部门义不容辞的义务与责任。

(二)在环境因素。环境因素包括的范围很广,既包括道路交通设施、通行条件的社会环境,也包括天气、气候、嗓音、废气污染等自然环境。据统计,雨天发生交通事故的机率比晴天要多20%以上,也就是说环境的好坏可以直接影响行车的安全。

(三)立法与执法方面。目前我国的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正处于日趋完善的过程中,时常会出现有些行为由于法律的空白而无法用法律进行评价的情况。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还普遍存在。一些地区对安全影响比较大的交通违章事件仍然没有得到有效的遏制。执法警力仍然不足,偏远以及落后地区交通活动处于乏人问津的自由状态。警力分配不合理,出现有的路段警力过于集中,而有的路段却疏于管理的'情况。

(四)管理手段方面。专业交通研究人员和管理人员缺乏、信息化水平低下,对道路交通科技的投入远不能达到普遍覆盖所需的水平,存在许多盲点。

一、要加强道路安全教育、提高道路安全意识。

(一)要把交通安全教育要从小抓起,从学校抓起,要培养广大中小学生遵守交通法规的良好习惯。

(二)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媒介形式,向广大群众大力宣传、普及道路安全知识,提供必要的现实案例,以案说法,使广大群众能够深刻地认识到交通事故的危害后果,进而提高道路安全意识及遵守交通规则的自觉性、对违章行为进行有效地抑制,是降低甚至避免道路交通事故率的最有效的对策。

另外,驾驶员交通违章是造成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所以对驾驶员进行交通安全教育,以及对驾驶人员的安全驾驶行为进行及时的监督与约束极为重要。

二、保障道路适行安全,例如,在道路交叉口信号灯的设置时考虑交叉口交通量、交叉口安全度及相信路段安全度,使其设置更科学更实用更有效;定期维护及时清洁风险提示标识,使其有效发挥其安全行驶的提示作用等。此外,路面的强度稳定性、平整度和抗滑性也是影响道路安全行驶的原因。

三、加大对道路交通科技设施的投入,有效应用各种先进的通讯设备、视频监视系统,在各级交通警察系统建立事故数据管理系统,及相应的事故报警系统以及时、快速应对事故的处理,力图将事故的危害后果降至最低。

四、加大相关立法及执法力度。

(一)随着时代的发展与进步,就相关交通法律法规漏洞及操作力较差的法律领域进行科学调研分析,尽快制定出行之有效的法律法规,以适应时代对法律的需求,更有利于指导司法实践。

(二)一定要加强对车辆的管理,严格执行当地的报废车辆标准,禁止不符合条件的破旧车辆上路,严格限制低速车进入高等级道路,加强对道路设施的管理,严禁违法占用道路、破坏道路附属设施建立驾驶员违章记分制度,对驾驶员的违章及时进行检查和处理加大对交通违章的惩罚力度,强化交通法规的威慑力,对严重违章、不接受处罚的事故责任者或者肇事者坚决予以法律制裁。

五、加快建立事故紧急救援系统。

有关研究表明,40%死亡人员是因为事故发生后没有及时救助而死亡的,从美国交通安全实践经验中可以看出,缩短事故后时间,有利于减少交通事故过程中的伤亡以及伤害程度。在这个意义上,交通事故发生后的半小时被称为“生命黄金半小时”,对挽救交通事故受害者的生命至关重要。我国已有少数地区建立起交通事故紧急救援通道,但是多数地区特别是偏远地区还没有建立起该救援通道,有关部门应尽快做好该项工作[2]。

六、设立公益救援基金,在个人无力救助或个人能力远远达不到基本救助需求的情况下,为不幸遭遇交通事故的被害人及其家属提供必要的人道主义帮助,解决其亟待解决的实际生活问题,尽量减轻其遭受的事故创伤。

遵守交通规则,安全出行,有效地预防、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由我做起,由不违章做起,为自己,为家人,珍爱生命,远离事故!

参考文献:

[2]冯延东.道路交通安全分析与对策.呼伦贝尔学院学报.10第13卷第5期。

道路交通事故论文

摘要:道路交通发展至今,在满足人们对交通运输的实际需求,给人们的工作与生活带来无限便利的同时,也引发了诸多难以回避的交通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虽然难以回避,却不是不可预防并避免的。对此,细分析导致交通事故的现实原因,并力图从中寻求有效规避事故发生的预防措施则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

关键词:交通肇事道路安全意识立法与执法力度事故紧急救援系统。

(一)那么人是造成交通事故的最重要的原因。法律意识淡薄,不论是肇事者,还是被害人,因不遵守交通规则的违章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占事故发生率的50%以上;因对法律认识不足,在事故发生后未及时报警而擅自离开现场或破坏现场,未有效保护现场并设置安全提示标识等非法或不当行为导致量刑加重。

(二)驾驶员的驾驶技能的高低、驾驶员持续驾驶时间、行驶速度等因素的影响,是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又一主因。

20xx年2月3日,付某驾驶无证无牌摩托车沿西后线行驶时与行人霍某相撞,霍某经抢救无效死亡。(注:无视法律法规,无证驾驶无牌车辆,导致一人重伤即可构罪)。

20xx年1月15日9时30分许,陶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挂车沿国道由西向东行驶时与横过马路的赵某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年仅7岁的小学生赵某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陶某弃车逃逸。(注:首先,肇事者对其逃逸行为的严肃后果认识不足,事故发生后弃车逃离现场,虽未破坏现场,但在其应当且有机会报警的情况下而未报警,客观上形成逃避法律追究的事实而认定逃逸,致使刑罚加重。且因其逃逸行为,投保的'商业险保险公司主张对其免责,从而加重了对被害人进行经济损失赔付的负担。另外,被害人属未成年,在监护人未尽职履行监护义务的情况下致使被害人脱离了监护人的控制,且违反交通规则横穿马路的不当行为,也是导致悲剧发生的诱因,存在一定的主观过错)。

根据上述真实的案例我们可以清查的认识到,每一起事故的发生,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违章行为,有的是因为驾驶员引起的,有的是行人引起的。如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违章并道、盲目开快车对交通标志、标线视而不见从而导致悲剧的发生,酿成重大事故,追悔莫及为时已晚。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可以看见行人翻越防护栏杆、横穿马路的违章行为,不仅扰乱正常的交通秩序,更是导致事故频发的罪恶之源。

车辆的适行状态是保障行车安全的客观条件。车辆本身的安全设计、安全性能、制动系统以及在车辆投入行驶之前对车辆进行的必要安全保养与检查,都与安全行驶息息相关。

(一)在道路因素。道路的通畅适行,是安全驾驶、避免交通事故发生的客观前提。对道路进行必要的维护,利用高科技手段进行安全防护及监测,有保障安全驾驶,维护良好的交通环境,是道路交通管理部门义不容辞的义务与责任。

(二)在环境因素。环境因素包括的范围很广,既包括道路交通设施、通行条件的社会环境,也包括天气、气候、嗓音、废气污染等自然环境。据统计,雨天发生交通事故的机率比晴天要多20%以上,也就是说环境的好坏可以直接影响行车的安全。

(三)立法与执法方面。目前我国的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正处于日趋完善的过程中,时常会出现有些行为由于法律的空白而无法用法律进行评价的情况。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还普遍存在。一些地区对安全影响比较大的交通违章事件仍然没有得到有效的遏制。执法警力仍然不足,偏远以及落后地区交通活动处于乏人问津的自由状态。警力分配不合理,出现有的路段警力过于集中,而有的路段却疏于管理的情况。

(四)管理手段方面。专业交通研究人员和管理人员缺乏、信息化水平低下,对道路交通科技的投入远不能达到普遍覆盖所需的水平,存在许多盲点。

一、要加强道路安全教育、提高道路安全意识。

(一)要把交通安全教育要从小抓起,从学校抓起,要培养广大中小学生遵守交通法规的良好习惯。

(二)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媒介形式,向广大群众大力宣传、普及道路安全知识,提供必要的现实案例,以案说法,使广大群众能够深刻地认识到交通事故的危害后果,进而提高道路安全意识及遵守交通规则的自觉性、对违章行为进行有效地抑制,是降低甚至避免道路交通事故率的最有效的对策。

另外,驾驶员交通违章是造成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所以对驾驶员进行交通安全教育,以及对驾驶人员的安全驾驶行为进行及时的监督与约束极为重要。

二、保障道路适行安全,例如,在道路交叉口信号灯的设置时考虑交叉口交通量、交叉口安全度及相信路段安全度,使其设置更科学更实用更有效;定期维护及时清洁风险提示标识,使其有效发挥其安全行驶的提示作用等。此外,路面的强度稳定性、平整度和抗滑性也是影响道路安全行驶的原因。

三、加大对道路交通科技设施的投入,有效应用各种先进的通讯设备、视频监视系统,在各级交通警察系统建立事故数据管理系统,及相应的事故报警系统以及时、快速应对事故的处理,力图将事故的危害后果降至最低。

(一)随着时代的发展与进步,就相关交通法律法规漏洞及操作力较差的法律领域进行科学调研分析,尽快制定出行之有效的法律法规,以适应时代对法律的需求,更有利于指导司法实践。

(二)一定要加强对车辆的管理,严格执行当地的报废车辆标准,禁止不符合条件的破旧车辆上路,严格限制低速车进入高等级道路,加强对道路设施的管理,严禁违法占用道路、破坏道路附属设施建立驾驶员违章记分制度,对驾驶员的违章及时进行检查和处理加大对交通违章的惩罚力度,强化交通法规的威慑力,对严重违章、不接受处罚的事故责任者或者肇事者坚决予以法律制裁。

有关研究表明,40%死亡人员是因为事故发生后没有及时救助而死亡的,从美国交通安全实践经验中可以看出,缩短事故后时间,有利于减少交通事故过程中的伤亡以及伤害程度。在这个意义上,交通事故发生后的半小时被称为“生命黄金半小时”,对挽救交通事故受害者的生命至关重要。我国已有少数地区建立起交通事故紧急救援通道,但是多数地区特别是偏远地区还没有建立起该救援通道,有关部门应尽快做好该项工作[2]。

遵守交通规则,安全出行,有效地预防、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由我做起,由不违章做起,为自己,为家人,珍爱生命,远离事故!

道路交通安全论文

摘要;道路交通系统具有动态性、随机性、因果性和再现性等特点,这就直接导致了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的复杂性。论文主要从人和路两个主要方面分析交通事故的因素,探讨影响交通安全的主要因素与交通安全之间的关系并寻求最优的对策进行改善。交通事故的影响是巨大的,其影响因素包括诸多方面,认真研究每一项事故成因都将为社会带来显著的效益。

引言。

随着我国城市化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我国的城市交通情况越来越不容乐观。如何有效疏导交通,降低交通事故率是城市居民最为关心的问题之一。通过对城市交通事故的原因分析,可发现约80%—85%的交通事故是由于交通违法行为造成的。在制度不可谓不全、管理不可谓不严、惩罚不可谓不重的情况下,为什么交通违法行为还是频繁发生?归根结底还是交通参与者的安全理念不强,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素质低下,没有严格遵守道路安全的规章制度,导致了他们在交通安全行为上的偏差。

1.我国交通事故现状。

我国交通事故的致死率也是世界最高的为27.3%,而美国为1.3%,日本只有0.9%。据公安部统计,2005年我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450254起,造成98738人死亡,469911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18.8亿元。虽然各项指标较2004年都有不同程度的下降,但同发达国家相比,仍然存在很大的差距,我国的交通安全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2.交通事故的分析。

所谓交通事故分析,就是交通管理人员,在进行事故现场勘察,向有关人员调查事故情况,处理事故时,对那些可能看到的事故因素,如车辆构造及性能、交通环境、道路条件、驾驶员情况、自然条件、事故前的情况等,按一定的程序记录整理,进行分析。各级公安管理机关、行业管理部门和运输企业都应该定期地对交通事故报告记录表进行分析。

二、道路交通事故成因的微观因素分析。

1.人的因素。

据近年来统计,人的因素是造成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由此造成的交通事故约占总事故的95.30%,其中机动车驾驶员的过失造成交通事故的占87.5%,非机动车驾驶员占4.7%,行人、乘客占5.19%,其他人员占2.63%。分析历年交通事故原因可以发现,驾驶员的违章操作和失误是引发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

2.车辆因素。

车辆是现代道路交通的主要运行工具。车辆技术性能的好坏,是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因素。车辆制动失灵、制动不良、机件失灵、灯光失效和车辆装载超高、超宽、超载、货物绑扎不牢固所致。另外,由于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各种机件承受的反复交变载荷,当超过一定数量也会突然发生疲劳而酿成交通事故。

3.道路因素。

道路交通的安全取决于交通过程中人、车、路、环境之间是否保持协调,因此,除了前两个因素以外,道路本身的技术等级、设施条件及交通环境作为构成道路交通的基本要素,它们对交通安全的影响是不容忽视的。

三、交通事故防治的对策研究。

1.提高驾驶员素质。

规范驾驶证的考核制度。提高驾驶员素质不仅要提高驾驶员的操纵技能,而且要提高驾驶员的道德素质。

2.提高汽车的安全性。

提高汽车的安全性,车辆的技术状况与交通安全有着密切的关系。改善驾驶视野,好的视野,汽车前后窗的直接视野和后视镜的间接视野,是驾驶安全的首要因素。

3.优化道路设计,改善道路条件。

道路设计不合理也是交通事故的源头因素。对交通事故进行统计和调查可以发现,事故多发点大多跟道路设计不当有关。因此,在道路设计阶段就要把好安全观,对道路设计方案进行客观评价,及时发现道路规划、设计中的不安全因素并改正,寻求更加安全的设计标准和设计方案,从而设计出的道路更加符合安全的要求。

结论。

道路交通安全关系到人民的身心和财产安全,也关系到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我国目前的交通安全形势十分严峻,已引起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改善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状况是一项巨大、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都投入到其中来。交通事故的影响是巨大的,其影响因素包括诸多方面,认真研究每一项事故成因都将为社会带来显著的效益。交通事故是在一定条件下发生的动态过程,具有很大的随机性和偶然性。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往往并不是人、车、路、环境等因素中某一因素单独所致,而是各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预防交通事故,提高车辆运行的安全性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从人的交通教育、提高车辆的安全性、不断改善道路条件和优化道路交通安全环境道路。

道路交通法相关论文

摘要:道路交通发展至今,在满足人们对交通运输的实际需求,给人们的工作与生活带来无限便利的同时,也引发了诸多难以回避的交通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虽然难以回避,却不是不可预防并避免的。对此,细分析导致交通事故的现实原因,并力图从中寻求有效规避事故发生的预防措施则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

关键词:交通肇事道路安全意识立法与执法力度事故紧急救援系统。

一、人的因素及法律上的不利评价。

(一)那么人是造成交通事故的最重要的原因。法律意识淡薄,不论是肇事者,还是被害人,因不遵守交通规则的违章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占事故发生率的50%以上;因对法律认识不足,在事故发生后未及时报警而擅自离开现场或破坏现场,未有效保护现场并设置安全提示标识等非法或不当行为导致量刑加重。

(二)驾驶员的驾驶技能的高低、驾驶员持续驾驶时间、行驶速度等因素的影响,是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又一主因。

20xx年2月3日,付某驾驶无证无牌摩托车沿西后线行驶时与行人霍某相撞,霍某经抢救无效死亡。(注:无视法律法规,无证驾驶无牌车辆,导致一人重伤即可构罪)。

20xx年1月15日9时30分许,陶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挂车沿国道由西向东行驶时与横过马路的赵某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年仅7岁的小学生赵某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陶某弃车逃逸。(注:首先,肇事者对其逃逸行为的严肃后果认识不足,事故发生后弃车逃离现场,虽未破坏现场,但在其应当且有机会报警的情况下而未报警,客观上形成逃避法律追究的事实而认定逃逸,致使刑罚加重。且因其逃逸行为,投保的商业险保险公司主张对其免责,从而加重了对被害人进行经济损失赔付的负担。另外,被害人属未成年,在监护人未尽职履行监护义务的情况下致使被害人脱离了监护人的控制,且违反交通规则横穿马路的不当行为,也是导致悲剧发生的诱因,存在一定的主观过错)。

根据上述真实的案例我们可以清查的认识到,每一起事故的发生,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违章行为,有的是因为驾驶员引起的,有的是行人引起的。如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违章并道、盲目开快车对交通标志、标线视而不见从而导致悲剧的发生,酿成重大事故,追悔莫及为时已晚。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可以看见行人翻越防护栏杆、横穿马路的违章行为,不仅扰乱正常的交通秩序,更是导致事故频发的罪恶之源。

二、车的因素。

车辆的适行状态是保障行车安全的客观条件。车辆本身的安全设计、安全性能、制动系统以及在车辆投入行驶之前对车辆进行的必要安全保养与检查,都与安全行驶息息相关。

三、其他因素。

(一)在道路因素。道路的通畅适行,是安全驾驶、避免交通事故发生的客观前提。对道路进行必要的维护,利用高科技手段进行安全防护及监测,有保障安全驾驶,维护良好的交通环境,是道路交通管理部门义不容辞的义务与责任。

(二)在环境因素。环境因素包括的范围很广,既包括道路交通设施、通行条件的社会环境,也包括天气、气候、嗓音、废气污染等自然环境。据统计,雨天发生交通事故的机率比晴天要多20%以上,也就是说环境的好坏可以直接影响行车的安全。

(三)立法与执法方面。目前我国的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正处于日趋完善的过程中,时常会出现有些行为由于法律的空白而无法用法律进行评价的情况。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还普遍存在。一些地区对安全影响比较大的交通违章事件仍然没有得到有效的遏制。执法警力仍然不足,偏远以及落后地区交通活动处于乏人问津的自由状态。警力分配不合理,出现有的路段警力过于集中,而有的路段却疏于管理的'情况。

(四)管理手段方面。专业交通研究人员和管理人员缺乏、信息化水平低下,对道路交通科技的投入远不能达到普遍覆盖所需的水平,存在许多盲点。

一、要加强道路安全教育、提高道路安全意识。

(一)要把交通安全教育要从小抓起,从学校抓起,要培养广大中小学生遵守交通法规的良好习惯。

(二)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媒介形式,向广大群众大力宣传、普及道路安全知识,提供必要的现实案例,以案说法,使广大群众能够深刻地认识到交通事故的危害后果,进而提高道路安全意识及遵守交通规则的自觉性、对违章行为进行有效地抑制,是降低甚至避免道路交通事故率的最有效的对策。

另外,驾驶员交通违章是造成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所以对驾驶员进行交通安全教育,以及对驾驶人员的安全驾驶行为进行及时的监督与约束极为重要。

二、保障道路适行安全,例如,在道路交叉口信号灯的设置时考虑交叉口交通量、交叉口安全度及相信路段安全度,使其设置更科学更实用更有效;定期维护及时清洁风险提示标识,使其有效发挥其安全行驶的提示作用等。此外,路面的强度稳定性、平整度和抗滑性也是影响道路安全行驶的原因。

三、加大对道路交通科技设施的投入,有效应用各种先进的通讯设备、视频监视系统,在各级交通警察系统建立事故数据管理系统,及相应的事故报警系统以及时、快速应对事故的处理,力图将事故的危害后果降至最低。

四、加大相关立法及执法力度。

(一)随着时代的发展与进步,就相关交通法律法规漏洞及操作力较差的法律领域进行科学调研分析,尽快制定出行之有效的法律法规,以适应时代对法律的需求,更有利于指导司法实践。

(二)一定要加强对车辆的管理,严格执行当地的报废车辆标准,禁止不符合条件的破旧车辆上路,严格限制低速车进入高等级道路,加强对道路设施的管理,严禁违法占用道路、破坏道路附属设施建立驾驶员违章记分制度,对驾驶员的违章及时进行检查和处理加大对交通违章的惩罚力度,强化交通法规的威慑力,对严重违章、不接受处罚的事故责任者或者肇事者坚决予以法律制裁。

五、加快建立事故紧急救援系统。

有关研究表明,40%死亡人员是因为事故发生后没有及时救助而死亡的,从美国交通安全实践经验中可以看出,缩短事故后时间,有利于减少交通事故过程中的伤亡以及伤害程度。在这个意义上,交通事故发生后的半小时被称为“生命黄金半小时”,对挽救交通事故受害者的生命至关重要。我国已有少数地区建立起交通事故紧急救援通道,但是多数地区特别是偏远地区还没有建立起该救援通道,有关部门应尽快做好该项工作[2]。

六、设立公益救援基金,在个人无力救助或个人能力远远达不到基本救助需求的情况下,为不幸遭遇交通事故的被害人及其家属提供必要的人道主义帮助,解决其亟待解决的实际生活问题,尽量减轻其遭受的事故创伤。

遵守交通规则,安全出行,有效地预防、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由我做起,由不违章做起,为自己,为家人,珍爱生命,远离事故!

参考文献:

文档为doc格式。

道路交通法相关论文

一、施工单位的领导应组织广大施工技术与管理人员学习环保知识和有关法规,提高施工过程中的环保意识,在施工过程中认真贯彻执行有关环保法规。

施工单位应制定详细有效的环保措施,施工时加强环保管理,可采取如下措施:

1、减少水土流失:根据实际填挖土质合理设置边坡的坡度;合理设置土石方填挖施工现场临时排水系统,及时疏导雨水,以减少雨水对挖填土坡坡面的冲蚀;填方坡面应及时夯实并进行边坡绿化;合理确定借土弃土位置,合理开采砂石料场,注意料场弃土弃渣分离处理。

2、土石方位置:多余的土方尽量就地用来整理坡面。当不得不外运时,应该运至无自然保护价值的规定场所,弃土不得破坏或掩埋地表植物,弃土场应进行绿化设计,以便及早恢复植被,减少水土流失。当堆弃高度较高时还应进行护面设计并应设挡土构造物以免将来发生坍塌。

3、防施工噪声:主要是科学安排施工,合理选择和调整施工时间和机械配置。在道路施工过程中,应对施工进行科学安排,尽可能将施工作业时间安排在白天。在居民区附近路段,严禁晚上进行大规模施工活动,以减少对居民的干扰。除此之外,还应从施工工序方面进行合理选择,在一些环境敏感区附近施工时,要及时调整施工设备,增加轻型震动设备,减薄路基每一层填料厚度,增加铺筑层数,增加碾压遍数,减少施工设备震动和噪声对沿线居民产生的影响。

4、防大气污染:材料堆放应采取必要挡风措施,减少扬尘;组织好材料和土方运输,防止扬尘和材料散落造成环境污染;材料运输宜采用封闭性较好的自卸车运输或采取覆盖措施;对施工场地、材料运输及进出料场的道路应经常洒水防尘。

5、防水质污染:加强对施工队伍的生活污水处理,严禁将其直接排入河道水流中;对路基清除淤泥表土应回收到路上处理或运到指定地点堆弃;弃石弃土应运到合理地点,不得任意堆放,更不能淤塞河道;对桥梁围堰施工,应注意围堰土在施工结束后的清除工作,避免阻塞河道;桥梁施工机械还应避兔油污的污染。

6、临时施工用地及料场选择:严格控制临时用地规模,减少或避免占用农田耕地,同时还要避免用地范围以外的耕地被机械碾压或堆放材料。临时用地在竣工后应及时复耕还田或恢复植被。选择料场时,应评价其对生态的影响,优先考虑生态环境破坏昀小的料场。料场开采过程中的各种弃渣要集中处理,不得随便堆弃。

7、绿化:对已完成施工的边坡、取土弃土范围内及时进行绿化,以缓解因道路施工给沿线地区带来的各种影响,保护和改善自然环境。

二、道路工程施工阶段对环境的影响。

除道路本身占用土地外,道路建设工程施工期间,为修建道路而建筑的大型临时设施、临时房屋和取弃土场等也占用很多土地;施工过程中机械碾压、施工人员践踏等又会带来青苗损失。若不采取积极措施,会使这些土地长期被废弃。另外,道路工程修建过程中,由于开挖路堑,取土填筑路堤、开凿隧道等,对山坡及表土搅动较大,使周围植被遭到破环,若恢复不及时,在大雨条件下,极易引起侵蚀,产生局部水土流失。此外,道路工程施工中,存在大量的弃土弃渣。若对此处置不当,暴雨作用下产生的泥石流会危害农田,淤积河沟,破环水利设施,并影响周围自然环境。

某些道路沿线河塘密集,灌渠密布。施工生产生活废污水的`随意排放,会使地面水受到污染,甚至污染饮用水源。在桥墩施工中,挖坑排水,会使水质的含泥沙量有所增加。

施工噪声主要包括运输土石方及其它建筑材料的载重汽车行驶所产生的噪声,对道路两侧一定范围内的居民产生影响;其次,建设施工工地的各种施工机械工作时所产生的噪声对道路沿线两侧居民会有影响。据观测,推土机噪声级78db―96db,搅拌机噪声级75db―88db,重型载重汽车加速时噪声级可达88db―93db,在施工期间对环境可造成较重的影响,有时甚至影响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

施工扬尘主要来自两方面,其一为运输材料过程中由于道路凹凸不平或装运过饱满等原因造成的抛洒及车辆身后真空吸力所造成的道路扬尘;其二为施工工地装卸、堆放材料及施工过程中由于地面干燥松散由吹风所引起的风扬灰尘。

施工期间各种车辆和施工机械在行驶和作业过程中要排放大量尾气,而尾气中含有许多有害成分如ph、co、nox、hc等,这些有害成分分布在道路两旁的一定地域内,昀终进入大气或土壤中,对环境造成危害。

道路建设施工期间,由于种种原因,要废弃大量固体材料,如砂石料、石灰块、水泥块等,这些固体材料有相当一部分散失在施工工地周围,造成土壤污染。另一方面,来自施工现场的土石粉粒、粉煤灰、石灰、水泥等粉状建筑材料中的悬浮物在施工期间由于地表水的冲刷而流失,一部分沉积在工地周围土壤中,而另一部分进入当地河流中,对土壤和河水都会造成污染。

三、结语。

道路建设必然会对环境产生各种不利的影响,因此,要加强道路建设的环保教育和宣传。在道路设计和施工时,要认真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严格按道路基本建设程序办事,完善有关审批手续。在进行道路建设的同时,时刻不忘环境保护,特别是要对道路施工期间的环保工作给予足够的重视,采取各种切实可行的措施,把道路施工期间各种因素对环境造成的不良影响减少到昀低程度,使道路建设和环境保护同步协调地发展。特别是在我国西部生态脆弱的地区,进行道路建设时,加强道路施工期间环境保护工作尤为重要。而要实现上述目标,需要有一大批既懂得道路工程又懂得环境工程的综合性人才补充到道路建设的队伍中去,就目前来说,加强道路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环境保护知识和法规的培训是当务之急。

道路交通安全论文

七岁女孩为爸爸交上违规行驶罚款,听来似乎有些难以置信,但是,这个发生在福州市福峡路与潘墩路路口的故事,就存在于一位三十五岁的父亲和他七岁的女儿身上。父亲骑着电动车载着女儿,行驶在机动车道上,明显违反交通规则,却不愿意接受惩处,让女儿说出了“爸爸,别跟警察叔叔吵了,学校里老师教我们要遵守交通规则。”这类令人羞愧的话,小小孩童,却是道出了现今道路交通安全问题的普遍状况——道路交通安全问题和隐患颇多。

我们可以看出,其中反映出的道路交通安全问题以及产生原因可以归为以下几点。

一是,人们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淡薄,道路安全教育不够完善,宣传不够广泛。目前,交通安全事故的频发,与交通参与者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关系密切。交通参与者主要包括机动车驾驶员、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乘客等。对于机动车驾驶员来说,我国机动车驾驶员基数庞大、增长迅猛,造成驾驶人的素质参差不齐,同时,超速、疲劳驾驶、酒后驾车、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的大量存在是交通事故频发的主要原因。非机动车驾驶人主要是骑自行车、人力三轮、电动车等的人。这类骑车人中也有很多不遵守交通规则,缺乏自我保护意识,经常乱闯红灯、抢行猛拐、骑车带人,不仅扰乱交通秩序,危及自身安全,也酿成很多交通事故。行人和乘客也是参与交通的重要人群,而这类人群中存在大量的乱闯红灯、不遵守交通秩序的现象,有些人为了少走一段路,甚至去翻越栏杆或是抄近路等,这同样不仅扰乱了交通秩序,也是造成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就像例子中的父亲,即使作为外来务工者,也必须遵守交通规则,遵法守法不分地域,之所以出现违反交通规则现象,便是因为缺乏较强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和道路法规意识,才产生了那样尴尬的一幕。作为公民,拥有基本的法律法规意识,应该成为我们的义务,同时也是对自身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保护。

二是,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不完善,对于违法行为惩处不够严明。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7年12月29日通过,自2008年5月1日起施。其中包括车辆和驾驶人、机动车、非机动车、机动车驾驶人、道路通行条件、道路通行规定、一般规定、机动车通行规定、非机动车通行规定、行人和乘车人通行规定、高速公路的特别规定、交通事故处理、执法监督、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作为总的交通安全法规,道路交通安全法做出了总的规定和方向,同时,在地方和区域上,也应该根据总则作出进一步相关规定,制定更加详细完善的相关法规,同时,加大执行力度,执法部门严格执法,监督部门加强督促,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的防护工作。如今,仍有众多人对于交通法规一知半解,知之甚少,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也还有待完善。对于违法行为的惩处,打击力度也正需加强,在川流不息的车水马龙中,违法行为难免,但不意味着纵容。对于这位父亲来说,道路安全法规更为完善一些,制度建设更为坚实一些,或许他便不会违反交通规则。

三是,道路规划不够完善,同时道路标志不够明确,道路标志应该起到一定程度上提醒人们出行应该注意的问题,而不是串行道路。最近几年来,纵多大城市都加大了对城市道路建设的投入,但是机动车数量的增加速度远远高于城市道路通行能力的增加速度。城市道路交通设施的供应无法满足交通的需求,导致供求关系失衡产生交通拥挤。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市道路项目呈现上升趋势,因此,城市道路的规划设计也就显得比较重要。尤其是在当今人口增长仍然比较快速,人口基数庞大的情况下,道路交通安全规划合适与否问题显得愈加严峻,不仅是为了城市建设,更是为了广大群众日常出行安全问题考虑。道路规划更加完善,道路标志更加明确,能够更清楚地告诉人们道路安全知识,而像这类违法行为也不易发生。

四是,在这个例子中,电动车行驶在机动车道上,还载着人,是危险的,在我国,机动车辆的安全性能较差,机动车种类庞杂、数量大,而机动车安全配置水平比较低,尤其是这类电动车等不安全因素不容忽视。近几年来,电动车以其方便快捷、经济实惠和环保等特点深受广大工薪阶层和外来务工人员的青睐,并迅速走入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中,逐步成为继公共交通、家庭汽车和自行车之外的又一大交通工具。可是,伴随其数量的激增,电动车带来的新的社会问题也接踵而至。由电动车引发的交通事故数量逐年递增,类似于超速、闯红灯、占道抢道等违法行为则更是数不胜数;再加之其在管理上的混乱疏忽,使之逐渐成为道路交通安全面临的又一大严峻考验。所以,有必要对电动车进行逐步的有效管理,减少电动车上路后所带来的交通安全隐患,让电动车在道路上和法律上都能更加畅通无阻地行驶,也使道路交通真正实现安全、有序。对于这位父亲和他的女儿来说,如果骑行电动车在机动车道上,没有被及时阻止,很有可能发生更为危险的交通事故。

通过对以上问题的简要剖析以及原因阐述中,我们认识到,道路交通问题在现今仍处于比较严肃的状态,也同样造成了不少不良后果。如果像那位三十五岁父亲一样违反交通规则的人更多一些,可想而知,道路安全将更加严峻,交通事故频发以及生命财产安全更加难以得到有效保障。每天都有大量人流活动在道路上,不安全的分子时刻存在着,如果人们都随意违反交通规则,如果惩处都不被接受的话,道路不安全问题将一发不可收拾。首先,它是对自身安全的不尊重,将造成自身安全危在旦夕,不利于人身安全保护,将自己置于危险的境地。此外,它也是对他人人身安全的不尊重,违反交通规则,很有可能造成共同伤害。而且,这也是对交通秩序的一种破坏,不利于道路安全法律法规建设,不利于文明道路、文明出行、以及文明社会的建立。

针对以上这些存在的问题,我简单提出以下几点解决办法。

对于政府部门来说,应该尽可能完善道路安全法律法规,一方面要完善立法工作,另一方面应该严格执法行为,加强执法力度,完善监督,将法律落到实处,对于违法行为予以处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事,严厉打击严重违法行为,做好本职工作。尤其是交通部门,严格依法治理,将交通法律法规贯彻到实处。同时,加大宣传力度,普及交通安全意识,利用各类媒体新闻、广播报纸平台进行宣传教育,定期举办交通安全活动,进行交通安全月宣传,将交通安全意识贯彻深入人心,减少交通安全事故发生。与此同时,完善道路交通规划,做好城市道路规划设计,尽可能合情合理、经济实惠地建设好每一条道路,维持好道路运行和安全。对于道路中通行的电动车,做好管理和登记工作,严格做好道路行驶管理,杜绝违规行驶行为,做好违法惩处。

对于个人来说,作为公民,遵守法律法规、不违法是我们应尽的义务,也是对自己权利的保护。在道路行驶中,遵守交通安全法规、提升交通安全意识,有利于我们提升安全指数,保护自身人身和财产安全,也是对生命的尊重。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广泛学习,通过各种渠道学习和巩固交通安全知识,提升交通安全意识,培养安全素养。同时,积极响应政府号召,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活动,使自己从中获益,获得提升。

道路交通安全是伴随着我们日常学习工作的一项重大问题,在我们的每天生活中都会与它接触,对于我们每个人来说,都受它影响,同时也会对它产生影响,如何提升交通安全意识、保护好自身安全,是我们都应认真对待的问题,这关系着我们每个人的安全,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只有交通参与者的素质提高了,交通安全社会化就能实现,而且能够深入持久地巩固下去,管理社会化工作就会不断上新水平,开创新局面,出现新成果,才能为建设“世界现代田园城市”奠定好坚实的交通基础。

因此,让我们重视道路交通安全问题,做好自己,完善自我,提升交通安全素养,做一个文明的出行者。

道路交通法规论文

(九)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十二)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十四)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

三、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三)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五)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七)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八)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九)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

(十)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十一)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十二)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四、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2分:

(一)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三)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六)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或者不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的;。

(八)校车上下学生,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的;。

(九)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的;。

(十一)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或者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的。

五、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

(一)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二)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的;。

(三)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四)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如何计算记分周期?

第一次记满12分至24分(不含)驾驶人只需参加科目一考试合格即可清除交通违法记分,两次及以上记满12分或同一周期累计24分(含)以上驾驶人,每次须考科目一和科目三后由交管部门归档清分。其中,驾驶人初领证日期至转年同日前一天为一个交通违法记分周期,如驾驶人初领证日期为2011年4月1日,那一个交通违法记分周期为2011年4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

从2012年7月起,未申领机动车环保标志的车辆禁止上路。机动车“黄绿标”需粘贴于机动车前挡风玻璃内侧右上方,便于查验,禁止转让、转借、涂改、伪造。凡未贴标车辆上路行驶一经查处,将罚款200元,但不做扣分处理。

文档为doc格式。

道路交通法相关论文

自20__年5月1日起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以来,我局从上到下认真学习,坚决履行。

这部法律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与民方便的原则,与每一个行人、驾驶员和家庭都有着密切的关系。它给中国老百姓带来了对人的生命的尊重、对守法公民的尊重以及对交通执法人滥用职权的惩戒。《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这些规定否定了“撞了白撞”,体现了对行人的充分尊重,与国际上通行的规定一致,是一个重大的进步。同时,为了敦促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更好地遵守交通法规,《道路交通安全法》大幅提高了相关处罚标准。

为体现对生命的尊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基金将用于抢救车祸中的伤者。如果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这些条文都充分体现了对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这一交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保护。

为了保障机动车驾驶人和乘客的生命安全,《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高速公路行驶的汽车驾乘人必须系安全带,否则罚款二百。守法的驾驶人将受到奖励。一年内没有违章,无累计积分的司机,可以延长机动车驾驶证,也就是驾照的审验期。

这部法律对违章驾驶员的处理,也体现出了“以人为本”,驾驶员在现场的,按规定处罚,不得拖车。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如果拖车不当造成损坏,还要依法赔偿。

这部法律明确规定机动车年检不需要出示泊位证,从法律上废除了一些地方限制私人汽车的“土政策”。为解决当前普遍存在的停车难,明确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等,应当配建、增建停车场;停车泊位不足的,应当及时改建或者扩建;投入使用的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可以筹划停车泊位。

对于一些地方存在的警察乱罚款问题,《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各地不得给交警下达罚款指标。依法收取的罚款全部上缴国库。从根子上解决乱罚款,维护了广大司机的合法权益。法律还规定了交警执法中的15项“禁令”,否则将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道路交通安全法》给老百姓带来了诸多好处。它的贯彻执行,必将对提高道路交通安全,减少交通事故起到积极的作用。我们每一个人都要好好学习领会这部法律,不仅仅是让它走上街头,更重要的是让它深入人心。

道路交通法相关论文

摘要:在本科安全专业的学习中,《道路交通安全》是一门选修课程,也是培养安全工程人才的专业课程。本文简要分析了该课程教学改革的重要意义,然后从理论、实践、考试制度这三个层面着手,进行了本课程教学改革的途径探索,以期为广大师生提供参考。

关键词:《道路交通安全》;课程教学;改革途径。

《道路交通安全》涉及到安全系统工程的应用,主要包含了系统安全分析、安全评估以及安全管理等内容。学生学习这一课程,需要掌握交通事故的含义、道路交通安全的重点内容、人的因素与道路因素之间的关系、车辆和交通的关系、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与系统等知识。所以,要提升学生的专业实践能力,对本课程实施教学改革显得十分关键。

1课程教学改革的重要意义。

1.1能够提高交通安全技术水平。

技术人员的实践操作水平,决定了交通安全的技术水平。所以,对《道路交通安全》课程实施教学改革,能够促进学生和相关人员进行技术创新,从而提升道路交通的技术与装备水准。本专业学生走上社会,来到工作岗位后,便能采取科学的安全技术措施,使得社会交通环境与条件得到改善,进而使交通事故得到抑制和减少。所以,道路交通安全的课程教学改革能够使学生掌握系统而全面的知识,提升交通安全整体技术水平。

1.2能够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

在当前,创新精神的培养已经成为了人才培育的重大问题之一。创新能力不仅包含了发现问题和处理问题的能力,同时还包含了观察、思维及实践操作能力。要培养本专业学生的创新精神,就必须要对课程教学进行改革,实施创新教育。学校和教师应当解放思想,采用新的思维方式了解目前的道路交通安全问题,并鼓励学生想出适合的应对策略。只有在学习和工作中及时发现问题并分析问题,才能找到行之有效的方法。所以,加强课程改革,可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使得交通安全工作效率进一步提升。

1.3能够推动和谐社会的构建。

交通已经成为了社会发展的核心产业,而交通安全则是该产业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但从目前情况看,交通事故的发生在很大程度上威胁到了国民经济与人民的人身安全,并对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造成了一定阻碍。从有关统计数据可以看出,我国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概率仍在上升,伤亡人数也在不断上涨。

因道路交通事故损失的财产直接达到了9.8亿元。因此,面对如此严峻的局势,若要促进道路交通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就必须加强相关课程的教学。广大科学工作者要重点探究我国交通环境特征,找出有效的解决对策,并对道路交通安全课程进行改革。这对和谐社会的构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课程教学改革的途径探索。

2.1从理论方面进行改革。

从理论层面着手,教师可以将课堂讲授与学生的自主学习联系起来,采用多媒体等新式教学方法,取代传统的板书教学。要全面发挥出多元化教学的优势,提升课堂教学的趣味性及效率。对于《道路交通安全》这门课程而言,其理论知识相对枯燥,学生学习起来可能感到乏味。因此,教师更应当采取启发式教学法或讨论式教学法,让学生更加扎实地掌握丰富的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并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

要让学生学会自主思考、积极创新,在夯实理论基础的前提下进一步强化专业知识。比如,教师可以结合一些交通事故案例,实施案例教学。然后把理论和实际联系起来,采用课堂辩论、学生讨论等方法,利用案例进行理论讲解。或是组织交通安全月等活动,让学生参与其中,培养学生的兴趣和思维。

2.2从实践方面进行改革。

所谓实践教学,不仅要让学生把理论和实践结合到一起,还要帮助学生养成科学思维的习惯,并提高学生的工程实践水平以及创新水平。实践教学包含了两个部分,即专业实验与专业实习。前者的主要目的就是养成学生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认知与实践能力;而后者的目标则是帮助学生更加深入地理解交通安全工作的意义和规律,让学生对安全设施、监测方式、防治手段等有较为明确的理解。

最终目的就是让学生把握好安全管理的具体措施。比如,教师可以鼓励学生多和外界交流,学校可以邀请经验丰富的.专家、学者来到校内展开学术研讨和交流,向学生传达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的专业性问题。同时也可以安排学生到企事业单位进行考察与学习,充分了解这些单位在安全管理、工程技术等方面的具体操作情况,提高学生实践能力。此外,还可以带领学生参加科技活动,研究科学课题,让学生撰写学术论文,培养学生的探索能力与问题处理能力。

2.3制定科学有效的考试制度。

以往的道路交通安全教学大多采用闭卷考试的形式,使学生不得不对理论知识死记硬背,因此具有较大的局限性,达不到应有的效果,同时无益于学生创造力的激发。因此,必须要构建起科学有效的考试制度,提升考试检测的有效性。例如,对于《道路交通安全》课程而言,可以采用过程考核与项目任务联合考核的办法,将具体的评价体系分成三大部分。其中期末考试的分数占据70%,实践课程分数占据20%,平时表现则占据10%。

在期末考试时,允许学生开卷考试,学生可以自主整理好理论知识点。考试内容应把应用题型作为主体,并提高题目的灵活性,拓展学生的知识面。对于实践课程,则要注重考查学生的合作意识,教师依据学生的表现和书面报告,对学生进行评分。平时成绩则包含了出勤、课堂提问等。将这几点综合进行考察,能够更为准确地作出评估。

3结语。

要提升教学水准,实施教学改革便是极为重要的任务。学校和教师要能够认识到课程教学改革的重要意义,并从理论、实践、考试制度等方面进行教学改革。只有这样,才能使《道路交通安全》课程的教学方式得到科学改善,从而优化教学效果,使学生取得更好的成绩。

参考文献:

[1]张素丽.《道路交通安全》课程教学改革探讨[j].新西部,,11:221+256.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论文

第五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之日起五日内,对当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罚。

第五十八条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构成犯罪,依法应当吊销驾驶人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后,由设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同时具有逃逸情形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同时依法作出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决定。

第五十九条专业运输单位六个月内两次发生一次死亡三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且单位或者车辆驾驶人对事故承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专业运输单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报经设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作出责令限期消除安全隐患的决定,禁止未消除安全隐患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并通报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及运输单位属地的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

我国道路交通管理的信息化论文

道路交通管理水平,推进交通管理系统建设,以保证道路交通系统功能实现的最大化。对此,本文主要针对道路交通管理的信息化建设进行了研究,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了深入探讨。

道路交通是影响城市及区域经济发展的基础保障性因素之一,对于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水平有着重要的意义。近年来,随着国家经济的飞速发展和人口数量的持续增加,我国城市现代化进程不断加快,使得道路交通量急剧增长,造成了全国范围内严重交通拥堵问题频繁出现,给人们的正常生活以及运输行业工作的顺利开展带来了巨大的阻碍。日益增长的交通运输需求与我国之后的道路交通生产力之间的矛盾是我国交通发展研究中的重大课题之一,迫切需要采取有效措施实现有效道路资源的高效利用。实时准确的交通统计信息是实现交通行业管理、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的依据,也是社会公众了解出行信息和加强交通领域交流的基础。因此,公路交通“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目标的实现,需要加强交通统计工作,不断提高信息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这都是道路交通管理信息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实现交通现代化的前提和重要支撑。

在信息网络技术飞速发展的时代,道路交通管理信息化已成为公路交通管理发展的必然趋势。与传统管理策略中加强道路建设的方法相比,运用现代化的管理技术、管理手段充分发挥道路网络的潜在功能,全面提高运输效率,缓解道路交通紧张局面,投入少、见效快,更具有现实意义。在交通信息化管理的过程中,充分利用先进的计算机、网络技术,建设公路主枢纽信息系统,为交通主管部门的交通运输规划建设与管理决策提供了可靠依据,对于促进交通企、事业单位的经营管理科学化、现代化有着重要意义。面向社会提供及时、准确、动态的交通信息服务,有利于满足人们对交通的需求,为道路交通管理思维智能化发展创造条件。与此同时,建设功能完善的公路交通枢纽信息系统,对于加强交通管理,进一步促进交通事业的发展也有着重要的意义。

道路交通运输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建设的重要内容,交通管理建设的一直我国社会建设发展的关键。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我国高度重视信息技术对交通事业发展的影响,大力推广现代信息处理技术在交通运输行业的应用,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开展各项交通信息化管理工作,并取得了显着成果,极大地提高了交通管理的效率和服务水平。但就我国目前道路交通管理信息化工作的现状而言,交通管理信息化建设尚不完善,具体实施中仍存在着诸多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目前,交通管理信息化建设认识的系统性严重缺失,直接导致了信息系统建设水平的落后,其自身功能得不到发挥。忽视管理思想与理念的转变,过分依赖信息技术,认为高科技无所不能,计算机系统可以轻而易举解决各种业务问题等错误认识的存在使得难以在交通管理中进行先进信息技术的有效应用。

(二)交通统计数据信息受人为影响严重。

受人为因素的影响,交通统计的指标和数据不能满足多主体、多样化的需要。同时,信息化系统缺乏整体的`规划和设计,不能实现信息共享,造成信息资源的综合利用率低。

目前,我国道路交通管理信息技术研究投入的资金严重不足,使得交通管理信息技术自主开发能力处于较低水平,信息化建设项目往往受经费来源不稳定的影响而被迫终止。此外,由于地区并未进行道路交通管理规划,造成道路交通管理信息化建设资金来源不稳定,交通管理信息化发展甚至处于空白状态。

道路交通管理信息化的内容较少、内容更新不及时、信息化管理的设施设备陈旧、落后等因素造成的交通流参数不准确、信号控制机故障频率过高等现象是我国道路交通管理信息化工作存在的重大问题。

定着交通信息化管理的质量水平。因此,完善交通管理信息化建设要求必须做好统筹规划,在体现权威性、综合性和计划性的基础上明确交通信息化建设的方向、目标、基本原则和建设重点,实施统一的建设标准与规范。同时,必须明确各阶段的建设目标,从而保证道路交通管理信息化建设有序、持续的发展。

(二)构建健全的信息应用系统。

交通管理信息化建设的完善需要构建健全的信息应用系统,并实行统一的规范标准。这就要求软硬件建设的推行必须将运管业务的规范作为基础,在机构调整的基础上整合业务需求,优化业务设置,以保证各项工作流程能够适应计算机处理的要求。要进一步规范数据采集、存储、传输等业务操作,加快软硬件更新升级,满足运管行业的发展需要。此外,要统一数据采集的口径,规范业务流程,实现数据一致、信息共享、综合利用,提高数据信息共享度和有效使用率,实现数据及软件平台的标准化,从而提高整个系统的标准化建设水平。

信息网络系统的建设过程中,要同步建立安全保密体系,坚持内网外网分离,通过实时检测与监控、数据备份与恢复、访问控制、身份认证、病毒防护等手段的实施来保证信息网络的安全。同时,必须进行定期培训和教育,强化工作人员的安全保密和防护意识,避免安全隐患,确保交通信息及网络运行的安全。

基层交通管理机关要充分利用交通管理信息资源,加强信息系统硬件设施建设,对交通信息化管理的设备、设施进行及时更新,改变其陈旧、技术水平低的现状,保证信息系统的有效性与准确性。

(五)提高人才队伍素质水平。

人才素质水平的高低是影响交通管理信息化建设的关键因素,因此,交通管理信息化建设的完善要重视行业信息化人员队伍的素质建设。要求提高人才队伍素质水平,加强对信息化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完善人才的使用、交流和激励等机制,建立一支交通业务熟悉、信息技术水平较高、能够适应交通信息化发展的复合型人才队伍。

四、结语。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信息技术的进步,道路交通管理的信息化建设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交通运输业管理发展趋势的必然要求。目前,我国对于道路交通管理的信息化建设给予了高度重视,但尚存的诸多问题使得道路交通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并不完善,迫切需要采取合理措施,有效弥补交通信息化管理工作中的不足,推进交通信息化发展,为社会提供良好的服务。

参考文献:。

[3]张士林,宋荣兵.谈谈如何加快交通管理信息化建设[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14):22.

[4]林达铭《信息化是实现交通新的跨越式发展的必由之路》[j]交通世界(7)。

[5]范正金《论交通信息化建设》[j]中国交通信息产业2009(2)。

[6]张士林宋荣兵《谈谈如何加快交通管理信息化建设》[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09(14)。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论文

交通事故大体上可分为三种,机动车事故、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事故、人车事故,这三种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有很多相同之处,但也有较大的差异。

1、现场私了。根据情形而定,没有人员受伤,仅仅是小擦小碰,并且双方对事故责任无争议的',可根据市场报价要求赔偿。比如甲方主要责任,乙方保险杠也仅有轻微剐蹭,商量之后甲方给以乙方一定的赔偿,然后各自修车。

2、快速理赔。同样的,没有人员受伤,仅仅是小擦小碰,并且双方对事故责任无争议的,双方填写《交通事故现场协议书》,确定责任后各自报案(或者全部责任方报案),快速撤离现场并相约到双方或者全责一方保险公司进行定损维修。

3、报案。有人员受伤,或者有重大经济损失,抑或双方对事故责任判定有争议的,无论出现哪种情况,必须保护现场并立马报案(交警以及保险公司),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之后再到相关保险公司进行定损维修。

另外还有一些不允许私了的情况,可参考此篇文章:《交通事故私了流程和注意事项》。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事故的处理办法。

非机动车事故不同于机动车事故,非机动车没有很好的保护措施,很容易造成人员受伤,并且非机动基本都没有保险,从法律上来讲非机动车属于弱势群体。

1、私了。非机动车损失较小并且没有人员受伤或者当事人仅仅是很小的擦伤,双方对事故认定无争议的,可以考虑私了。双方协定之后一方给予相应的赔付,然后各自修车(根据法律规定,只要非机动车不是故意为之,机动车都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但要记得私了的时候双方要草拟并签署《交通事故私了协议书》。

2、报案。有人员受伤,或者有重大经济损失,抑或双方对事故责任判定有争议的,无论出现哪种情况,必须保护现场并立马报案(交警以及保险公司),人员受伤严重需及时将伤员送往医院。

以上不管那一种情况,如果有人员受伤一定要及时送到医院,即便是轻伤私了,也要在医院做完检查之后再行考虑。

人车事故我们建议:不要私了。办法只有一种,保护现场并报案。

如果有人员受伤,必须及时送往医院进行检查。机动车方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交予保险公司处理,保险公司会根据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标准及赔偿额度进行赔付。

1、如果有人员受伤,一定要及时送往医院。即便伤势不严重,关于私了也一定要谨慎,最好不要私了。

2、如果不打算私了,一定要在48小时内及时告知保险公司,不然48小时之后,保险公司可能不会受理,尤其是非机动车事故、人车事故。

3、不管是哪一种事故,现场取证都是很重要的,在发生事故之后,不要冒然移动事故现场,要及时拍照取证。

道路交通安全论文【】

本文从建设交通安全管理文化入手,对创建道路交通安全文化,有效预防和遏制各类交通险情及事故的发生。

安全。

我国经济的发展和人们收入的增加使得车辆的人均占有量大幅度增加,车辆数量的增多给人们的生活和经济的发展做出了贡献,同时也增加了道路交通运输压力,特别是增加了交通事故的发生频率,我国是世界上交通事故发生率最高的国家,给社会的发展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解决道路交通安全问题已经刻不容缓。

1.1车辆驾驶员的安全意识薄弱。

车辆驾驶员是道路交通行为的主体,车辆驾驶员的思想观念影响着车辆驾驶员的交通行为,从而影响着交通安全事故的数量。调查显示,由于车辆驾驶员主观因素造成的交通事故占交通事故总数的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由于车辆驾驶员的安全意识薄弱,在行使中过于自信,不能小心开车,疏忽大意造成意外伤害,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超速超载等违法交通行为造成的事故发生率占总事故的百分之九十。虽然国家近年来对酒驾、超载等问题严格控制,但还是不能杜绝这类现象的发生,即使在道路交通状况都良好的情况下,也依然会有交通事故现象发生,这说明车辆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对交通事故起着决定性作用,只有具备安全意识,才能正确引导交通行为。

1.2车辆质量有待提高。

车辆质量对交通安全的影响也很大,车辆的质量如果不高,即使车辆驾驶员有较高的驾驶技术也难以保证安全行使,车辆质量主要包括车辆制动、转向装置、车轮、喇叭、前后桥、灯光、仪表等部件的质量,车辆故障还有漏水、漏气、漏油等因素,影响着车辆的技术性能,从而影响行车安全。在这些影响车辆质量的因素中,车辆制动、转向装置、轮胎、灯光等是引起交通安全事故的最重要因素,大多数交通事故都是由这些因素引起的。车辆质量不高还因为我国的汽车维修技术和检测技术有限,不能全面检查车辆存在的问题,国家对车辆的控制也还存在漏洞,有一些应该报废的车还能够上路行驶,给道路交通带来了隐患。

1.3道路承载力有所下降。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机动车数量直线上升,人均车辆占有量也大大增加,人们为了自身出行方便,纷纷购买私家车。但是我国道路设施的发展远远落后于车辆数量的增长速度,道路基础设施不完善,承载力也下降,面对越来越多是车辆,道路交通变得拥挤,路面也受到破坏,没有时间整修,人车混行的现象比较常见,缺乏合理的道路交通规划,公路铺装率较低,高级公路在公路总量中占有的份额也较小,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道路的建设速度和养护质量也不能达到应有的要求。我国道路设计不够合理,很多道路的车道宽度、视距、线形、转弯半径等都不合理,每年因为道路面光滑造成的交通事故比重最大。

道路交通环境包括交通标志、天气因素、安全设施和交通管理等。车速的设定一般根据道路的等级和道路沿线的地形地貌决定,但是很多高速公路为了节约建筑成本或者由于工作的疏忽,没有完善交通标志和安全设施建设,使得对此路段地形不熟悉的车辆驾驶员降低了安全警戒意识,造成安全事故的发生,特点是在阴天下雨下雪的恶劣天气,没有交通标识会增加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率。从管理方面来说,交通管理不善也是影响交通安全的重要原因,我国关于交通管理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交通管理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执法人员的水平较低,力度欠缺,对违章驾驶的执法不严,对安全驾驶的宣传力度不够等。

2.1加强对车辆驾驶员行为的管理。

1)应该加强对车辆驾驶员的宣传教育,提高车辆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定期通过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对车辆驾驶员进行宣传教育,使他们认识到安全驾驶的重要性,从而指导他们的驾驶行为,自觉遵守安全行驶规章制度。

2)应该严格对车辆驾驶员的管理,规范车辆驾驶员培训市场,严格机动车驾照考试制度,对车辆驾驶员进行严格的培训和管理,只有在车辆驾驶员掌握了一定的技能和能力才能发证,坚决杜绝买证行为。3)重点做好大型营运汽车车辆驾驶员的思想工作。大型营运汽车的车辆驾驶员负责数十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责任重大,交通部门应该重点对这类车辆驾驶员进行思想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以及责任心和职业道德素质。

2.2提高车辆质量以及检修养护水平。

提高车辆的质量和检修养护水平需要技术手段和行政手段相结合来进行,既要完善车辆安全检测制度和车辆维修制度,又要积极采用新技术和新设备。车辆驾驶员应该重视的车辆的检修和养护,抽出时间定期对车辆做一个全面的检查,所谓磨刀不误砍柴工,对车辆进行检修能够提高车辆使用寿命,保证行车安全。车辆检修部门应该积极引用国家先进的科学技术水平,提高车辆检修技术的科技含量,积极采用新技术和新设备,提高车辆检修水平,及时发现车辆存在的安全隐患,保证车辆在安全状态下上路行驶,减少事故发生率。

2.3提高道路承载能力。

道路管理部门应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缓解日益增长的汽车流量和日益下降的道路承载力之间的矛盾,国家应该加大对道路交通单位的投资,帮助道路管理部门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做好公路的定期养护工作。国家还应该提高公路建设的质量,加大对高等公路建设的力度,严格施工质量管理的建设标准,杜绝道路建设**工程,同时,应该加强对道路规划建设,改善路网结构,合理进行道路规划,避免人车同行的混乱局面,还给人们一个标准有序的道路行驶环境。

首先,应该完善交通标志、安全设施建设,在需要提醒驾驶人员的位置务必要明确交通标志,交通标志要根据道路的特点进行设置,不能千篇一律,只搞形象工程。改善高速道路的环境,在路边种植一些植被,起到缓解车辆驾驶员疲劳、愉悦车辆驾驶员心情的作用。其次,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管理,落实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针对人们与交通管理部门的矛盾出台相应的对策,完善交通事故管理机制,严格安全《交通管理处罚条例》来进行道路交通管理,加大违章驾驶的处罚力度,交通管理工作人员应该提高职业道德,对违章行为严肃处理,坚持公平公正。

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因素主要有人为因素和客观因素,客观因素又包括车辆质量、道路承载力、道路交通环境几方面,虽然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客观因素比较多,但主观因素仍然是最重要的因素。因此,交通部门应该加强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尽量避免由于主观原因造成的不必要的安全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论文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论文

第六十八条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除按照本规定执行外,还应当按照办理涉外案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外国人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应当告知当事人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当事人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中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十九条外国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在未处理完毕前,公安机关可以依法不准其出境。

第七十条外国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并承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告知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的请求。

第七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过程中,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的语言文字。对不通晓我国语言文字的,应当为其提供翻译;当事人通晓我国语言文字而不需要他人翻译的,应当出具书面声明。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外国籍当事人可以自己聘请翻译,翻译费由当事人承担。

第七十二条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的外国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交通警察认为应当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需要检验、鉴定车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征得其同意,并在检验、鉴定后立即发还;其不同意检验、鉴定的,记录在案,不强行检验、鉴定。需要对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的外国人进行调查的,可以约谈,谈话时仅限于与道路交通事故有关的内容;本人不接受调查的,记录在案。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收集的证据,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拒绝接收的,送达至其所在机构。

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的外国人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检验、鉴定的,其损害赔偿事宜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的外国人发生人员死亡事故的,应当将其身份、证件及事故经过、损害后果等基本情况记录在案,并将有关情况迅速通报省级人民政府外事部门和该外国人所属国家的驻华使馆或者领馆。

第七十四条外国驻华领事机构、国际组织、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享有特权与豁免的人员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照本规定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规定办理,但《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中国已参加的国际公约以及我国与有关国家或者国际组织缔结的协议有不同规定的除外。

第十章执法监督。

第七十五条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可以依法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处理交通事故工作进行现场督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工作进行监督,发现错误应当及时纠正。

第七十六条交通警察违反本规定,故意或者过失造成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或者其他执法错误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根据其违法事实、情节、后果和责任程度,追究执法过错责任人员行政责任、经济责任和刑事责任;造成严重后果、恶劣影响的,还应当追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领导责任。

第七十七条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检验、鉴定人员需要回避的,由本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或者检验、鉴定人员所属的公安机关决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需要回避的,由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决定。

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二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第七十八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审理、审查道路交通事故案件,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有关证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调卷公函之日起三日内,或者按照其时限要求,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调查材料正本移送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

第七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查获交通肇事逃逸车辆及人员提供有效线索或者协助的人员、单位,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接到协查通报不配合协查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公安机关或者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追究有关人员和单位主管领导的责任。

第八十条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以及应当事人、证人要求保密的内容外,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可以查阅、复制、摘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证据材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复制的证据材料应当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事故处理专用章。

第十一章附则。

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邻省、市(地)、县交界的国、省、县道上,以及辖区内交通流量集中的路段,设置标有管辖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及道路交通事故报警电话号码的提示牌。

第八十三条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本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有关部门。

第八十四条执行本规定所需要的法律文书式样,由公安部制定。公安部没有制定式样,执法工作中需要的其他法律文书,省级公安机关可以制定式样。

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的,可以自行制作协议书,但应当符合本规定第十四条关于协议书内容的规定。

第八十五条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

(二)“检验、鉴定结论确定”,是指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之日起三日内,当事人未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以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重新检验、鉴定,检验、鉴定机构出具检验、鉴定意见的。

(三)本规定所称的“一日”、“二日”、“三日”、“五日”、“十日”、“二十日”,是指工作日,不包括节假日。

(四)本规定所称的“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在内。

(五)“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设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指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设区市公安机关”,是指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

(六)“死亡事故”,是指造成人员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七)“财产损失事故”,是指仅造成财产损失的道路交通事故。

第八十六条本规定没有规定的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办理程序,依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十七条本规定自1月1日起施行。4月30日发布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70号)同时废止。本规定施行后,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论文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力、非机动车,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30日内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拍卖,非法拼装的拆除,达到报废标准的报废,涉及其它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2、事后报警的时限。

当事人未在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当事人应当在提出请求后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交通事故证据。

3、检验、鉴定的时限。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

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

4、作出事故认定书的时限。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于未造成人员伤亡,事实清楚的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并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并可当场对损害赔偿争议进行调解。对于复杂的交通事故:

(1)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2)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3)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4)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如何要求?书面申请!)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并送达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

对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证明,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

5、复核的时限。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做出是否受理决定。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核决定。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做出复核结论后,应当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论。复核以一次为限。

6、调解的时限。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权利人、义务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损害赔偿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予调解。并于八日内制作调解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三日前通知当事人。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十日。

(1)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

(2)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

(3)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始;。

(4)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7、扣押车辆的法律依据及扣押车辆的时限。

道交法第72条第二款: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1)5日(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20日+10日(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5日(检验、鉴定完成后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40日。

(2)对于不需要检验、鉴定的车辆,10日。

1、受理报案。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案之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

2、现场处理。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

3、责任认定。

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实的基础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作用大小等,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作出认定。

4、裁决处罚。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据有关规定,对肇事责任人予以警告、罚款、吊扣、吊销驾驶证或拘留的处罚。

5、损害赔偿调解。

部门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双方同意达成协议,由事故调解人员制作并发给损害赔偿调解书。

6、向法院起诉。

如双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调解无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终止调解,并发给调解终结书,由当事双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找法网交通事故处理时间】引言:交通事故处理是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事件的处理。交通事故处理的依据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本文主要介绍交通事故处理时限以及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两方面的'知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论文

第十三条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车辆可以移动的,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进行协商。

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的,交通警察应当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驾驶人有其他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依法一并处罚。

第十四条具有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情形,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的,填写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书,并共同签名。损害赔偿协议书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保险凭证号、事故形态、碰撞部位、赔偿责任等内容。

第十五条对仅造成人员轻微伤或者具有本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至第八项规定情形之一的财产损失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但是有交通肇事犯罪嫌疑的除外。

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处理。

第十六条交通警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在固定现场证据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对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交通警察应当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具有本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七项情形之一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处理。

撤离现场后,交通警察应当根据现场固定的证据和当事人、证人叙述等,认定并记录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保险凭证号、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并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由当事人签名。

第十七条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进行调解,并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交付当事人。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交通警察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付当事人:

(三)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论文

第八条道路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一)造成人员死亡、受伤的;。

(三)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五)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六)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七)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八)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并具有前款第二项至第五项情形之一,车辆可以移动的,当事人可以在报警后,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停车位置,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等候处理。

第九条公路上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驾驶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立即组织车上人员疏散到路外安全地点,避免发生次生事故。驾驶人已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或者受伤无法行动的,车上其他人员应当自行组织疏散。

第十条公安机关及其交通管理部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报警,应当记录下列内容:

(一)报警方式、报警时间、报警人姓名、联系方式,电话报警的,还应当记录报警电话;。

(三)人员伤亡情况;。

(四)车辆类型、车辆牌号,是否载有危险物品、危险物品的种类等;。

(五)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还应当询问并记录肇事车辆的车型、颜色、特征及其逃逸方向、逃逸驾驶人的体貌特征等有关情况。

报警人不报姓名的,应当记录在案。报警人不愿意公开姓名的,应当为其保密。

第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报警或者出警指令后,应当按照规定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有人员伤亡或者其他紧急情况的,应当及时通知急救、医疗、消防等有关部门。发生一次死亡三人以上事故或者其他有重大影响的道路交通事故,应当立即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并通过所属公安机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涉及营运车辆的,通知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涉及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的,应当立即通过所属公安机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并通报有关部门及时处理;造成道路、供电、通讯等设施损毁的,应当通报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第十二条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告知当事人;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道路交通安全论文

摘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事关国计民生、涉及千家万户。如何践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宗旨意识,做好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维护交通安全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是摆在政府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笔者通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并进行深入调研,对当前交管工作有了一定认识。有感而发,撰文如下,不当之处,敬请斧正。

特点一:强化领导,构建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机制。

政府部门高度重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确定了“政府领导、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思路,建立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明确成员单位职责。修订完善了重大交通事故定期通报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制定重特大交通事故处置工作预案,推动了道路交通“大安全”格局的形成。强化公安、交通、农机等部门联合,建立工作联动机制,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协同开展交通安全集中专项整治行动,初步构建起交通安全社会化的管理机制。自觉接受人大的执法检查和社会各界的工作监督,有力保障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贯彻实施。

特点二:广泛宣传,增强全民交通安全防范意识。

积极探索交通安全宣传社会化新途径,开展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和“三超一疲劳”等专项整治行动,警媒联动,随警采访,及时报道,提高了整治行动影响力和威慑力。建立机动车驾驶员考试中心和教育基地,首创农村流动车辆管理所,解决了农村交通管理薄弱问题。大力开展警校共建活动,推行交警挂钩学校承包责任制,确保学生上学和放学的行路安全。延伸普法宣传触角,通过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接受群众咨询,广泛宣传交通安全知识。

特点三:加大投入,提升交通管理信息化水平。

加大交通设施投入,改善交通环境。新增停车泊位,增设各类交通标志,施划交通标线,调整了路口信号灯配时。实施交通智能化、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组建公安交警指挥中心,强化交通管理信息化建设。在重点路段安装高清晰视频监控设备,达到了车辆号牌自动识别、通行车辆轨迹跟踪、超速车辆检测记录、缉查布控和检索查询等信息化管理目标,实现了地区信息资源共享和全省卡口数据查询。充分利用交通管理信息化设备,先后破获一批重特大刑事案件,为建设“平安城市”提供了可靠保证。

特点四:依法管控,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

创新交通勤务模式,推动警力上路、装备上路,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攻坚保卫战、查禁酒驾毒驾及涉牌涉证统一行动和打击非法营运机动三轮车等系列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交通违法行为。狠抓路政管理,规范运输市场和出租客运行业秩序,强化“平安农机”建设,开展“清黑打非”专项整治,确保了农机安全生产和道路交通安全的持续平稳。增强为民服务意识,整治交通事故隐患,创新事故调处方法。对全市省道、县道安全设施进行专项排查,投入专项资金进行险情隐患整改,以事故处理“六位一体”为载体,协调保险公司、司法调解进驻事故中队,开展调诉对接,多元化调解,将事故纠纷尽量化解在诉前调解阶段,节省诉讼资源,减少当事人诉累,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问题一:群众交通安全意识淡薄,交通法律、法规的知晓率还不高,普法宣传的实效性需要加强。

问题二:部门联动机制还不完善;警力与交通监理、农机监理人员不足;农用车辆管理不规范;电动车非法营运问题有待解决。

问题三:乡镇水泥路面破损严重,公路养护资金不足;停车泊位不足,交通基础设施亟需改善。

对策一:强化交通安全宣传,增强全民交通安全意识。

要借助普法宣传教育平台,实施文明交通素质教育工程,探索交通安全宣传社会化新途径,把《道交法》纳入“七五”普法内容认真谋划、统筹安排。深化警媒合作,构建立体化普法宣传网络,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使该法成为群众熟知掌握、自觉遵守的法律。要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文化建设,弘扬“自律、包容、礼让、文明“的现代文明交通理念,开展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六进”活动,拓展普法宣传覆盖面,把普法教育延伸到上路前、出行前,提高全社会交通安全防范意识,努力实现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目标。

对策二:完善部门联动管理机制,搞好交通安全综合整治。

要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思路,建立重大交通事故研判预防系统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采取部门会商、跟踪整改等措施,开展道路安全隐患排查综合整治,严肃处理无证驾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超员超速和农用车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预防交通事故,建设“平安大道”。要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加大校车监管力度,确保学生出行安全;抓好车辆停放管理,恢复被挪作他用的停车场,提高车位使用率;完善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乡镇交通安全责任体系,加强乡道村路管控养护,适时组织专项整治行动,从源头抓好农用车辆的监管,杜绝重大交通事故的发生。

对策三:加大设施投入力度,优化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要围绕开展“城乡管理建设年”活动,科学评估道路承载能力和车辆通行指数,统筹规划城乡路网、停车泊位、人行道等基础设施的设计,完善城区路网结构,强化交通节点整治,稳步推进城乡主干道建设。要加大道路交通保障投入力度,扩建和改建市区停车场和停车泊位,增设交通标识及人行过街设施,合理开发地下停车位,适度增加公交线路和频次,抓好公交站点建设维修,在公路与乡道交叉路口处增设“减速垄”,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完成视频监控系统建设任务,消除机动车乱停乱放、交通拥挤的隐患。

对策四:加强交管队伍建设,提升交通安全管理水平。

要深化“忠诚、为民、公正、廉洁”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抓好公安交警、农机监理、运管监理等交管执法队伍专业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强化业务考评,开展岗位大练兵活动,提升交管执法水平。要加强执法记录仪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协同开展联合执法、交叉执法等专项整治行动,规范执法程序,公正、文明执法,坚决防止办理人情案和关系案。要配齐配强交管执法人员,健全内外监督机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作风过硬、业务精通、执法公正的交管队伍,为推动振兴发展,营造有序、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论文

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邻省、市(地)、县交界的国、省、县道上,以及辖区内交通流量集中的路段,设置标有管辖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及道路交通事故报警电话号码的提示牌。

第八十三条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本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有关部门。

第八十四条执行本规定所需要的法律文书式样,由公安部制定。公安部没有制定式样,执法工作中需要的其他法律文书,省级公安机关可以制定式样。

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的,可以自行制作协议书,但应当符合本规定第十四条关于协议书内容的规定。

第八十五条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

(二)“检验、鉴定结论确定”,是指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之日起三日内,当事人未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以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重新检验、鉴定,检验、鉴定机构出具检验、鉴定意见的。

(三)本规定所称的“一日”、“二日”、“三日”、“五日”、“十日”、“二十日”,是指工作日,不包括节假日。

(四)本规定所称的“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在内。

(五)“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设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指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设区市公安机关”,是指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

(六)“死亡事故”,是指造成人员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七)“财产损失事故”,是指仅造成财产损失的道路交通事故。

第八十六条本规定没有规定的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办理程序,依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十七条本规定自1月1日起施行。4月30日发布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70号)同时废止。本规定施行后,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相关范文推荐

    后勤部门的工作总结范文(23篇)

    月工作总结是对过去一个月工作内容、工作成果和工作反思的一种总结,它能帮助我们及时发现问题和改进工作方法。小编为大家准备了各类不同行业的月工作总结范文,希望能够为

    教小学生写作业心得体会范文(24篇)

    心得体会是我们站在以往经验的基础上,对过去的所学所感进行梳理和总结。小编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为大家提供一些有益的启示。引言:在小学生写作业过程中

    商铺代运营合作协议(实用22篇)

    通过合作,人们可以共同面对困难和挑战,找到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合作可以推动社区发展和改善环境,营造美好的生活空间。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负责甲方旗下商城网

    土建实习心得体会(专业15篇)

    实习心得体会可以帮助实习者系统地总结和记录所学到的知识和技能,进一步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以下是一些实习心得体会的范文,希望能给大家写作时提供一些帮助和灵感。

    版权授权委托书(实用15篇)

    授权委托需要及时跟进和监督,确保委托事项按时、按质完成。传统组织结构下的授权委托问题,以下是一些改进方案和实践经验分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适用于本

    高中三年自我介绍范文(20篇)

    一个精心准备的自我介绍可以给别人留下深刻的印象,增加亲和力和信任感。在下面的范文中,我们可以看到一些精彩之处和深入的思考,希望能够给大家提供一些思路和思考。

    音乐教师年度述职报告总结(热门19篇)

    年度总结是一个思考自己人生意义和目标的机会,通过总结和概括,我们可以更清晰地认识自己的追求和价值观。小编为大家准备了一些鲜活生动的年度总结范文,希望可以帮助大家

    机务兵心得体会及感悟范文(24篇)

    心得体会是对自己成长轨迹和经验的记录和整理,有助于形成自己独特的学习方法和工作方式。在这里,小编为大家推荐了一些实用的心得体会文章,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更好地总结

    治安调解协议书和人民调解协议书(精选19篇)

    在签订合同协议时,双方要保持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避免一方利用信息不对称等不公平行为。接下来,我们将为您呈现一些经典的合同协议范文,供您参考和借鉴。

    公司春节年会主持稿范文(22篇)

    7.总结是一种探索自我和进步的方式,让我们能够更好地认识自己。下面是一些主持人常用的结尾语,希望能给大家提供一些参考。(合)大家好!开场:略。节目:(b)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