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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分析报告
根据刑法规定,确定某一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无外乎从犯罪构成的四个主客观要件方面来分析,即犯罪的主体方面,犯罪的主观方面、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的客体方面。现针对本案抢劫罪的四个构成要件对证据的要求作一个分析报告。
根据《刑法》第263条的规定,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当场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依照刑法、刑诉法以及有关司法解释,并结合本案具体案情,认定王某、徐某抢劫罪的证据如下:
刑法中犯罪主体是指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危害行为的自然人与单位。只有行为主体具备了法定的刑事责任年龄与责任能力,才能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凡是年满14周岁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故以下证据可证明本案中王某、徐某的犯罪主体资格:
(一)王某、徐某的居民身份证;
(二)王某、徐某的户口簿或户口底卡档案;
(三)王某、徐某的医院出生证明;
(四)入学、入伍等登记中及个人履历表中有关年龄证明;
(五)出生地同一区域邻居中同年、月、日出生者的父母或其他亲友证词;
(六)王某、徐某的供述及其亲属证词;
在收集、审查、判断和运用上述证据过程中,由于实践中经常发生犯罪嫌疑人或其亲友通过涂改犯罪嫌疑人年龄的方法逃避刑罚的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边缘年龄的查证,仅依据身份证和户籍材料是不能完全认定其犯罪主体资格的,故应取得上述证据中的第(三)、(四)、(五)项,以形成一证据链条,互相印证。
通过对上述证据的收集和固定,能够证明本案被告人王某今年26岁,被告人徐某今年39岁,在犯罪时均已满14周岁,具备《刑法》规定的抢劫罪所要求的责任年龄、刑事责任能力,故两被告人均为适格的犯罪主体。
犯罪主观方面是指行为人对其所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及其危害社会的结果所持的故意或过失的主观心理态度。
在主观方面,抢劫罪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故意的内容必须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关于认定本案两被告王某、徐某抢劫罪主观故意的证据有:
(一)证明王某、徐某抢劫罪主观故意的直接证据为两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
1、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各被告共同实施犯罪进行了计划分工并且各人分别实施了相应的具体犯罪行为。
首先王某提出,寻找一个住人少、能包嫖宿的饭店,到深夜时抢劫“小姐”和饭店老板,并商定由先王某一人事先嫖宿在饭店内,到深夜时分另给徐某、李某发短信,并打开屋门让两人进屋,3人共同实施抢劫。选定目标后,王某入住饭店,并给另外两被告发短信,3人到王某嫖宿的房间,由徐某持一把刀看住阿芳,王某、李某两人则来到饭店老板孙某夫妇的房间,由王某把刀架在孙某的脖子上威逼其拿钱。
2、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证明被告人实施作案有动机、目的。
即三个觉得打工挣钱太少,手头拮据,于是想找一个省力又挣钱快的门路,由此想到劫取饭店以获取钱财。并且被告均认识到劫取钱财会造成他人的财产损失,并且在压制其反抗的过程中可能会造成人身伤害,但为了非法获得钱财的目的,仍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这就具有抢劫罪的主观故意。
3、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证明各被告人对共同实施抢劫行为事先进行了商量,并且达成了共识。
王某提出,寻找一个住人少、能包嫖宿的饭店,到深夜时抢劫“小姐”和饭店老板,徐某和李某均欣然同意,并且共同商量了具体的实施方案。
4、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证明各被告伤害被害人的时间是在抢劫行为当时,其目的是为抢劫排除障碍,而不是为抢劫完成后而实施伤害行为。此证据可证明行为人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实施压制被害人反抗的行为,符合抢劫罪的主观要件。
(二)在以上所述直接证据的基础上,以下间接证据可进一步印证各被告的主观故意。
1、被害人陈述、现场目击证人的证言。
2、事先踩点场所的现场证据即现场勘查笔录、证人证言、辨认笔录,证明被告人已按计划的内容准备工具、踩点印证其主观故意的心理态度。
3、提取的物证:西瓜刀、手机,能证明被告人在预谋时主观上就有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准备,以及积极按照事先预谋实施抢劫行为。
上述证据的收集和固定证明:
(一)作为自然人,被告人王某、徐某主观上具有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希望该结果的发生。
(二)对于共同抢劫犯罪,作为共同犯罪参与者,各被告人在主观上都明知自己的行为是在共同犯意支配下实施的共同犯罪行为的组成部分。
犯罪的客观方面,是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的表现,具体说明某种犯罪是通过什么样的行为,在什么样的条件下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即犯罪客体进行了侵犯,以及这种侵犯造成了什么样的后果的事实特征。
在客观方面,抢劫犯罪的行为人必须具有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对人身实施强制的方法,立即抢走财物或者迫使被害人立即交出财物的行为。这种当场对被害人身体实施强制的犯罪手段,是抢劫犯罪的本质特征,也是它区别于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和敲诈勒索罪的最显著特点。
证明本案被告抢劫犯罪客观方面的证据有:
(一)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证明预谋中及在具体实施犯罪过程中使用暴力方法排除被害人反抗进行抢劫,被告人徐某持西瓜刀压制被害人阿芳,王某则使用西瓜刀这一作案工具架在孙某的脖子上威逼其交出财物,并在孙某的右手臂上狠狠地戳了一刀,以此威胁其拿钱,后孙某的妻子刘某在李某的威逼下告诉两人的钱在抽屉里。
(二)被害人、现场目击证人、旅社其他服务员的证言。证明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威胁的手段压制被害人反抗而强行劫取财物。
(三)案发现场或从各被告人身上或指认处提取的物证:西瓜刀、手机作案工具,以及搜查笔录、辨认笔录。
(四)鉴定结论。物证及其附着物上的血型鉴定、指纹鉴定、dna鉴定、药物鉴定。
(五)作案工具等物证来源的相关证据:
1、同案犯的言词证据;
2、证人或同案犯与本案各被告人的相互辨认笔录;
3、鉴定结论,从来源处提取的同类物及物证所作的同一鉴定。
(六)抢劫现场勘查笔录及照片。
(七)书证:伤情检验,证明被害人的伤害部位、伤口特征与各被告人的供述、证人证言所证明的被告人在犯罪过程中的行为及所使用的凶器能否对应。
(八)书证:医院病历资料,证明伤情检验结论的科学性。
(九)住宿登记的笔迹鉴定。
通过上述证据的收集和固定可以相互印证证明:
(一)各被告人使用了伤害他人的暴力方法相威胁;
(二)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指向的直接对象是被害人本身,而非直接指向被害人的财物;
(三)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和当场取得财物。
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
抢劫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其行为不仅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同时也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往往造成人身伤亡。侵犯复杂客体,是抢劫罪区别于其他侵犯财产罪或者一般的侵犯人身权利罪的主要标志。
证明本案被告人实施抢劫犯罪客体方面的证据主要有:
(一)被害人的人身权利。
1、户籍证明、身份证;
2、物证,提取的被害人随身携带的物品及其提取笔录;
3、书证,被害人的伤情鉴定;
(二)被害人的财产权利。
1、目击证人的证言。
2、被害人陈述。
3、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
4、书证,勘验笔录。
5、物证,现场照片。
通过上述证据的收集和固定证明: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侵犯了双重客体,即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案件分析报告
尊敬的公司领导:
通过与公司相关人员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查阅案件书面材料、法律法规,现特就佛山力雄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力雄”)票据事宜制作本分析报告,并提出建议,供领导参考。
一、基本案情。
票号为***6的商业承兑汇票由内蒙古通辽国家粮食储备库(以下简称“粮食储备库”)开出,由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营业部托收承付(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内蒙古国创金科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创金科”)接收后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公司,然后由公司背书转让给现在持票人佛山力雄。
2016年6月,票据到期后佛山力雄向兴业银行申请承兑,兴业银行以票据印章不清晰为由拒绝承兑。
2017年4月,佛山力雄再次向兴业银行申请承兑,4月10日,兴业银行作出书面拒绝付款理由书,拒付理由为:无款支付。
本案件中涉及五方当事人,各方法律地位如下:粮食储备库为出票人,国创金科以及我司均为背书人,佛山力雄为持票人,幸运银行为承兑人。
依据票据法规定,持票人佛山力雄享有三种权利,一是付款请求权,即票据持票人享有向承兑人请求支付票据款项的权利,这是第一顺位的权利;二是追索权,票据被拒绝承兑后,持票人有权向前手即票据背书人主张追索权,要求偿还票据金额及其他费用,追索权具有选择性,持票人可以只向某一背书人追索,也可以向所有背书人以及出票人追索,被追索人偿还款项后,也获得了票据上的权利;三是利益返还请求权,所谓利益返还请求权,是指持票人基于民法的公平原则所享有的一项权利,即当持票人的票据权利因时效超过或者欠缺一定手续而消灭时,该持票人对出票人或者承兑人在其所受的利益限度内有请求返还的权利。
票据被拒绝承兑后,佛山力雄有权向其前手即国创金科、我司以及出票人粮食储备库主张追索权。
三、法条依据。
《票据法》第六十一条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汇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权:
(一)汇票被拒绝承兑的;
(二)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
(三)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
第六十二条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应当提供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
持票人提示承兑或者提示付款被拒绝的,承兑人或者付款人必须出具拒绝证明,或者出具退票理由书。未出具拒绝证明或者退票理由书的,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
第一百零三条有下列票据欺诈行为之一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变造票据的;
(二)故意使用伪造、变造的票据的;
(四)签发无可靠资金来源的汇票、本票,骗取资金的;
(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
(六)冒用他人的票据,或者故意使用过期或者作废的票据,骗取财物的;
(七)付款人同出票人、持票人恶意串通,实施前六项所列行为之一的。
《票据法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
(二)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六个月;
(三)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
(四)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三个月。
票据的出票日、到期日由票据当事人依法确定。
第十八条持票人因超过票据权利时效或者因票据记载事项欠缺而丧失票据权利的,仍享有民事权利,可以请求出票人或者承兑人返还其与未支付的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
《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二)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三)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
(四)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
(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
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四、建议。
1、我司作为票据背书人,佛山力雄公司可以向我司主张票据追索权,但通过逐级向上追索,实质上最终的责任方为票据出票人粮食储备库,为减少追索过程的繁琐、防止追索权时效经过,建议我司与佛山力雄协商,由佛山力雄持票据以及拒绝承兑理由书向出票人粮食储备库主张票据追索权,由出票人偿还票据金额以及其他费用。
2、若粮食储备库拒不支付,我司可以建议佛山力雄向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另根据兴业银行拒绝承兑书可得知,拒绝承兑的原因是粮食储备库的账户上没有款项可供支付,粮食储备库明知对外开具票据应在账户上预留相应款项,但实际上账户内却无款支付,存在票据诈骗的嫌疑,若佛山力雄在向粮食储备库主张追索权后,粮食储备库仍拒不支付,我司可以建议佛山力雄以粮食储备库存在票据诈骗行为向公安机关报案。
李名博。
2017年4月16日。
需求分析报告
图书管理系统是一种基于集中统一规划的数据库管理新模式。
在对图书,读者的管理,其实是对图书,读者数据的管理。本系统所完成的功能是图书馆管理人员可以管理读者对于图书的借阅情况,图书的购入,借出,归还等;以及查询某位读者或者本图书的信息。
1.1项目背景及现状。
随着网络技术的告诉发展,计算机应用的普及,利用计算机对图书馆的日常工作进行管理势在必行。虽然目前很多大型的图书馆已经有一整套比较完善的管理系统,但是在一些中小型的图书馆中,大部分工作仍需要手工完成,工作起来效率比较低,管理员不能及时了解图书馆内各种图书的借阅情况,读者需要的图书难以在短时间内找到,不便于动态及时地调整图书馆结构。为了更好的适应当前读者的借阅需求,解决手工管理中存在的许多的弊端,越来越多的中小型图书馆正在逐步向计算机信息化管理转变。
1.2项目建设目标。
3.1业务需求。
(1)权限=权限+姓名登录用户=帐号+姓名+密码+权限。
(2)用户=用户帐号+姓名+性别+组号+证件号码。
(3)图书类别=类别+类名。
(5)借阅=用户帐号+图书编号+借书日期+到期日期+数量+还书日期
(6)借阅信息=用户帐号+图书编号+借书日期+到期日期+数量+还书日期。
3.2管理需求。
1、读者管理。
1).新学期向导能自动引导您建立新班级,处理毕业班读者。
2).借书证制作可用扫描仪、图像文件等作为读者照片源,制作黑白或彩色的借书证。
3).读者管理能完成读者调动、借书证挂失、补办、停止借阅、单独打印读者条码等日常事务。
4).读者可以自由分类,可为每一类读者指定借阅规则。5.读者有自己的密码,可以远程预约图书。
2、采编管理。
1).有完善的采编功能及超过70万册典型书目的辅助编目数据。
2).图书采编采用扫描枪自动识别isbn和统一书号,对分类号进行自动分析,借助可扩展的编目库减轻编目人员的工作。
3).图书注销有完整的备查档案。
3、流通管理。
1).借书完全通过扫描枪条码识别,自动识别借书证是否有效,根据设定的规则进行管理。
提示读者已借书数、超期图书应缴罚款等参考信息。根据图书的种类确定借阅期限。罚款单价根据图书种类确定。
2).还书完全通过条码识别,自动作超期记录。
3).图书预约可以为读者提供方便,可以进行管理及打印到书通知。
4).图书损坏、丢失处理能显示每本书上次损坏的记录以及其它信息。
4、统计管理。
1).综合统计统计图书馆目前的各种指标。
2).流通统计可以统计、分析各时期的图书流通率、分类流通率、流通变化趋势,并可以图表、表格两种方式显示。
3).馆藏统计可以统计、分析各时期的图书馆藏量、分类馆藏量、馆藏量变化趋势,并可以图表、表格两种方式显示。
5、查询管理。
1).读者可以通过web随时随地进行图书检索,可以随意安排检索条件、检索项目。
2).借阅综合查询可以查询按全体读者、各类别读者、某个部门、班级、个人进行借阅图书、超期图书、借还书日期、借阅天数的查询。
3).超期图书汇总可以按部门查询已超期图书,可打印催还图书通知单。
4).可查询图书的被借阅史、读者的借阅史。
5).应收超期罚款、已收罚金的明细、汇总帐。
6).已注销、损坏图书查询。
6、其它辅助功能。
1).系统管理、操作员管理能为使用本系统的每个人设置不同的操作范围。
2).数据备份和数据恢复提高系统的安全性。
3.3安全需求。
考虑到不同用户的权限不同,第一次进入该系统时应该向管理员申请注册一个用户名和密码,并完整的填写相关信息,同时存入数据库表中。这样管理员就可赋予不同用户不同的权限。每位用户根据自己的身份不同,进入不同的用户界面。管理员有权力行使所有的管理功能,普通用户只能进行一般的查询。
1.做个有条形码的借书证,方便借书还书。
2.在编目和流通这两块一定要改善,用计算机管理。
3.对库能够灵活设置。
4.做个借期超过要求罚款的功能,不同类的书罚款各不相同。
5.软件系统安全上要有一定的保障。
6.增加各种尽可能多的统计功能。
7.安装磁条,增加图书安全性。
8.图书管理系统软件还必须具有,导入,导出数据库功能。方便即时更新和修改。
3.4.故障处理要求。
a.内部故障处理。
在开发阶段可以随即修改数据库里的相应内容。
b.外部故障处理。
对编辑的程序进行重装载时,第一次装载认为错,修改。第二次运行,在需求调用时出错,有错误提示,重试。
c.本软件可能产生的错误为数据库的错误信息,应由数据库管理员对数据库进行维护。为了确保系统恢复的能力,数据库管理员要定期对数据库进行备份。
3.5数据管理能力要求。
定时整理数据:系统管理员根据市场图书行情定时整理系统数据库,对图书的借阅情况、读者的管理情况、书库的增减等均可有计算机执行,并将运行结果归档。
查询库存量:能随时查询书库中图书的库存量,以便准确、及时、方便地为读者提供借阅信息,但不能修改数据,无信息处理权,即可以打印清单、浏览数据等,管理权限由系统管理员掌握和分配。
3.6.运行环境设定。
3.6.1.设备。
硬件、外部设备(p4微机一台、打印机一台)。
运行本软件所要求的硬设备的最小配置:
a.奔腾4代、内存256m;
b.i/o设备:显示器、鼠标、键盘;
3.6.2.支持软件。
说明为运行本软件所需要的支持软件,如:
a.操作系统:windows98及以上版本。
b.支撑框架:.netframework1.1。
c.数据库:access2000。
4.其他需求。
接口设计:
4.1外部接口:通过一定的计算机硬件,建立服务器系统,管理员通过管理服务器系统,与用户进行交互,从而达到资源共享的目的,实现图书管理系统。
4.2内部接口:程序内部需要共同的数据定义和描述,此系统是智能办公化管理系统的一个子系统,必须和这个系统的其他子系统统一数据定义等,才能使该系统性能达到最好,并且要尽量消除和其他子系统模块之间存在的数据冗余,才能使整个智能办公系统做到高效,方便。
4.3.e-r图e-r图清楚地描述了系统中各个实体之间的联系,以及各个实体所具有的属性,可以使读者很清楚地了解整个系统的总体处理。在建立e-r图的过程中,主要经历以下几个步骤:1.选择局部应用;2.逐一设计分e-r图;3.合并分e-r图,生成初步e-r图;4.消除不必要的冗余,设计基本的e-r图。
案件分析报告
案情简介:
张某于2010年7月23日进入某公司工作,双方签订劳动合同。2011年10月20日,张某在工作中不慎受伤,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未果后申请工伤鉴定。2012年5月24日,经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2012年7月26日,张某被鉴定为伤残七级。但是双方在工伤认定作出前,2012年3月1日达成赔偿协议签订《赔偿协议》,主要内容为:签订本协议后,公司一次性支付张某78000元,双方劳动关系、工伤保险关系终止。之后,双方未实际履行该协议。2013年1月,张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各项工伤待遇共计135600元,仲裁委员会支持了张某的仲裁请求。公司不服诉至法院,法院判决驳回公司的诉讼请求。
本案分析:劳动者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经相关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的,有权利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果劳动者受工伤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私下达成赔偿协议,之后劳动者又就工伤保险待遇提起仲裁或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待遇赔偿的,存在两种情形:
一、如果赔偿协议是在劳动者已认定工伤和评定伤残等级的情况下签订的,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的情形,那么法院或仲裁机构应该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认定协议有效。但是如果劳动者能举证证明该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等情形,符合合同变更或撤销情形的,法院或仲裁机构会根据实际情况变更或撤销该协议。
二、如果赔偿协议是在劳动者未经劳动行政部门认定工伤和评定伤残等级的情形下签订的,且劳动者实际所获补偿明显低于法定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法院或仲裁机构会变更或撤销赔偿协议,或直接判决用人单位补足双方协议低于工伤保险待遇的差额部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2条、第73条规定,对于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变更;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予以变更或者撤销。《合同法》第54条也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或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撤销。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对于追索劳动报酬、养老金、医疗费及工伤保险待遇、经济补偿金及其他相关费用等案件,给付数额不当的,人民法院可以予以变更。所以,对于工伤“私了”的协议效力不可一概而论,劳动者有权利根据实际情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本案中张某系公司职工,其在工作中受伤已被认定为工伤,依法应当享受相应工伤待遇。双方虽然就工伤处理事宜虽已经达成了补偿协议,但公司并未按协议约定向张某支付相关补偿金,且所获补偿明显低于法定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所以张某的请求能够得到法院和仲裁机构的支持,得到双方协议低于工伤保险待遇的差额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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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分析报告
原告人张某(爱害人),男,汉族,1976年9月日出生,现住郑州市金水区三全路。
被告人陈某(肇事方),男,汉族,1972年3月日出生,现住郑州市金水区柳林镇沙门村。
20xx年5月27日,陈某驾驶豫akb888号广州雅阁小型轿车沿国基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国基路163路公交站牌处,与张某驾驶的轻骑牌电动车相撞,致张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造成交通事故后,肇事者陈某不旦没有求助受伤者(张某),反而驾车逃逸。
事故发生后,群众报警,张某被120送入河南省煤炭总医院(以下简称煤炭医院)进行治疗,诊断为:1、创伤性失血性休克;2、脑外伤;3、左侧第6肋骨骨折;4、脾破裂;5、左腘窝处皮肤挫裂伤,肌腱断裂;6、面部皮肤裂伤;7、肠粘连,肠系膜裂伤等。治疗至20xx年6月8日,因受害者张某无钱继续治疗而被迫出院。出院证上显示:1、建议继续治疗;2、加强左下肢腘窝处伤口换药;3、延期吸查血小板,加强下肢活动预防血栓形成等。
20xx年6月18日,郑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第五大队(以下简称交警五大队)依法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以下简称事故认定书),陈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张某不负事故责任。
20xx年6月23日,郑州市公安局交通事故鉴定所(以下简称事故鉴定所)依法对受害者张某伤情程度作出《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以下简称损伤鉴定书),结论为“张某伤情程度评定为重伤”。
20xx年6月16日,陈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依法被刑事拘留,20xx年(批捕没)。即将被移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检察院审查**。
1、交警五大队依法作出的事故认定书是否有瑕疵。
2、事故鉴定所依法作出的损伤鉴定书是否有瑕疵。
3、误工费的的赔偿期间是多久。
4、陪护费的赔偿时限及陪护人数(病历不明确)的确定问题。
5、交通费赔偿多少的问题(我方有没有票据)。
6、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赔偿时限(因需要二次住院)。
7、受害者出院后所卖的药有无票据及医嘱单(没有显示)上的内容是什么。
8、残疾赔偿金该赔偿的数额是什么(对受害者没有进行伤残鉴定,因此伤残等级暂时无法确定,数额也难以计算。)。
9、精神抚慰金如何主张(些问题是个难题,因当前法律不予支持)。
10、后期治疗费用是否应该赔付,数额如何计算。
1、交警五大队依法作出的事故认定书是否有瑕疵。
该事故认定书从形式角度讲,载明了:交通事故时间,交通事故地点,当事。
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事故发生经过,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意外原因,以及落款,基本符合法律构成要件。如没有相反的证据证明存在瑕疵,该认定书是应该被司法机关所采纳。
2、事故鉴定所依法作出的损伤鉴定书是否有瑕疵。
该鉴定书是依据煤炭医院住院病历和辅助检查(沿未看到)所作出的鉴定,而且形式要件基本符合要求。即使被告人申请重新鉴定该鉴定书被推翻的可能性不大,但不排除意外情况的发生。
3、误工费的的赔偿数额及期限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之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但从煤炭医院的病历上没有显示误工情况亦未单独出具误工证明,需与煤炭医院方面进行沟补正(现今已出院,医院配合与否)因此该部分损失额暂时无法计算。
4、陪护费的赔偿时限及陪护人数(病历不明确)的确定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但从煤炭医院的病历上没有显示误工情况亦未单独出具误工证明,需与煤炭医院方面进行沟补正(现今已出院,医院配合与否)因此该部分损失额暂时难以计算。
5、交通费赔偿多少的问题(我方有没有票据)。
依据《/span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因此,受害方应就该部分提供适当的票据加以证明方可。
6、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赔偿时限(因需要二次住院)。
据河南省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的规定1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30元:期间为从入院到出院(目前13天),数额大约为(30×15﹦450)450元。
说明:住院期间较短,所以数额较底。
7、受害者出院后所卖的药有无票据及医嘱单(没有显示)上的内容是什么。
受害者出院后购买四千元药物继续用药进行治疗,但没有正式票据。
诉讼是以证据为基础的,如没有证据则对负有举证责任方是不利的,本案中受害者应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否则该部分费用将不被支持。
8、残疾赔偿金该赔偿的数额是什么(对受害者没有进行伤残鉴定,因此伤残等级暂时无法确定,数额也难以计算。)。
受害者还没有做伤残鉴定,因此伤残等级暂时无法确定,数额也难以计算。
9、精神抚慰金如何主张(些问题是个难题,因当前法律不予支持)。
纯粹从民事角度讲精神抚慰金是应该得到司法部门的支持,但本案系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所以精神抚慰金争议较大,如判决难以获得支持,但是我们应抓住在判决前的机会力争通过调解得到较大的赔偿。
10、后期治疗费用是否应该赔付,数额如何计算。
在第一次受害者住院13天后被迫出院是因没钱治疗而且肇事都驾车逃逸亦未给任何治疗费用。后期治疗费用可通过鉴定或待二次手术发生后另行主张权利。
五、相关法律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
第一百三十八条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案件分析报告
在行政执法中,行政处罚案件的证明,是证据理论上的一个基本问题,同时也是行政处罚实践中的一个重要问题。行政处罚案件的证明是一项复杂、细致的工作:它首先要对各个在案证据的采用性和证明力进行认证,在此基础上再对全部证据的多种因素进行总体的分析判断,最终判定全部证据是否达到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明标准。这一切无疑是一个非常复杂的推理和判断过程,有时甚至可以说是非常艰难的工作。因此,对行政处罚案件的证明进行系统的理性的逻辑分析,有助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照既定的证明要求完成证明任务,正确办理行政处罚案件。
一、证明的概念。
行政处罚案件的证明,是指办案机构对违法案件事实及其处理的认定。具体地说,行政处罚案件的证明是指办案机构在调查取证的'基础上,对收集到的的进行审查判断,确定违法主体是谁,违法事实是否发生,并对确认的违法事实分析定性,以决定适用何种法律法规进行处罚的执法活动。证明在办案工作中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是办案工作的核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必须首先查明案件事实,而案件事实是否查明必然就有一个案件事实的证明问题。无论我们关注与否以及关注的程度如何,案件事实的证明问题都不以我们的意志为转移而客观存在于行政处罚活动中。
证明是查明违法事实的基本方法,它贯穿于立案、调查、结案等一系列办案阶段之中。只有在收集、审查、判断证据,并运用证据完成了确认案件事实的证明任务之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才能适用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因此,办案工作的完成,有待于证明任务的完成。
完成案件事实的证明与证据之间存在密切的关系。每个证据都对案件事实起着不同程度的证明作用,而证明是在对单个证据的证明作用分别分析认定的基础上,对全部在案证据是否能够认定案件事实的要求的综合判断。证明与证据的证明力大小有实质性的联系,也就是说,证明任务的完成实际上依据证据的可信的价值而定。证明还与各个证据和事实之间联系的紧密程度、各个证据之间的相互印证情况以及各个证据之间的联系紧密相关。
二、证明的内容。
总体来说,办案工作的证明内容就是确定案件的客观违法事实及其处理。证明内容完成后,所调查的违法事实必须清楚,证据必须确凿充分,能为定性处罚打下坚实的基础。具体来说,证明的内容,就是指违法案件中,需要由办案机构依法收集运用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即要对违法主体、违法时间、违法地点、具体违法活动、危害后果如何,这五个方面及其应当适用何种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怎样处理加以证明。
(一)违法主体。
违法主体是指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并有承担相关行政责任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即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的对象。对违法主体的证明包括两个方面的问题,其一是违法主体是谁,其二是违法主体的基本情况。“责任自负”是确定违法主体的基本原则。违法主体是指应当承担行政责任的主体,绝不是说任何具体从事违法行为者,就一定是承担行政责任的对象,如无行为能力人就不能为其违法行为承担责任,再如企业的分支机构,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企业的分支机构并不具有法人资格,其从事经营活动的责任由企业承担。但也并不是说,企业的分支机构对其经营活动就一定不承担责任,它只是不能完全独立承担责任而已。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解释,企业的分支机构可以作为行政处罚案件的当事人,当该经济组织不能完全承担有关行政责任时,应由其所隶属的企业法人承担,对此,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也有类似的相关规定。因此,确定作为查处对象的违法主体时,要视具体的案情而定。
库存分析报告
3、因材料种类多且杂,主要由生产部内部自行盘点。
4、将盘点结果与盘点日29日(30日起开始培训,车间没有生产)财务账面记录进行核对,寻找并分析差异原因,判断盘点结果是否可以接受。
盘点情况:
一、原材料:在经过生产部二次整改以后,存货摆放基本整齐,货品保存完好,无明显残破毁损情况;盘点人员对货物的品种、摆放等情况熟悉。
二、盘点结果:账面数量与12月盘点的实际数量存在差异,金额约为-14,937.39元,占盘点存货总额的`:-10.24%。其中油漆原料账面数量与12月盘点的实际数量差异比率为-3%,五金原料差异比率为-33%,玻璃钢原料差异比率8%,泥塑原料差异比率为-83%(主要在模型骨架材料上的差异),综合加工原料差异比率为-9%,独立仓库原料差异比率为-9%,综合仓库原料差异比率:-40%。
三、机具:机具的盘点不论大小、型号,全部清点。因大多工具价格无法查实,故以数量反映,账面数量与12月盘点的实际数量相差为零。差异在备注中已详细叙述。
四、从上月盘点数与本月盘点数对比,在仓库基本库存范围内,一楼仓库原料积压,生产中中因存放地点等原因,搬运不便,极力建议但利用效果不明显。
五、原因分析:
1.此次盘点结果是盘盈(玻璃钢原料为盘亏)。主要原因在于账面数额是根据生产部车间材料表编制,部分材料表记录的数量存在夸大。
2.部分材料,采购回来直接进入车间生产,没有及时入库。
3.工人在电焊或切割的时候,有小部分损耗。
4.盘点中物料名称、规格有误,造成漏盘、误盘等。
5.盘点时计量、记录出现错误。
盘点结果:
此次盘点的差异较小,盘点结果基本可靠,存货管理基本可以信赖。盘点表比较真实的反映库存实际。关于仓库管理我们建议:材料的使用记录,应接近实际;材料有完整的出入库流程并严格执行;余料尽量循环利用;加强仓库管理力度。
库存分析报告
盘点人员:财务人员和仓库管理员盘点范围:仓库内所。
盘点方法:采用实地盘存制,根据库房管理员上交的6。
月末盘点表明细进行编辑、打印,对库存物料逐个核对。
为加强公司资产的管理,核实库存材料的实际情况和使用效率,为下一步的工作获得真实的数据,并发现问题,拟在后续的工作中加以改善、预防,根据领导的要求,于xx年x月x日对本公司的库存材料进行盘点。
此次盘点得到了会计主管的大力支持,和其他会计及仓库管理员的密切配合,尽管天气酷热,大家每天利用下午出库不多的空隙,历时16个工作日完成了对3个库房、8大类、1187个品类的盘点工作,其中:钢材、铝材、不锈钢,外购配件、车内饰、木材库合计6天;电料库3天;外协加工库1天;化工原料、五金、工具、其他及香山库3天。(另最先盘点的是化工原料、五金、工具、其他库3天,但因该库在管理上存在问题过多,给盘点增添了难度,暂时停止盘点,重新在8月份用3天时间进行再次盘点)。
尽管此次盘点时间紧,任务重,但盘点人员克服一切不利因素,相互配合,利用16个工作日结束了此次盘点工作,而本人也在这次的盘点工作中,对自己将要面对的工作有了更深一步的认识,对库存物料的品类、摆放及用途有了大致了解。以上的'盘点结果分析仅是在盘点过程中发现的较为突出明显的问题,还有些相对隐蔽的问题有待在今后的工作中作进一步的了解和发现,也希望通过此次的盘点工作为今后的财务工作打好基础。
对于占用资金数额如此大的库存,为保证数据的真实、
可靠和及时,建议使用先进的财务软件相配套,同时提高库房管理人员素质,并加强对库房管理制度的执行力度,这对于资金的控制也将起到良好的作用。
报告人:xxx。
xxxx年x月x日。
党性分析报告
透过第一阶段的深入学习,进一步提高了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认识;透过广泛征求意见,按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关于认真查摆问题、进行彻底整改的要求,进一步明确了自身存在的问题。总的感到,作为一名党员干部,总的感到自我在思想上、政治上、工作上经受住了考验,梦想信念坚定,进取精神比较强,宗旨意识比较突出,大局观念比较鲜明,遵章守纪比较自觉,工作作风比较扎实,任务完成比较圆满。下头,自我对照党章、对照中央八项规定、对照“四风”方面的22条现象,进行对照检查和党性分析。
一、对个人党性原则和现实表现的总体评价。
总的感到,自我对党是忠诚的,对岗位是热爱的,对履职是努力的,对工作是认真的,对自身要求是严格的。透过这次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使自我在“我是谁为了谁依靠谁”这一根本问题上立场更加鲜明,个人的党性观念不断增强,坚持群众路线的根基不断夯实,改善作风的标准不断提高。
一是坚持党的宗旨意识不动摇,始终持续梦想远大的人生观。作为一名党员,随着入党时间的延长,对党的朴素感情越深厚,对党的信仰、对组织的信赖、对荣誉的重视,与日俱增。能够始终不忘入党初衷,不忘组织重托,不忘领导和群众的期盼,能够始终按照党的章程衡量自我、约束自我、激励自我。除了党的事业和工作以外,从来不渴求什么,是我时刻提醒自我的人生信条。不论在什么状况下,不管干什么工作,始终全力以赴、尽心尽力,从来不因其他问题影响自我对党的热爱、对工作的热情、对事业的执着。
二是坚持履职尽责不懈怠,始终持续顾全大局的全局观。多年来,自我始终有一种学习知识的紧迫感,担心自我因为素质低而不适应工作,担心潜力差而完不成任务,担心知识少而跟不上形势。注重学习新知识,研究岗位、职能、任务和环境带来的工作特点和规律,始终持续胜任本职工作的潜力素质要求;能够始终持续群众荣誉感和全局观念,能够本着为群众、为职工、为个人负责的原则,用心做好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踏踏实实搞好服务,努力做到让组织放心、让大家满意。
三是坚持遵规守纪不变通,始终持续立党为公的权力观。自我经常这样提醒自我,该得到党和国家都给我了,不该得的一文也不要,取半文则半文不值。这是多少年来自我始终不忘的自我约束准则。能够正确处理好岗位与职责、权力与职责的关系,始终坚持用党员领导干部的标准严格要求自我,自觉遵守党员行为准则和各项法规制度,加强风险防范和制度约束,严格自律,努力为大家做出好样貌。个性是党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能够认真学习,领会精神,掌握政策,抓好落实。能够把更多的精力放在工作上,放在履行职责中,甘愿奉献、甘在幕后、甘做配角。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根源分析。
自我虽然总体上持续了共.产.党员的政治本色,可是,用新时期党员先进性的标准要求来衡量,与党章和党的群众路线来对照,还存在一些差距。
一是学风不够端正。无论是政治理论学习还是业务知识学习,大多停留被动和自我原谅的状态。往往是布置什么学什么,要求什么学什么,仅仅满足于完成要求和规定的学习资料,个人根据自身实际,有计划、有重点、有目标地学习少,缺少学习的用心性和主动性;参加集中学习比较认真,个人自学比较少,对于考试考核的资料学习比较认真,一般性的要求学习下的功夫不够;学习效果还不够明显,往往是满足于学了,明白了,缺少实际应用和理论联系实际的检验,影响了学习的深度;业务学习有畏难情绪,忙于事务性工作多,静下心来、个性是利用业余时间学习少。由于学风不够好,在必须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个人素质和潜力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存在这一问题的根本原因,是思想上对于学习不够重视,态度不够端正,真心、真信、真懂、真用的决心和动力不足。一方面,对于国家在改革中不断发展,党的理论在实践中不断创新,自我在武装思想上有恐慌感。每一次理论的创新,每一个重要政策出台,都能认真学习,掌握精髓,以持续理论、思想上的清醒和立场上的坚定,另一方面,感到自我受党教育和熏陶的时间比较长,政治比较坚定,思想比较纯洁,有一种放松感,缺乏党性锻炼的紧迫感和长期学习的意识。对于业务知识学习,一方面感到与自我工作关系不大,用不上;另一方面,感到自我年纪比较大,学不进、记不住,信心不足,对待学习比较懒惰,往往是得过且过,满足于一般的了解,没有刻苦钻研。
二是深入实际不够。长期从事机关党务、文字工作,虽然有必须的文字功底和政策理论水平,但经常性、习惯性地思考问题、总结经验、提炼启示,深入一线了解第一手材料、掌握实际和真实状况比较欠缺,更多时候是等待下头报材料、出典型,而不是自我一猛子扎下去,发现典型和线索,致使撰写的材料不够生动和鲜活。在材料撰写上,文字、语言还比较务虚,有时为了追求对称、好看、顺口,有套话和固定的模式,构成了一种定势,少一些指导性、针对性、实效性。
存在这一问题的根本原因:还是形式主义在作怪,因为缺少深入实际,缺少一线生活,而使撰写的文章材料不够生动有力,还有一些空话和套话,有八股味道,看文风存在问题,似乎是表面文章多,有面子材料的嫌疑,但更多的反映的是主观认识、工作作风不够扎实,材料虽小,但材料里面有政治、有立场、有观点、有文化,反映的是一个人的综合素质、认知水平和立场观点。
三是创新动力不足。透过多年的努力,自我担负的各项工作井然有序,内外环境和谐,职工队伍稳定,各方面反映较好。在完成工作和履行职责过程中,能够知恩、知足、知责;应对成绩和不足,能够及时汲取和借鉴。无论什么状况都能心态端正、安心工作、尽职尽责,严格要求,经受住工作任务、复杂环境、特殊状况的考验。正是因为这种状况、这种状态,使自我对于创新工作方式、取得新的突破上,缺少动力,满足于完成任务、不出问题,有时有守摊子的心理,自我要求的标准有所降低,满足于自我理解、自我原谅,有时主观态度上比较用心,但行动上缺乏用心向上的闯劲、努力进取的干劲和坚持不懈的韧劲。
存在这一问题的根本原因,是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问题,是个人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的综合反映。一个人的思想观念、意识态度是摸不着、碰不到的,但却能够看得见,透过行动的轨迹能够折射出思想上的波动曲线,关键是自我对待工作的标准有凑合心理,先进性意识还不强,进取心缺乏,说明自我的人生观、世界观还不够崇高,党员领导干部的主角意识不够强。主要是党性宗旨意识不强,有得过且过、差不多就行的心里。总认为自我不擅自用权、不贪图私利,就不等于没问题;自我努力去做了,即使有点其他状况,也不感到内疚。表面上看是标准不高,而其根本原因在于自我要求的放松,组织观念、群众观念的淡化,缺少党员先进性的追求和境界。
三、下一步整改措施。
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透过这些群众路线教育,透过征求到的群众意见和查摆到的问题,透过开展党性分析,透过自我反思和剖析,对自我有了一次新的认识和估价。持续党的先进性仅有起点、没有终点,每个党员务必应对这个终身课题,长期不懈地坚持锻炼和整改。
(一)坚持党性锻炼,在持续先进性中践行群众路线。要强化理论武装、强化组织观念、强化政治纪律。始终把学习贯彻党的最新理论成果摆在个人修养重要位置,用理论上的清醒持续政治上坚定,自觉做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忠实维护者和模范实践者;要加强组织纪律,遵守各项规定;要始终维护党的领导权威,持续敏锐的政治警觉性,确保自我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持续高度一致。要坚持群众路线,关心职工,团结职工,爱护职工,培养职工,努力做职工的贴心人。
(二)坚持严格自律,在履行根本职能中践行群众路线。群众路线教育,最根本的问题,是要始终持续“我是谁、为了谁、依靠谁”的正确态度。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要始终持续先进性,为职工做出好样貌。要努力做到紧跟新形势、适应新要求、拿出新举措、促进新提高。在当前事业单位面临改革不断深化的新形势下,始终以大局为核心,进一步提高自身素质,在持续思想先进中促进工作先进和潜力素质提升;按照党员标准要求,确立更高的工作起点和目标追求,不断增强工作的前瞻性和科学性,推动全面建设有新的提高。
(三)坚持艰苦奋斗,在持续优良传统中践行群众路线。艰苦奋斗与群众路线紧密相关。我们的工作与艰苦奋斗、勤俭节俭密不可分。所以,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认真落实“厉行勤俭节俭、反对铺张浪费”的指示精神和具体要求,坚决反对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自觉做到标准不降、本色不变、作风不浮。要严格管理,勇于负责,当好表率,做到艰苦奋斗的本色不减,严格要求的紧迫感不减;不管物质条件、生活待遇、工作环境有什么变化,清廉简朴的本色不能丢,始终把部门工作、职工事情,当作自我的事情来干、来管;在生活上,持续健康向上的情趣,树立良好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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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情分析报告
专业编写:
文化传媒公司项目建议书。
文化传媒公司项目申请报告。
文化传媒公司项目环评报告。
文化传媒公司项目商业计划书。
文化传媒公司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文化传媒公司项目节能评估报告。
文化传媒公司项目规划设计咨询。
【主要用途】发改委立项,政府批地,融资,贷款,申请国家补助资金等。
【交付方式】特快专递、e-mail。
【交付时间】2-3个工作日。
【报告格式】word格式;pdf格式。
…………余下全文。
分析报告
注明案例分析的题目,参与人员等等必要事项。
第一,案例分析概述(小型的案例一般省略)。
案例本身的特点,经过深刻领悟、仔细研究分析的关键点。
第二,案例陈述。
案例全盘陈述和删节陈述,但是,要严格保留案例的实际性。要全面、翔实。时间、地点、人物、事件,尤其是真实情景中的关键因素不可遗漏,特别要突出情境中的要素间的冲突——人物间的冲突、行为与结果的冲突、决策中的困境和困惑。
第三,案例分析/策略方法。
针对第一种类型,该部分就是对已经提出来的问题进行逐步深入分析,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案;针对第二种类型,该部分要求学员在深刻领会案例设置意图的情况下,自行提出案例中存在的问题,并且深入讨论,选择合理的策略和方法;针对第三种案例,该部分是印证和完善新的理论的部门。毋庸置疑,这是案例分析报告的关键部分。案例分析是案例写作中的关键部分,要注意由案例透视理念的冲突与变化,透视深藏于行为背后的乃至潜意识中的理念是什么。分析要注意条理清晰、将行为的意图和结果以及当时的情景反复比照,联系相关理论,进行客观、深入的分析,在反思中提升经验。分析中要注重问题解决策略的情景适宜性和合理性。
第四,结论。
第一步:仔细阅读案例,明确写作目的。
要想将一篇案例分析报告写好,对案例的透彻理解是十分重要的,因为给出的案例描述是作者进行写作的依据,报告的所有分析论述都应与其密切相关。
一般来讲,作者对案例至少要进行两类阅读——泛读和精读。泛读让作者对整个案例有初步认识,而精读则是在比较分析后动笔写作的基础。
对案例描述进行泛读时,作者不能漫无目的地浏览一下案例梗概就完事大吉了。第一次泛读要求作者对整个案例有一个全面的认识,在阅读过程中,不仅要阅读文字叙述,还要阅读其中的图表、数字以及附录资料。更为重要的。是,要将案例中的重要事项进行确认,如案例的主题、案例中机构的成功之处、存在问题、发展趋势、所涉及的人物及人物间的关系等等,最好用笔勾画出来加以明确。
对案例有所认识后,再回过头来仔细阅读报告的具体要求,尤其是作者在报告中要加以回答的问题,以确定整篇报告的写作目的。与此同时,还需要注意提示中交代的作者的角色身份和报告要呈送的读者身份,在此基础上确定报告的写作框架。
第二步;明确案例分析需要的相关理论和观点。
在阅读过程中,最好将收集到的资料归类,可以将理论、观点或案例分别记载在报告中的各个标题之下,以方便在编排提纲及进行写作时使用。人们常说理论联系实际,案例分析报告的写作则要求将实际与理论相联系,因此这一步骤在写作中非常关键。
第三步:注重细节,精读案例并加以分析。
这一阶段的阅读就是前面提到的对案例进行的精读,需要作者对案例进行反复、细致的阅读,以求透彻理解整个案例的详细情况,从中获取报告所需的定量和定性信息。
在这一阶段,作者在阅读过程中需要注意五个要点:
第四步:拟订详细的写作方案。
制订一个详细的写作方案是保证报告顺利写作的前提,而写作方案的制订必须要考虑报告的写作目的、根据提示需要回答的问题以及规定的格式和结构。
首先,要将案例中的信息以及阅读中收集的资料组织起来,去粗取精。
其次,编写主次标题,然后按照一定的逻辑顺序进行安排。起草报告的草稿时,可将这些标题看作问题一一作答。当然,这些标题在写作及修改过程中可以改动。
最后,将相关资料信息(包括案例和相关理论中的支持性证据)进行分类,然后划分到各级标题之下,为报告拟订初步的写作方案。
第五步:撰写案例分析报告的初稿。
在这一步骤,主要将上一步完成的写作方案中已条理化的资料,按照方案中的标题或者问题,归纳整理成段落。此时,需要根据整篇报告的字数要求,考虑每一段落需写作的字数。每段开头要写出概括整个段落中心意思的主题句,然后展开分析和提供论据。如何展示自己的看法以及案例中的事实与相关理论之间的逻辑关系,是作者要特别注意的。
第六步:编辑校对草稿,打印上交作业。
案例分析报告的最后一步与调查研究报告的最后一步没有多大出入,可参照那部分内容,不再赘述。
库存分析报告
盘点人员:财务人员和仓库管理员盘点范围:仓库内所有库存商品。
盘点方法:采用实地盘存制,根据库房管理员上交的6月末盘点表明细进行编辑、打印,对库存物料逐个核对。
为加强公司资产的管理,核实库存材料的实际情况和使用效率,为下一步的工作获得真实的数据,并发现问题,拟在后续的工作中加以改善、预防,根据领导的要求,于xx年x月x日对本公司的库存材料进行盘点。
此次盘点得到了会计主管的大力支持,和其他会计及仓库管理员的密切配合,尽管天气酷热,大家每天利用下午出库不多的空隙,历时16个工作日完成了对3个库房、8大类、1187个品类的盘点工作,其中:钢材、铝材、不锈钢,外购配件、车内饰、木材库合计6天;电料库3天;外协加工库1天;化工原料、五金、工具、其他及香山库3天。(另最先盘点的是化工原料、五金、工具、其他库3天,但因该库在管理上存在问题过多,给盘点增添了难度,暂时停止盘点,重新在8月份用3天时间进行再次盘点)。
尽管此次盘点时间紧,任务重,但盘点人员克服一切不利因素,相互配合,利用16个工作日结束了此次盘点工作,而本人也在这次的盘点工作中,对自己将要面对的工作有了更深一步的认识,对库存物料的品类、摆放及用途有了大致了解。以上的盘点结果分析仅是在盘点过程中发现的较为突出明显的问题,还有些相对隐蔽的问题有待在今后的工作中作进一步的了解和发现,也希望通过此次的盘点工作为今后的财务工作打好基础。
对于占用资金数额如此大的库存,为保证数据的真实、可靠和及时,建议使用先进的财务软件相配套,同时提高库房管理人员素质,并加强对库房管理制度的执行力度,这对于资金的`控制也将起到良好的作用。
报告人:xxxxxxx年x月x日。
党性分析报告
我在入校后即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后经过民主推选和辅导员审核推荐,有幸参见了20下半年的第一批即第21期党校培训,经过一个多月的集中学习,顺利结业;之后作为班级团支书,顺利被推优;12月经过党支部审核,被党组织吸纳理解成为一名*预备党员;并在一年的考察期满后,正式转为一名*员,为此我深感荣幸。然而我也明白,尽管此刻的身份是一名*员,可是,无论在思想上还是实践中,我都还有许多待改善、提高的地方。最近经过党支部“创先争优”活动以及支部组织的形式新颖的团体学习培训等活动,让我更加清楚的认识到了自我存在的问题。此刻结合自身思想、工作等各方面实际,向党组织作以下汇报。
一、存在的问题及产生原因。
(一)、梦想信念不够坚定。
虽然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很拥护,也具有必须的梦想主义信念,相信共产主义终将到来,可是,这种梦想信念不够坚定。在遇到阻力和困境时,会有所怀疑,有所动摇,常常需要靠更坚定的同志的督促和引导才能不偏离正确的方向,处理不好梦想主义与现实的矛盾,在现实面前常常忽略了梦想主义的存在和价值。
(二)、政治理论基础不够扎实。
平时也对政治理论有关注和了解,也能进取参加团体组织的党内党外的学习活动,认真完成组织交付的各项任务,可是学习不够主动,也不系统,不能真正理解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不善于运用经典理论武装自我的头脑,并指导自我解决实际问题,平时认为只要政治上、行动上与党组织坚持一致,进取干好本职工作就能够了,没有把个人愿望与团体、组织的愿望联系起来;虽有关注国家要事与政策,但没有透过表象分析实质,并构成自我的观念。主要原因还是缺乏一些基本的政治素养,不善于用政治头脑思考问题,缺乏政治的敏锐性。
(三)、工作作风不够扎实:
工作热情度不高,自主性不强。只满足于完成基本的本职工作,常常是组织有要求了才去做。比如党员进寝室,我进的那个寝室是项管10级的女生,寝室6个人,仅有一个比较外向,因为在学生会,一般情景下,他有问题会先找学生会帮忙;而另外几个比较内向,若我不主动引导话题,她们常常不会主动。而我对他们的关心度也不够,除了每日进寝室时会询问他们的近况,有没有什么困难、迷惘等之外,其他时候,他们不会找我,我也顾不上去关心他们,让他们缺乏对组织的了解与认同。并且有时候在支部没有规定主题的情景下,一般只会跟他们聊一些生活上,更容易引起他们兴趣的话题,也由于自身本事的缺陷,很少涉及思想理论方面的资料,他们本身也很少去关注,去学习。主要原因还是不能踏实的完成挡住只交给的任务,工作作风不扎实,没有贯彻执行支部要求的“生活上关心,学习上帮忙,思想上引导”,甚至舍本逐末,将最重要的“思想上的引导”忽略了,不能深刻理解和践行党要求的“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
(四)、先锋模范意识不到位。
平时只能对自我严格要求,勤俭认真,学习、工作也能取得必须的成绩,基本上能做到先锋,可是不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先锋和模范,缺乏一种模范带头的影响力,最多也只是独善其身,对周围的不礼貌现象、不上进行为持中立态度,不善于甚至不敢站出来纠正他们,并自信的带领他们进取向上。主要原因还是对党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理解不透彻,贯彻执行不力,先进性标准不高,甘于平凡。
综上所述种种问题,其根本原因还是思想政治觉悟不高,梦想信念不坚定,思想中存在惰性,不能进取主动向党组织靠拢,对真正意义上的*党员理解形式化,将党员的先进性忽视。鉴于此,特采取以下整治措施,争取使自我成为一名合格的*党员,真正的为人民服务,真正的为实现共产主义不懈奋斗。
二、整改措施。
(一)、深入学习党的精神,坚定梦想主义信念。
利用近期支部组织的学习交流活动,进取主动学习、理解党的历史与发展历程,真正了解、认同党的精神,坚定梦想主义信念,并在伟大信念的指引下,为实现共产主义伟大目标而奋斗。
(二)、自主加强理论学习,努力提高政治思想素养。
首先要加强学习的系统性和全面性,深刻理解马克思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这一思想理论体系的精髓,并用这一理论体系武装自我,丰富自我,充实自我。其次要加强理论学习的自觉性。纠正过去被动、抵触学习的错误态度,正确处理工作与学习间的矛盾,挤时间,静心研究伟大理论。第三,更要理论联系实际,把所学理论知识和方法运用到实际中去,在实践中检验学习效果,在实践中充实和发展自我。
(三)、端正工作态度,提高思想作风。
要更加进取、主动的参加党内生活,自觉履行作为一名*员的基本义务和职责,用心做好每一件事。并自觉置身于党组织的严格管理和其他党员的监督之下,定期的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工作动态;另外,也要加强与党内外其他同志和群众的交流,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意识,同时,也能增进同志间的友谊,有利于共同提高。比如还是进寝室这件事,不仅仅能够采取同时进寝室的形式,也能够将它们单独约出来,保护他们的保密,让他们真正感受到党组织对他们的关怀。而我们进寝室的同志之间,也能够私底下多交流经验,探讨更好的工作态度,改善以前不适宜的工作方法。
(四)、增进先进意识,当好先锋模范。
要准确把握新时期*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基本要求。时刻牢记党的宗旨和自我肩负的职责,在思想和行动上表现出*员应有的觉悟和情操,杜绝“中间派”的保守思想,真正的当好支部要求的五个模范,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树立先进性形象。在实践中遇到的困难和挫折,进取向党组织寻求帮忙,以及时准确的处理好问题。
我深信,经过这种方式深刻解剖自我,查找问题,进取拿出应对措施,再加上党组织的英明指导,我们必须会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更加坚定共产主义梦想信念,更加勤奋学习、扎实工作,为实现伟大的共产主义而奋斗。
案件分析报告
2009年5月10日,湖北省巴东县野三关镇雄风宾馆发生一起命案。邓xx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将该镇政府招商协调办主任邓xx刺死,同时将与邓xx同办公室的黄xx刺伤。邓xx随即报警,并因涉嫌故意杀人被巴东县公安局刑事拘留。一、邓xx案件的基本情况以及相关处理邓xx案由湖北省恩施州公安局组织侦办,湖北省公安厅派员指导办案。巴东县公安局通过网络、电视台等向社会通报该案的基本情况。
综合相关报道,邓xx案件的基本情况概括如下:
(1)涉案人员。
邓xx:女,生于1987年7月11日,系野三关雄风宾馆服务员。
邓xx:男,生前系野三关镇政府项目招商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黄xx:男,系野三关镇农业服务中心职工;2009年2月至案发前借用在野三关镇项目招商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任招商办副主任。
(2)案件的发生。
2009年5月10日晚8点左右,邓xx、黄xx和邓中佳在一起吃完晚饭后陪他人到雄风宾馆休闲中心梦幻城消费。三人来到梦幻城二楼的一个休息室(即该中心水疗区的一个包房),黄xx走在前面,他进门后,看见邓xx正在休息室洗衣服。黄xx以为邓xx是水疗区的服务员,便要求邓xx提供异性洗浴服务。邓xx回答说,她是三楼ktv员工,不是水疗区的服务员,拒绝黄xx的要求。黄xx听后很是气愤,质问邓xx说,这是服务场所,你不是“服务”的在这里做什么?双方随后发生口角。争持过程中,邓xx走出该休息室,进入隔壁的服务员休息室。黄xx认为邓xx态度不好,尾随邓xx进人服务员休息室并继续与她争吵。此时,邓xx闻声进入该室,与邓xx争吵,他说:“怕我们没有钱么?”即拿出一沓钱炫耀,并用钱打邓xx的头部、肩部,说来消费就应得到服务。邓xx回答说有钱她也不提供洗浴服务。在三人争吵过程中,休息室内另两名服务员上前劝解,邓xx欲离开休息室。邓xx将其拦住并推坐在沙发上,邓xx欲起身离开,邓xx再次将邓xx推坐在沙发上。邓xx遂拿出一把水果刀向邓xx刺去,邓xx的左颈、左小臂、右胸、右肩被刺伤,后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黄xx见状上前阻拦,被邓xx刺伤大臂。案发后,邓xx用自己的手机拨打“110”报警,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经法医检验,邓xx左颈部刀伤割断动脉并划破气管,右胸部刀伤穿透胸腔刺破右肺,死亡原因为失血性休克死亡。黄xx转至宜昌进行治疗。
(二)相关司法判决。
(1)邓xx被提起刑事诉讼。
巴东县人民检察院目前已经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将邓xx起诉至巴东县人民法院。6月5日下午,邓xx的两位辩护律师(汪少鹏、刘钢)收到巴东县法院依法送达的起诉书。检察机关认为邓xx具有防卫过当、自首等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情节。
(2)法院一审判决故意伤害罪。
6月16日上午11时,邓xx案件由湖北巴东县人民法院一审结束。合议庭当庭宣判,邓xx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属于防卫过当,且邓xx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又有自首情节,所以对其免除处罚。
根据出庭公诉的巴东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许雪梅、杨玉莲宣读的起诉书,2009年5月10日晚,巴东县野三关镇招商办主任邓xx、副主任黄xx等人,酒后到巴东县野三关镇“雄风宾馆梦幻城”玩乐。邓、黄等人欲去水疗区做“异性洗浴”。黄xx发现vip5包房内正在洗衣的邓xx后,进入房问,向邓xx提出陪其洗浴的要求。邓xx称自己不是水疗区的服务员,并摆脱了黄的拉扯,拒绝了其要求。随后,邓xx离开vip5包房。在走廊上,邓xx遇见了ktv区的服务员唐某,向唐讲客人将她误认为是水疗区的服务员之事,并与唐某一同进人服务员休息室。此时,休息室有罗某某、王某、袁某三名服务员正在看电视。黄xx紧跟邓xx进入休息室,对其进行辱骂。邓xx闻声赶到休息室,得知邓xx拒绝为黄xx提供“陪浴”服务,便与黄xx一起对邓xx进行辱骂,拿出一沓钱炫耀并朝邓xx面部、肩部掮击。邓xx称有钱也不陪浴。经服务员罗某某劝解,邓xx欲离开休息室,被邓xx拉回。此时,闻讯赶来的领班阮某某,对邓xx、黄xx解释说邓不是水疗区服务员,并让邓xx离开休息室。邓xx欲再次离开,邓xx又将其拉回并推倒在沙发上。邓xx站起来从随身斜挎的包中掏出一把水果刀藏于背后。邓xx再次用力将邓xx推倒在沙发上。邓xx双脚朝邓xx乱蹬,把邓xx蹬开,并站起来。邓xx再次扑向邓xx,邓xx持水果刀朝邓xx刺击,致邓xx的左颈部、左小臂、右胸部、右肩部四处受伤。黄xx上前阻拦,亦被邓xx刺伤右臂。邓xx因伤势严重,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巴东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法医学鉴定:邓xx系他人用锐器致颈部大血管断裂、右肺破裂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黄xx右臂为轻伤。
公诉人同时称,案发后邓xx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案件事实。起诉书载明:侦查期间,受公安机关委托,湖北省人民医院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和武汉市精神病医院司法鉴定所对邓xx进行了精神病医学鉴定,结论为:“邓xx为心境障碍(双相),属部分(限定)刑事责任能力。”公诉人认为,邓xx在制止邓xx、黄xx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过程中,致一人死亡,其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属于防卫过当,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同时,鉴于邓xx属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依照《刑法》第十八条,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具有主动投案自首的情节,也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据旁听庭审的有关人士介绍,邓xx的辩护律师汪少鹏、刘钢为邓xx作了无罪辩护。他们强调,邓xx的防卫行为是适当的、适度公诉人称:侦查期间,受公安机关委托,湖北省人民医院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和武汉市精神病医院司法鉴定所对邓xx进行了精神病医学鉴定,结论为:“邓xx为心境障碍(双相),属部分(限定)刑事责任能力。”并没有超过必要限度;邓xx的行为同时也符合《刑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具有无限防卫权,不应负刑事责任。经过近一个小时的法庭辩论后,法官于上午10时30分宣布休庭。
经过合议庭合议后,法官于上午11时宣布了判决结果:邓xx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属于防卫过当,且邓xx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又有自首情节,所以对其免除处罚。
(三)网友热评。
3.在这里,我们只有默默的承受,怒吼、绝望,在您们眼里,那都是无知、可笑、无用的表现,我们只有期待,用我们的双手,送您们去那一个世界,因为我们坚信,不管是上帝、如来、玉皇大帝还是观世音,他们再也不会把我们和您们放在同一个世界,您们去天堂,我们愿意去地狱,只要离开!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候未到。
4.你们想判什么罪就判什么罪吧,我们没得说。
5.有钱就是了不起。连自己的命都可以买!
6.邓xx进了看守所呀?也许又会糊里糊涂的死了。躲猫猫,做恶梦!!!!!!!!!!!!!!!!
三个土皇帝想去搞个异性服务,怎么可以说是强奸呢,是临幸,土皇帝土是土了点,大小也是皇帝啊。,还真让人说中了,按倒在沙发上变成了推倒了沙发上,修脚刀变成了水果刀,三个人变成了两个人,要求性服务变成了要求异性服务,还多出了两个服务员。下一步这两个服务员就是指认邓xx故意杀人的证人。这样邓xx故意杀人的证据就足了...我只想提醒大家,邓xx有事,全国有事!
(三)综合评述。
我认为,邓xx的行为不构成特殊防卫或防卫过当,应认定为正当防卫比较合适。
在此列举理由如下:我国《刑法》第20条第1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力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首先,黄、邓的行为对邓xx构成不法侵害。有人认为,不法侵害只包括犯罪行为,不包括其他违法行为;有人认为,不法侵害,包括犯罪行为与其他违法行为。还有人认为,不法侵害既包括犯罪行为,也包括其他一般违法行为,但又不是泛指一切违法犯罪行为。我同意最后一种观点,认为不管是违法还是犯罪行为,只要是对他人的权利给予实害或危险都成立不法侵害。结合具体案情分析:黄、邓对邓xx的拉扯、辱骂、拿钱煽击、拉回、推倒等行为侵害了其合法的人身权利,应属于进攻性、破坏性、紧迫性的不法侵害。
其次,该不法侵害是急迫的。关于不法侵害的开始时间,刑法理论上有进入侵害现场说、着手说、直接面临说与综合说。我赞同张明楷教授的综合说,认为一般情况下,应以不法侵害人着手实行不法侵害时为其开始,但在不法侵害的现实威胁十分明显、紧迫,待其着手实行后来不及减轻或者避免结果时,也应认为不法侵害已经开始;只要侵害尚未结束,就允许采取防卫行为。我认为,所谓“急迫”的侵害或“现实的危险”都是指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结合具体案情分析,黄、邓的拉扯、推倒等行为对邓xx的人身权利造成了现实的侵害,使其合法权益处于紧迫的危险之中,应认定为不法侵害已经开始且尚未结束。
第三,邓xx防卫行为的目的是为了防止自己合法的人身权利免受黄、邓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在面对黄、邓的强行陪浴要求及辱骂,拉扯,推倒等不法侵害时,邓xx紧迫之中挥刀行为的目的仅仅是为了防止自己合法人身权利免受不法侵害,其主观上并无伤害的意图。
最后,从本案的事实来看,邓xx当时是出于一种紧急状况:黄、邓是两个身强力壮的男人,邓xx与他们在力量上强弱悬殊;而且这两人之前还有逼她陪浴的要求,主观上对其有性侵害的意图;他们在遭邓xx拒绝后又跟踪骚扰、暴力煽钱侮辱,把她数次推到沙发上,这样的反复撕扯已足以使孤弱无助陷入绝望之中的邓xx感受到将要被强奸的紧迫危险,在这种情况下,任何一个21岁的女孩都不可能冷静的掌握反抗的限度。此时要求邓xx明确其防卫限度,再小心翼翼的在法律允许的限度内进行防卫是很荒唐也是很不合理的。因此,我认为在本案中,邓xx被两个男人几次逼倒在沙发上,人身权利受到紧迫威胁,而当时手边又无其他防卫工具,旁观者对其也无实施任何救助措施,在这种没有办法的特殊情形下,只要邓xx的防卫行为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其法益的合理需要,即使表面上的防卫限度超过侵害强度也可认定为正当防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