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心得体会可以促使我们思考自己在学习和生活中的表现,从而更好地规划未来的发展方向。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心得体会范文,仅供参考,希望对大家在写作过程中有所启发。
保险心得体会
我非常荣幸参加了公司组织的××××年后备管理干部培训班,首先要感谢公司给了我这次培训的机会,作为人保公司的一员,我十分珍惜这次培训的机会,因为它不仅是我职业生涯的加油站,更是人生道路上实现服务公司、自我价值的重要一课。
公司对这次培训非常重视,体现了“重视人才、培养人才”的战略方针,我们都很珍惜这次机会,大家都为培训做了充足的准备。每个学员都积极参与和投入到培训中,时而聚精会神、时而点头微笑、时而眉头紧缩、时而振笔疾书、时而陷入沉思……在市公司人事处和综合部的周到安排下,培训组织工作严谨有序,两天同吃同住的生活给了大伙儿碰撞和讨论的氛围和机会,给了我们每位兄弟姐妹增进情义的空间,真正实现了此次培训“增进团结、增长才干”的目的。
参加此次培训的同志都是人保××分公司的精英、人才,都是在各自岗位上的佼佼者,回顾这两天的课程,培训的目标和思路非常明确:一是如何带领好一支团队?二是如何提高自身领导的艺术、才能、管理的方法?三是作为职业人如何性格修炼、角色转换。这也是我们在日常的管理工作中和未来的岗位上最需要学习最需要掌握最需要提高的知识,是我们日后在工作道路上的助跑器、启发器或者说是催化剂,而在跑到终点前,更重要的是我们脚下的每一步,更需要的是我们每一天的努力、学习和积累。
在过去一年的工作中,金融风暴施虐,经济环境不景气、保险市场政策管制越来越严格、承保条件逐步收紧这都给业务发展带来了很大的阻力,也给公司员工带来了很大的压力,在这样的环境和压力下,我们基层管理者如何带领班组营造激情而稳定团队,实现利润指标、降低费用水平,如何为公司保持发展势头而贡献力量?课程里,老师通过启发了我们对几个问题的深思,从而让我对上述的现状有了不同的认识和理解:
第一、在管理岗位上,“责任”第一位的、其次才是“权力”,在越高的岗位上,压力越大,我们应该学会换位思考,就会更好地理解上司和公司的政策;中层干部对公司而言是承上启下的中流砥柱,我们需要对下级负责更需要对上级领导负责,这样才能提高经营绩效和降低经营风险。
第二、做正确的事情,然后正确地做事情。工作中我们做我们必须做的,而不是有选择性地挑喜欢做的,一个成熟心态职业经理人,必须具有较高的情商,具有较高的处理工作中的矛盾和冲突的能力,这样班组的管理才不会偏离方向,才能与公司的策略保持一致。
第三、前途是光明的,满怀信心、坚持不懈就必定会迎来美好的明天。从xx进出口的数据显示,我们的经济正逐步走出低迷走向复苏,我相信××××年将是丰收的一年,也是整个保险行业竞争激烈的一年,信心、决心将是我们到达成功彼岸的双桨。
在日常的工作中,我不断总结班组经验和教训、不断自我学习和提高,这两天的培训我一直在思考和领悟一个问题:公司对于中层干部的核心能力的定义是什么?我们又如何才能做一名称职的职业经理人?我相信两点是我们作为职业经理人需要不断提高的必备素质:
一是学习能力。学习能力形成了团队和个人的核心竞争力,在工作和学习中我们需要保持空杯心态、谦虚不自满,这样才能容纳更多的知识和思想,开阔更高更远的视野和心胸,我的团队和班组也将会越来越强大。
二是要有责任心、服务心、感恩之心。我们是一家服务型的企业,对客户、对员工、对上司,对身边的人和事都需要责任心、服务心、感恩之心,甚至对于我们的竞争对手,我们都需要怀有感恩之心,行业竞争和竞争对手是企业动力之一,我可以取精华去糟粕,不断提升我们的团队和自我,感恩对手为我们追求卓越提供了压力也营造了动力。
三是追求卓越不断修炼。有人说江山易改本性难移,然而对于管理者而言,高情商是必备的素质,需要我们不断提高自己的心胸,包容豁达,因此性格修炼是成为一名称职的职业人所不能缺少的特质。
虽然是短短的两天课程,但是老师所教导的知识让我受益匪浅,心里豁然开朗,终身受用。特别是关于修“德”的一个小故事:一个牧师爸爸把世界地图给撕碎了,让他的小孩重新拼好,爸爸一开始以为小朋友需要很长的时间才能拼好,但是他的小孩却用了很短的时间就完成了,当爸爸问原因的时候,小朋友说,地图后面是一个人,只要把人拼对,世界就对了。这个故事给我很大的启发,德高才能望众,我们在追寻自己的梦想和目标的同时,一定要谨记修炼自己的品德,我始终相信德有多高能走多远,我个人认为修“德”比一切的梦想和目标来的更重要,正如那个小故事背后的寓意,人正了,世界就对了。
通过这次培训学习,使我更加进一步认识到作为一名管理者责任的重大,任务的艰巨。感谢公司给予我们基层管理者的关心重视和培养,通过学习我也坚定了信念,铃声虽停,莫怠修行。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会不断加强学习,学以致用,与各位兄弟姐妹携手把picc做的更大更强。
保险第三天心得体会保险
保险是一种风险管理工具,是人们应对不可预测风险的重要方式。无论个人还是企业,都面临着各种风险,需要通过购买保险来转移这些风险。保险能够在不幸事件发生时提供经济上的支持,减轻损失并保护个人或企业的财产和利益。因此,保险在现代社会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
第二段:保险的种类和作用。
保险有很多种类,包括人身保险、财产保险、健康保险、旅行保险等。不同类型的保险适用于不同的情况和需求。人身保险可以保护个人的生命和健康,财产保险可以保护个人或企业的财产免受损失,而健康保险可以为个人提供医疗和健康保障。旅行保险可以在旅行期间提供旅行中的紧急援助和保障。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购买适当的保险能够帮助他们规避风险,保护他们的利益。
第三天的保险学习使我受益匪浅。首先,我意识到保险要根据自身的需求和情况来选择。在购买保险之前,要充分了解自己的风险状况,选择适当的保险种类和保额。其次,保险合同是非常重要的。在签订保险合同之前,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了解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条款,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此外,保险理赔是保险的核心服务之一,我们要保留好所有购买保险的相关文件和证据,以便在需要理赔时能够提供给保险公司。最后,保持保险意识是很重要的。我们应该时刻关注自身的风险状况,及时调整保险计划,保证自己的保障能够随着风险变化而变化。
第四段:保险的优势和局限性。
保险的优势在于它为个人和企业提供了经济支持,让他们能够在不幸事件发生时得到帮助,减轻经济压力。保险还能够平衡风险分担,让个人和企业不必独自承担所有风险。然而,保险也有局限性。比如,保险并不能完全消除风险,只能在风险发生时提供一定的救济。此外,保险费用对于低收入人群来说可能是一种负担,导致他们无法获得足够的保障。保险公司的合规风险也可能会对消费者的权益产生影响。
第五段:展望保险未来的发展。
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保险行业也在不断创新和发展。互联网保险、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正在改变着传统保险模式,为个人和企业提供更加个性化和高效的保险服务。未来,保险将更加普及和便利,人们可以通过智能手机等设备随时随地购买保险、理赔和查询保险信息。同时,保险行业也需要加强监管,保护消费者权益,防范欺诈行为。保险行业的发展将为社会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总结:
保险作为一种风险管理工具,在现代社会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通过购买适当的保险,个人和企业可以保护自己的利益,减轻不幸事件带来的经济损失。保险的学习让我意识到保险选择的重要性,保险合同的重要性以及保险理赔的流程和注意事项。虽然保险有其局限性,但随着科技的发展,保险行业也将不断创新和进步,为人们提供更好的保险服务。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都应该重视保险,合理规划自己的风险管理,并及时调整保险计划以适应风险的变化。
保险的心得体会
万事开头难,对于初入职场的保险从业人员来说,卖保险难,卖好保险难上加难。如何踏出至关重要的第一步,审视自己是关键。如何成为一流保险销售员,必须从“心”开始。
保险新人踏往成功的第一步,就是要培养积极的态度,也是他们所要保持的第一项自我认知。拥有积极的态度,就会严格地要求自己,如此不仅能创造较好的业绩,还能获得正向价值观,进而引发客户的好感,这样他的业绩能得到提升。
学习的心态。
学习是给自己补充能量,先有输入,才能输出。要紧跟成功者。通过学习掌握相关的电脑操作,学会销售话术,多参加培训以及学会作培训。
归零的心态。
第一次成功相对比较容易,但第二次却不容易,原因是不能归零。往往一个业务精英的失败是因为他曾经的成功。事物发展的规律是波浪前进,螺旋上升,周期性变化。
积极的心态。
当今时代是悟性的赛跑!积极的心态像太阳,照到哪里哪里亮,成功吸引成功,跟成功人学成功的知识自己才会成功,学习从听话开始,成功从照做开始。
付出的心态。
舍得就是付出,付出的心态是老板心态。是为自己做事的心态,要懂得舍得的关系。小舍小得,大舍大得,不舍不得。
坚持的心态。
90%以上的人不能成功,为什么?因为90%以上的人不能坚持。遇到瓶颈的时候还要坚持,直到突破瓶颈达到新的高峰。要坚持到底,不能输给自己。
我们会发现,新人留存率低的主要原因是客户拓展做得不好,未能掌握开拓市场的有效方法有关。在这种情况需要细分目标市场,对症下药,才能获得顾客的信任,赢得签单的机会。
生意人士市场。
从风险角度上讲,生意人士主要比较看重理财类保险,对一些能赚钱的方法比较感兴趣,一般与其交流的方法是谈一些理财方法与技巧,从而导入全方面保障的观念,如重疾险、医疗险等。从目前签单情况分析,生意人士较为欢迎的是投连险附加重大疾病险。
医院市场。
风险需求主要是在重大疾病与子女教育方面。医生由于其知识水平高的特点,他们一般愿意了解保险,特别是职业责任险。此外,在医院看病的病人新人也有接触,但是因为保护新人健康的原因,我们一般不建议新人深入医院内拜访病人,而更多的是针对陪同人员或看望病人的亲属。
校园市场。
教师及教务工作人员的特点是收入稳定、福利保障好,因此对保险公司的一些医疗产品不是很感兴趣,其切入问题最好是子女教育或理财、养老类险种,当然也可以“乘机安全小贴士”安全出行要重视通过帮其计算社保实际利益而导入产品。另外,家长对一些意外险、医疗险比较青睐。
保险第三天心得体会保险
第一段:引言(200字)。
保险作为人们生活的一部分,不仅可以为我们的人身安全提供保障,还可以为我们的财物进行有效的保护。作为一个保险行业的新手,我选择了保险第三天为主题,来分享我对保险的心得体会。通过这几天的学习与实践,我深深体会到保险给予人们的安全感和保障,并了解到保险在现代经济社会中的重要性。
第二段:了解保险(200字)。
保险是指借助金融手段,通过缴纳保费在人身、财产、责任等方面进行经济赔偿和救助的一种经济利益保障制度。了解保险的内容和操作过程对于保险行业的人士来说,是十分必要的。保险行业不仅要了解各种保险产品的种类和保险责任,还要掌握合同的签订与解除、保险事故理赔以及保单管理等各方面的具体操作,这些知识不仅使我对保险更加了解,也对我未来在保险行业的发展路径有了更清晰的认识。
第三段:参与实践(300字)。
在前几天的保险实践过程中,我与同事一同参与了一次保险理赔工作。通过实地走访理赔现场,我见证了保险公司在客户遭受不幸时给予的经济援助。我看到了客户在事故发生后焦急的心情,也亲眼目睹了保险公司理赔团队的专业和高效。他们不仅对事故进行了详细的调查,还与客户进行了沟通,确保了理赔的顺利进行。这次经历让我深刻认识到保险作为社会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给予人们安全感和保障的同时,也需要专业、高效的运作才能实现。
第四段:保险给予的启示(300字)。
保险的推广和普及,并不仅仅是保险行业内的事情,更是全社会共同关注的问题。保险的意义在于风险转移和社会公平,它为人们提供了在意外情况下的经济救济,确保了社会经济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参与保险行业的人员应当具有专业素养和高度责任感,做到真正的为客户着想,为客户的利益着想。同时,保险公司也应当加强对客户的宣传教育,提高客户的保险意识和保险责任意识,使更多的人受益于保险。
第五段:个人发展规划(200字)。
作为一名保险行业新手,我深深认识到保险行业的重要性和广阔的发展前景。未来,我将努力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和素养,不断学习和实践,逐渐成长为一名优秀的保险人员。同时,我也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为保险行业的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为客户提供更优质的保险服务,为社会创造更多的价值。
结尾:总结(100字)。
通过这几天对保险的学习与实践,我深深感受到了保险作为一种经济利益保障制度给予人们的安全感和保障。保险行业作为现代经济社会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不仅需要专业人员的参与,也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我将会不断努力学习,提高自身的专业素养和能力,为保险行业的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保险的心得体会
正所谓:细微之处见风范,毫厘之优定乾坤。成功就是从点滴到点滴的`过程。所以,良好点滴的养成对成功是至关重要的。这一点也是在平安的管理制度中我体会到的。一个人的辉煌,决不是偶然,决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而是经过岁月的千锤百炼和人生的坎坎坷坷。专家统计,一个良好习惯的养成,至少要经过37次的反复练习才能形成,而即形成的好习惯,可以陪伴其一生,一流的人,要从培养良好点滴习惯开始。在培训班里有许多细节上的规定,比如椅子及时归位,上课手机静音,保持四周整洁卫生,着装整齐讲究,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严格履行请假手续等,这些都是小事,但小事中见风格,小事中见素质。俗话说一屋不扫,不足以扫天下。讲得就是从小事做起,而平安的培训正好给予了我们这种一个基地,让我们得好更好的提升和修正。磨平大家在世俗中的棱角。
四、对目标执着,才能成功在握。
人要想实现自我的价值,就要有目标,并且要为之坚持不懈。每个人要在自己的心里洒上健康的种子,不能让消极的心态生根发芽,遇上挫折、阻力也要坚持不懈,让目标积极、健康的茁壮成长。这一点也是我在平安讲师那里得到的体会。他们用亲身经历的事实告诉我们他们是如何自强不息的走在自己的创业路上,靠得就是这种历经千辛万苦、走遍千山万水、想遍千方百计、说尽千言万语的“四千精神”。从下决心做一个成功的人那一刻起就要进入积极的状态,机会永远只青睐有准备的人。只有知道明天干什么,今天才会活得有意义。有目标,生活才会充实、快乐。明确地知道自己的生活目标,感受自己正在向目标前进,这就是幸福。只有对目标执着,才能成功在握。但人生的目标决非一蹴而就的,这是一个不断积累的过程。努力找出什么是自己想要的,才能知道哪里是自己的天堂。时刻把人生的目标谨记于心,每天都要朝着目标前进。确定目标,马上行动。不要总是把今天的事情推到明天。“明日复明日,明日何其多。我生待明日,万事成蹉跎。世人若被明日累,春去秋来老将至。”时间是平等的。没有等级之分,但它在每个人手里的价值则是有所不同的,确定明确的目标,要有效的管理时间,让心态始终处于积极的状态。
培训也已近尾声,但平安的培训给我带来的体会却是无穷无尽的,只是我现在还没完全体会到而已……。
到黄州学习了三天,虽说天气炎热,感觉有点累,但是很值得,比任何一次的学习收获都要多,真的是受益匪浅。不但学到了很多专业知识,还有优秀的同仁们展业经验的精彩分享,最重要的是谈教授的讲课深深的打动了我,吸引了我。
还有自己的内在形象也很重要,要想做好保险,除了学好专业知识,还要先学做人,先献爱心,先交朋友,先做服务,后做保险。所以我们寿险营销员一定要记住的圣经:交天下朋友,结天下善缘;知天下人心,保天下太平;造天下大福,积天下大善;播天下仁爱,济天下苍生。
最后就是;坚持!相信!你相信什么,你就做什么;你相信多少,你就成功多少;你相信多久,你就成功多久;你永远相信,你就永远成功。
保险心得体会
总体来看,我国保险业仍处在发展的黄金时期。虽然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势头有所放缓,但由于我国的保险密度和保险深度和世界平均水平仍有较大的差距,中国保险市场的发展潜力很大。而且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风险保障意识的日益增强,为保险业继续保持快速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中国保险业是我国金融业“开饭时间”最早、开放力度最大、发展步伐最快的行业。虽然我国的保险业在近几年中发展迅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与国外发展水平相比,仍存在较大的差距,在目前国内保险业发展中仍存在诸多问题。本文主要从中国保险业的发展历史角度入手,阐述我国保险业的现状并对其发展前景做出展望。
产品结构丰富化,合理化,从政策上讲,银保监会批文让保险姓保,加大对保险公司产品的核查力度、处罚,和监管要求,使得保险公司目前极力在进行转型,从投保,到业务员入职,退保,后续服务以及产品都在进行很大的改变,这个可以随便查。从前的存款变保险,短险长做已经逐渐退出历史舞台,因为这几种营销模式既不符合客户需求也不利于保险公司作为商业公司的发展,以前在别的评论里说过,保险公司是以诚信为最大行为准则行走在市场上,持续的投保续保才是保险公司盈利的关键所在,因为保险公司需要长线投资来获取更高收益,从而实现公司的内含价值,如果客户不续保,则不仅支付现金价值,同时减少了投资资金,并且在前期支付高昂的人力成本。因此不合规的保险产品是没有市场价值的,是让保险公司亏损的。
保险公司专业度的提升,首先从入职学历,你要你想来就能来,到现在要求本科以上学历才可以入司。提现了公司对于客户服务,专业度有了更深的要求,一方面现在的客户素质越来越高,另一方面保险业较于银行证券,现在正处在起步阶段,大量的公司急需专业性人才,行业内淘汰率越来越高,并且保险业需要学习的内容真的很多,需要很多复合型人才。
国家的政策导向,中国老龄化的加重可以预见的是未来养老问题的`严重性无法忽视,简单说,未来老的一批人在养老方面,商业养老保险必将是趋势,养儿防老,以房养老,社保养老真的不一定有商业养老保险好,并且不少保险公司也建立了想当完善豪华的养老社区,且商业养老保险具有传承作用,有的产品还可以撬动家族信托(目前针对大客户)。最后,虽然保险不仅可以合理避税,法律归属、也可以通过较小的资金撬动大额保障为健康、意外、养老保驾护航,但保险绝不等同于风险,抵御风险的方式有很多,保险只是更加专业的应对风险的一种选择而已。
再保险心得体会
再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将部分保险风险再转移给其他再保险公司来分担的一种保险方式。在保险行业中,再保险起到了风险转移和资本管理的重要作用。通过参与再保险交易,保险公司可以降低单一保险风险的承担,提高自身的风险管理能力。在我参与再保险工作的过程中,我深刻感受到了这种保险方式的重要性和作用,下面将就我的个人体会和心得进行分享。
首先,再保险可以提高保险机构的风险管理能力。在保险行业中,风险是无处不在的。保险公司作为专业的风险管理机构,面对各种风险,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管理。再保险作为风险转移的工具,能够帮助保险公司将风险分散到多个再保险公司中,降低自身的风险负担。在我所在的保险公司中,通过参与再保险交易,我们能够将大额保险案件的风险转移给再保险公司,从而降低自身风险的承担。这不仅提高了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也更好地保护了客户的利益。
其次,再保险可以提高保险公司的资本管理效益。再保险本质上是一种金融工具,通过再保险交易,保险公司可以有效地管理和利用资本。在我所在的保险公司中,我们通常采取超额再保险的方式来管理风险。通过与再保险公司签订再保险合同,我们将超出公司风险承受能力的风险转移出去,从而降低了公司的保险责任和风险准备金的规模,释放出更多的资本来开展其他业务。这种资本管理方式不仅提高了公司的盈利能力,也降低了公司的财务风险。
再次,再保险有助于提高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保险市场是一个相互依存的系统,各个保险公司之间需要通过合作来实现共赢。再保险提供了一种有效的合作机制,通过再保险交易,保险公司可以共同分担风险,共同开展业务。通过再保险,保险市场的资本流动更加灵活,保险公司也能够承担更大规模的风险,从而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参与市场竞争。这不仅有助于推动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也能够提高市场的竞争力和透明度。
最后,再保险对于个人职业发展也有积极的影响。再保险是保险行业中一个重要的细分领域,对于从事再保险工作的个人来说,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是至关重要的。通过参与再保险工作,个人能够深入了解保险行业的风险管理机制和资本管理方式,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水平和技能。而且,由于再保险在国内的应用还相对较新,因此个人在该领域中的发展空间较大,有更多的机会和挑战等待着我们去探索和实践。
综上所述,再保险是保险行业中一种重要的风险转移和资本管理方式,通过参与再保险交易,保险公司能够提高风险管理能力、优化资本结构,促进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对于从事再保险工作的个人来说,也能够扩展职业发展空间,提升专业水平。再保险的发展离不开保险公司的积极参与和合作,也需要我们不断学习和创新,以应对日益复杂和多样化的风险挑战。
保险法心得体会
我们要了解清楚保险法。实质意义上的保险法,则指一切调整保险关系及保险业的组织、活动的法律规范。下面是本站带来的保险法。
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保险法的修订对所有保险公司提出了新的要求。
首先是对保险资金运用渠道,以及保险公司股东、高管的资格条件和偿付能力做出了新的规定。
1.在保险资金运用渠道上进行了拓宽,实现了与国际接轨,但在此基础上要保证资金的安全性。
2.为了提高保险公司的从业质量和管理人员的素质,新《保险法》对保险公司股东,高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3.对偿付能力不足的公司限制其做商业性广告。
其次是加强了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利益的保护,这是此次修订的一大亮点。其中的“不可抗辩规则”,“达成协议10天内赔付”,“明确财产转让理赔”,“保险期内说得清”,“规范。
合同。
'格式条款'”,“特殊情况也能获赔”,都是对保险公司的一大挑战。不仅服务要达到一个新的水平,而且公司前线和后线员工的素质和知识能力都要提高,才能适应新保险法的要求。特别是“不可抗辩规则”,对目标客户的选择尤为重要,因为新保险法规定“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此项的修订,对保险公司前线人员展业而言是有利的。但要怎么样把新保险法的真实意思表达给目标客户又是对前线人员的一大考验。其中当然离不开保险公司内部所组织的学习和帮助,但每个从业人员的自我消化才至关重要。
对保险公司而言,则是强有力的挑战。怎样在短时期内提高保险公司内外的竞争力和综合实力是摆在各家保险实体面前的一个重要问题。因此不断的强调服务和诚信的重要性,全面开展服务意识的提升的培训,始终贯彻“打造服务最好的保险公司”的理念是我公司不懈努力的目标。
此项的修订让我不得不再一次强调服务质量的巨大力量,这不仅可以守住现有客户,还可以带来潜在客户。说一个真实的例子。有个客户到某保险公司领取赔款,由于某种原因没有拿到现金,从而面露怒色,为他服务的业务人员见到后,立刻用自己的500元先垫给了客户。其实是个很简单,很小的举动,但这个客户却异常的相信这位业务员,不仅继续在该公司续保了车险业务,而且还介绍了不少自己的朋友到该公司投保。甚至前几天,他要投保寿险业务都找到这个业务员帮她介绍。这就是服务的力量。很小的一个举动却赢得了客户的心,用服务树立了诚信。
因此我认为利用良好的服务,保险公司可以获得更多的保险资金,把业务拓展到更大的领域,以增强自身的竞争力。
最后,为了保险业有一个公平,良好的发展环境,我认为必须维护保险市场的秩序,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新保险法强化了对保险业的监督管理,对保险公司的整顿、接管、撤销清算做出了具体的规定,同时监管机构对保险公司直接负责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所采取的措施作出明确规定。
保险法的修订,用辩证的方法说,就是既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方。我们不能消极、被动的接受,而是要主动改变现有的不足,探索出适应的方式。用自己的特色领先对手,用优质的服务征服客户,以自信的姿势迎接不一样的明天。
闲来无事,翻了翻即将于今年十月一日开始实施的新《保险法》,发现其中的好多条款颇耐人寻味,随手摘几条出来,与看到者商榷。
“第十九条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中的下列条款无效:
(一)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的;”
财产险中的免赔率和免赔额条款是否经得起此款的考验?
“(二)排除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
我们现在的承保政策中,对一保两年以上的车险业务取消续保无赔款优待的做法是否合理?
“第二十五条保险人自收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这是预付赔款产生的法律依据。
“第二十六条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九条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
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
“第四十六条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
此二条款,说白了就是,一旦雇员发生意外,即使保险公司赔给了受害人,受害人也可以向企业或雇主提出索赔,那企业或单位为职工投保团身险就没有多大意义了,还是投保雇主责任险比较好。
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修订草案。新修订的《保险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这次对《保险法》进行系统性修订,不仅是我国保险法制建设的一个重大事件,也是完善我国保险法制、改善保险业经营环境、促进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以下是本人学习新《保险法》的心得体会:
(一)、体现了国家大力发展保险市场的战略决策。
国务院出台的《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出发,对保险业改革发展作出全面规划,进一步明确了保险市场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并且指出要“修改完善保险法”。党的xx大报告提出,“推进金融体制改革,发展各类金融市场,形成多种所有制和多种经营形式、结构合理、功能完善、高效安全的现代金融体系”,并强调“提高保险业竞争力”。此次对《保险法》的修订,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对保险市场的一些基本制度和原《保险法》的重要章节、条文作了较大的调整和补充,体现了国家大力发展保险市场的战略决策。
(二)、保险监管者职责显著强化。
新修订的保险法作出专章规定,强化对保险业的监督管理,保障保险监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根据法律规定,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照保险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遵循依法、公开、公正的原则,对保险业实施监督管理,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对于偿付能力不足的保险公司,保险法还特别规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限制其资金运用的形式、比例。法律还对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整顿、接管、撤销清算保险公司作出具体规定,同时对上述期间监管机构可以对保险公司直接负责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所采取的措施作出明确规定。
(三)、强化投保人被保险人权益方面。
为了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新修订的保险法在诸多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增设了保险合同不可抗辩规则、明确了被保险财产发生转让时的理赔争议问题、进一步规范了保险公司理赔的程序和时限、明确了人身保险特殊情形下的理赔原则、明确保险合同成立时间与效力问题、强化了保险公司的说明义务。为了防止保险公司滥用合同解除权,有效保护被保险人长期利益,新修订的保险法增设了保险合同不可抗辩规则。新保险法规定,“保险标的转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公司自接到通知后30天内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保险公司“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新修订的保险法还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了保险公司理赔的程序和时限。
(四)、扩大了保险业的经营范围。
为解决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狭窄、保值增值难度大的问题,新修订的保险法对保险资金的运用作出规定,拓宽了保险资金的运用渠道。对于保险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法律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下列形式:银行存款;买卖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投资不动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就保险资金运用渠道实现与国际完全接轨,如何保障保险资金安全的问题,因此新修订的保险法还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必须稳健,遵循安全性原则。
(五)、新法有助于提升保险业形象。
保险之所以普及率低,主要是由于老百姓还有保了不赔的心理误区,虽然目前保险公司出于维护公司声誉和市场占有的原因,对于保险理赔的审核比较宽松,一般只有一些故意行为才会拒绝赔偿,相信此条款的推出和落实,会大大提高保险公司的诚信度和理赔率,有助于投保者走出保了不赔的心理误区。不可抗辩条款,是国外通行的一种出于保护投保客户利益的保险条款,核心思想是根据保险人弃权和禁止反言的规则出发,来设计出的最大程度公平公正的保障投保客户利益的条款。
综上,新修订的保险法,突出了保护被保险人利益,突出了加强监管和防范风险,突出了拓宽保险服务领域,对依法合规经营提出了更高要求。在充分体现立法“三公”原则的同时还赋予了更多“以人为本”的亲和力。
二、新修订的保险法对保险公司的影响。
修订后的保险法,尤其是保险合同法方面的条款修订,在保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利益的同时,对各保险公司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因此,尽快决定是否进行产品条款切换、增设格式条款单证、调整业务流程、缩短业务处理期限,以适应“新法”,将是各保险公司目前面临的重要课题;另一方面,修订后的保险法也吸收了部分有利促进保险公司业务发展的条款。
(一)保险合同效力方面对寿险公司的影响及相关建议。
本次新修订的保险法对保险合同成立时间与保险合同的效力问题作了明确规定。新保险法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影响:新法规定“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联系当前实务,对投保人收取保险费后进入核保过程中出现“保险事故”,公司是否承担保险责任;电话销售保险业务,先出单、后收费,保险合同何时成立、何时生效等问题,新法实施后,均可以名正言顺地通过“合同约定”即条款设计等进行处理。
应对建议:针对新型业务发展的需要,充分完善合同条款等约定,进一步规范电话销售、网络销售等;结合公司当前核保实践,进一步完善产品条款关于合同成立、合同生效等表述。
(二)增设两年不可抗辩条款对寿险公司的影响及应对建议。
增设两年不可抗辩条款:新法第十六条规定,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影响:保险人解除权的时间限制是本次《保险法》修订对寿险业务最具影响的条款之一。自1995年《保险法》(下称旧法)实施以来,保险人对投保人未如实告知义务的重要管控措施,就是通过理赔调查,发现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解除合同,退还保险费或现金价值,旧法赋予了保险人上述合同解除的权利且没有时间限制要求,此点使保险公司对发现的绝大多数逆选择风险得以防范,在保险责任承担、保险金给付等方面,均进行了有效的控制。但新法一旦实施,保险人的法定解除权必需在上述三十日、二年特定的期限内行使,即使今后客户前来理赔,保险公司通过调查发现其存在投保未如实告知情形,但若自合同成立日起已超过二年,保险公司便不得以此为由解除合同,而应当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通过近几年的理赔纠纷,经不完全统计,发现寿险业务纠纷的80%产生于不如实告知(即带病投保),而上述80%的纠纷中投保未如实告知至理赔申请时超过二年期限的比例又近80%。如根据新法规定,超过合同成立后二年期限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如此以来,客户逆选择的风险将急剧扩大,且其完全可以等到合同成立过二年后再来索赔,保险公司如不尽早采取措施进行防范,赔付率急剧上升将不可避免,更严重地讲,有可能会影响到寿险公司的正常经营。
应对建议:上述法律变化,使得保险公司必须对业务前期的销售、核保工作提出更高要求。核保部全面加强核保风险管控力度,严把入口关,已刻不容缓。如:1)尽快处理好“便捷投保”和“加强核保”的相互关系;2)加强销售队伍品质管理,并务必落到实处;3)修订公司现行核保规程,增加生存调查警示指征相关规定;4)落实和加强寿险及重疾险的抽样体检;5)合理设定体检保额及财务核保保额,等等。
(三)索赔时效方面影响。
在此次保险法的修订中,“及时一次性通知”被保险人索赔需补充提供的材料、收到被保险人索赔请求后“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拒赔时说明理由等服务承诺都被明确写入法律条文中。
根据新保险法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提出索赔时,保险公司如果认为需补交有关的证明和资料,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对方;材料齐全后,保险公司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30天内作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书面通知对方;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在赔付协议达成后10天内支付赔款;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天内发出拒赔。
通知书。
并说明理由。
该项规定对证明材料的提供要求更严格,时限和程序的规定加大了调查工作和理赔工作的难度。
(四)对保险公司的理赔程序、时效等增设更高要求。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第三十六条)。
影响:上述条款的增设,对保险公司在理赔时效、理赔程序、保费催缴等方面提出了较高的法律要求,公司目前的理赔实务、续期流程等与上述法律要求还存在相当大的差距,在新法实施前,必须尽快调整。
应对建议:根据上述法律要求,尽快梳理理赔实务、续期操作等业务流程,尽快修订公司现有制度,制定流程更新。
工作计划。
明确时间进度保障10月1日后公司的“合法”运营平稳度过“过渡期”。
(五)明确人身保险特殊情形下的理赔原则方面。
新修订的保险法作出了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规定。与财产保险不同,人身保险合同中存在“受益人”这一主体,而且受益人和被保险人在实际生活中往往又不是同一个人,在某些特定情形下,二者的利益冲突又是必然存在的,在实际的保险理赔中较易发生争议。比如,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时,新保险法做出了非常明确的规定:“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也就是说在同时死亡情形下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被保险人死亡在后,其立法的意图也是侧重保护被保险人利益,毕竟受益人的权利是来自被保险人的意志和让渡。该项规定在以前的保险法中是没有规定的,对于法律有了明文规定的项目,在实际操作中一般情况下只能操作执行对保险公司本身的经营利益影响不大,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建立其与此相应的各项制度,并对有关人员进行培训即可。
与此规定类似的在修订案规定的还有:增加了关于受益人的有关规定。新法中规定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和现有的公司规定发生冲突,在实际操作中要注意适用。法律规定给实践操作提供了明文依据。对此法律规定在实践中的应用要加强。
新法中规定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和现有的公司规定发生冲突,在实际操作中要注意适用。法律规定给实践操作提供了明文依据。
(六)争议条款解释方面。
将“对于保险合同的条款,……有争议时,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作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修订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第三十条)。
影响:之前,旧法的“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法定解释”规定,对保险公司的诉讼争议解决设置了难以跨越的鸿沟,保险纠纷审判法官在案情稍复杂、保险人和投保人利益很难准确取舍或者是“保险公司的解释更为合理”等情况下,为息事宁人,均适用该法定解释原则,判决保险公司败诉,以保障“弱势群体”利益,导致保险公司承担了大量的“非保险责任”的保险金给付。新法的修订,无疑是对保险合同解释原则的改进,进一步推进了保险争议的解决更趋科学、合理及公平。
(七)旧法56条删除“书面”二字的影响及应对建议。
将“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修订为“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第三十四条)。
影响:之前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规定,在销售环节,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保单促成,新法实施后,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不一定必须具备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要件,只要公司可以举证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保险合同即为有效;在保全环节,旧法规定亦经常被客户钻漏洞,往往在签单后不久便以“未书面同意,合同无效”为由,主张全额退还保险费,导致通融退保现象频频发生。
应对建议:保险公司销售部门、保全部门应立即掌握这一合同无效要件的变化之处,提前做好应对计划;新法实施后,在传统展业及各种新型渠道拓展环节,充分利用该有利规定,促进保单促成;保全部门若再次遇到客户以此为由主张全额退保的,应充分利用新法规定,据理力争,维护公司权益。
总之,新《保险法》修订并实施后,对寿险公司的影响之大、之深远将是不争的事实,寿险公司应未雨绸缪,如何应对新法“挑战”、抓住新法“机遇”,顺利度过法律变更的过渡时期,也将成为衡量各保险公司核心竞争力水平高低的重要表现。
保险心得体会
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于20xx年xx月xx日在xx注册成立,并分别在xx、xx和xx三地上市的人寿保险公司,在我国保险市场居领先地位,是中国成立时间最早的保险公司,其前身是19xx年成立的xx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全球市值排名第二的保险公司,也是排名第一的寿险公司。
实训是在我们充实、奋斗、团结的过程中完成的。由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分公司xx支公司的xx经理、xx讲师、xx讲师、xx讲师等优秀的讲师,xx助教、xx助教以及学校xx老师、xx老师等的带领完成的。这次实训的目的为了培养我们的个人素质和团队素质,提高我们的职业道德意识,学习保险业务展业知识和管理知识,培养初步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专业技能,是我们将来适应社会工作的垫脚石。
本次实训的具体要求有:
1、抛弃故有观念,全情投入,用心体悟,认真做好笔记。
2、理论联系实际。
3、虚心学习,全面提高综合素质。
4、培养团队协作精神。
5、摆脱安逸,提升自我,艰苦奋斗。
6、培养爱心、责任心和自信心。
7、找出自身状况与社会实际需要的差距。
这次实训基本内容与过程:
1、银行保险的发展和机遇。由公司的讲师到学校开展专题讲座,分享经验,我认真做笔记,从中吸收到了新的知识,间接获得了工作经验。
2、客户经理的角色定位。由公司的讲师到学校开展专题讲座,学会分析自我,明确职业目标。
3、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辅导。
4、标准化销售流程。由师生共同进行模拟演练,提高实战技巧。
5、保险产品介绍。了解中国人寿的寿险产品,熟悉保险代理员的日常业务、工作流程和工作方法等。
6、表达能力、口风训练,通关演练。进行模拟演练,提高实战技巧。课堂上同学们积极发言,互相沟通,分享自己的看法。
7、银行保险产品销售步骤与技巧。专题讲座以后,进行模拟演练,提高实战技巧。
8、销售现场训练。部分同学到保险公司的网点接触实际的工作情况,了解社会,其余同学在保险公司进行模拟演练。
在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分公司xx支公司的优秀讲师和学校几位老师的指导,以及我们团队的努力协作之下,我们的实训获得了圆满的成功。
1、思想上的飞跃。一是吸收了xx保险公司的优秀文化。二是进一步认识到保险不仅是一种风险管理办法,更是一种计划和服务,保险代理人是在帮助别人,同时成就了自己。三是懂得了要迈向成功没有捷径,除了要有乐观的心态和毅力之外,更要拥有丰富的知识、执着真诚的态度和良好的人际关系这四个基本条件。四是增强了从事保险代理人等经纪中介工作的光荣感、使命感和责任感。
2、巩固了理论知识,提高了实践能力。在学校学习了保险理论与实务的基础知识,实习中将这些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3、培养了保险代理人的职业能力。实习中通过虚心学习,了解并熟悉了保险代理人的日常业务和工作流程,初步具备了保险代理人的.工作能力。
4、提高了综合素质。通过团队的协作让我更加有团队精神和团队的荣誉感,提高了自己与别人的沟通能力,也让我明白了要真诚地对待每一个人,要以交朋友的心态去面对寿险的展业工作,让客户看到我们的诚信。
5、是未来就业的模拟和演练。实习中,找到了自身状况与社会实际需要之间的差距,如经验不足、不能很好地与人沟通、缺乏自信等。我将在以后的学习期间及时补充相关知识,锻炼自己,为将来的职业生涯做好充分的准备。
在我们的实训操作中,切实到保险公司实践的时间太少,只有少数同学有机会到银行网点中去接受挑战,而大多数时间只把实训的内容当作一门课程,无法更好的接触实际。学校的教室安排不够,没有专门的教室使用。此外,大多数学生表现出了不自信的心理,这需要我们以后在生活中锻炼自己。
1、真诚是作好保险的要素之一。保险不是商品,而是一种计划和服务。我们与客户沟通,只有待人真诚,客户才会信任我们,保险才能做好。
2、人寿保险是一项人际关系的工作。从业人员要与客户或准客户建立起良好的关系和互相信任,充分了解客户,才能顺利的将工作开展下去,与客户签订符合客户利益的产品。
3、保险代理人是一项事业也是在交朋友的一个过程。销售人员是在传播保障的福音,为广大群众防范人生风险于未然,让客户了解人寿保险,唤起客户的爱心、善心和责任心。作为保险代理人,最大的喜悦不是做成了生意赚了佣金,而是吸收了具有爱心的人为客户,与他们交朋友。
4、做人寿保险是时间。作为一个代理人,能够给予客户的除了保险知识和对客户的关心,就是宝贵的时间,代理人与客户讨论分析,帮助客户解决问题,客户觉得有道理才会签单。
5、保险代理人需要一种奋斗、执着、乐观的精神。做保险代理人每天从早忙到晚,要受到各种障碍和不断的拒绝,其中的酸甜苦辣只有自己能体会,所以只有不断进取,乐观向上,以执着的心态面对工作才能有所成就。
路是脚踏出来的,历史是人写出来的,人的每一步行动都在书写自己的历史。很感谢学校安排了这次的机会,也感谢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分公司xx支公司的培养,让我们有这样的机遇,为以后事业的腾飞做准备。
保险心得体会
上周,我们财金院开展了一次保险学有关的讲座,通过此次讲座,对于保寿,我有了一个全面的认识,而且了解了保险的基础知识,对保险有了新的认识!在这次学习中,我认识到了现在保险行业的发展位置、未来的趋势以及保险销售的基本理念。同时这次的培训体会到保险是一种对人的生存、死亡、致残等风险的给付及对财产的灭失、损坏等风险的赔偿的责任。说到底保险就是一种对未来的风险所承担的责任!而且也意识到了,每一个人都需要一份保险,这真正的体现了“一张保单一辈子的幸福”。因为谁也不能预见未来,所以不如提前防范,防患于未来!
现在的保险越来越普及,各家各户也都慢慢备齐了保险,甚至连以前对保险有偏见的人,也开始慢慢接触保险了。保险行业可以说是发展得越来越好了。
以前在我们国家,有很大一部分是非常抗拒保险的。但是实际上他们并不是抗拒保险,而是不能接受保险业务员推销保险的方式。时至今日,这种现象已经是少之又少了,主要原因还是因为行业规范越来越严格。
最开始的银行理财产品总是会与保险挂钩,就是因为银监会和保监会的分别监管,导致出现了灰色地带。由于保险业和银行业二者都属于金融行业,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业务交叉的地方也会比较多,就出来了一些混业经营的情况。
比如说:我们去银行买理财产品,最后到手的却是一本保险合同。找银行理论,银行说这就是保险产品啊,上面有保险公司的章啊。去找保险公司,他们又告诉你这是银行销售的`时候没说清楚,我们也不知道啊。最后导致很多纠纷的产生。去投诉吧,又不知道到底去哪里投诉。因为银行和保险从属的监管机构不同,就出现了监管的灰色地带,使得很多不法分子有机可乘。
为了维护金融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20xx年3月,第13届人大会议批准将银监会和保监会的职责整合,组建银保监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并作为国务院的直属事业单位直接管控。
银保监会在20xx年4月8日上午正式挂牌成立,银监会和保监会退出历史舞台。未来金融业的监管将会做到全覆盖,无死角,让金融行业更高效地支持国家的经济发展。所以说整个保险行业未来也会发展得越来越好。
那要如何做好保险业呢?
很多人都说做保险是靠关系,很难,不好做,要求人,没面子,讲师告诉我们,最重要的是自己的观念,任何行业只要做的成功就有面子,保险是一种具有责任与爱心的事业。它富有挑战性,能使人充满激情,重塑自信自强的个性,在协助他人做出决定,帮助他人在实现生命和健康保障的同时实现财富保障的递增,同时也给自己带来收入,帮助了他人,快乐了自己,使自己有了成就感,既实现人生辉煌,也体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还有自己的内在形象也很重要,不仅是做保险,我们想做好每一份工作,除了学好专业知识,还要先学做人,先献爱心,先交朋友,先做服务,后做保险。所以我们寿险营销员一定要记住的圣经:交天下朋友,结天下善缘;知天下人心,保天下太平;造天下大福,积天下大善;播天下仁爱,济天下苍生。
做正确的事情,然后正确地做事情。态度将决定一切,因为我自己本身就空,所以我是抱着双倍的空杯心态去学习,结果杯子刚刚装了个底儿就回来了,但就这个浅显的底儿,就让我确定了一个短期目标,使我明白要实现自我价值,就要脚踏实地,从点滴做起,正所谓:细微之处见风范,毫厘之优定乾坤。成功就是从点滴到点滴的过程。
保险心得体会句
保险作为一种风险管理的工具,对于我们每个人来说都至关重要。在保险的世界里,我们可以购买各种各样的保险,从车险到健康险,从人寿保险到家庭保险,无所不包。通过多年的使用和经验积累,我发现保险不仅仅是一种保障,更是一种智慧和责任的体现。保险心得使我对保险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如下是我对保险的一些体会。
首先,我了解到保险的价值和重要性。保险是我们对未知风险的抵御和应对之策。在生活中,我们难以预测各种突发事件的发生,比如意外事故、自然灾害等等。如果我们没有进行保险,一旦遇到这些风险,将会面临巨大的财务压力。而通过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我们可以将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有效地保护我们和家人的利益。因此,认识到保险的价值和重要性是我们购买保险的第一步。
其次,我深刻认识到保险选择的重要性。每个人的需求都不同,所以在选择保险产品时,要根据自己的需求和情况进行筛选。比如,对于有车一族来说,车险是必不可少的,但是具体选择哪种车险,又需要根据自己的驾驶习惯和用车需求进行决定。同样地,家庭保险也需要根据家庭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购买保险不是盲目跟风,而是要根据自己的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来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
此外,保险心得还包括了理性购买保险的体会。在购买保险时,我们应该避免过度保险或重复保险的情况。拥有适当的保险覆盖范围是必要的,但是过多的保险可能会导致资源浪费。我们需要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来进行保险购买。同时,也要注意避免重复购买保险,比如某些信用卡会自带保险服务,如果我们已经购买了类似的保险产品,就没有必要再为同一风险购买额外的保险。
在购买保险之后,保险心得也提醒我定期回顾保险合同和保单。保险合同和保单是保险责任和权益的重要依据,我们应该仔细阅读并妥善保管。同时,我们也要定期回顾合同和保单,确保其与我们的实际情况和需求保持一致。如果在回顾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的地方,及时与保险公司联系,进行修改和调整。只有保持与保险公司的及时沟通,我们才能享受到真正的保障和服务。
总之,通过对保险的实际使用和观察,我深刻认识到保险的价值和重要性,发现保险选择的重要性,意识到保险购买要理性,并且提醒自己定期回顾保险合同和保单。这些保险心得体会不仅帮助我更好地利用保险来应对风险,也让我在面对未来不确定性的时候更加从容和自信。我相信,通过持续学习和积累经验,我们每个人都能够在保险的世界中收获更多的智慧和财务保障。
保险Ptt心得体会
保险是一种重要的金融工具,可以帮助人们面对各种不可预测的风险。在选择合适的保险产品时,人们常常要考虑其保费、保障范围和理赔服务等方面。在最近的一次购买保险的经历中,我选择了一款名为“保险Ptt”的产品,并从中获得了一些宝贵的体验和体会。
第二段:保险Ptt的特点和优势。
保险Ptt是一款综合性的保险产品,旨在为购买者提供全面的保障和优质的服务。与其他保险产品相比,保险Ptt具有以下几个特点和优势:首先,保险Ptt的保费相对较低,适合中等收入群体购买。其次,保险Ptt提供全方位的保障,包括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医疗费用和意外死亡等风险。再者,保险Ptt的理赔服务高效且便捷,购买者只需提交相关的材料和证明文件,即可快速获得理赔款项。
第三段:购买保险Ptt的主要收获。
在购买保险Ptt后的一段时间里,我发现该产品带给我许多实际的好处和收获。首先,购买保险Ptt增强了我和家人的保障感。无论是身体健康还是意外事故,我都能够得到及时和全面的保障,这让我更加安心。其次,保险Ptt的低保费是我选择的重要因素之一。尽管我对未来的风险不敢乐观,但购买这款保险后,我相信我已经为自己和家人创造了更加稳定和安全的经济环境。
第四段:保险Ptt的改进建议。
尽管保险Ptt的特点和优势很明显,但在我使用过程中,我也发现一些需要改进的地方。首先,保险Ptt的理赔服务虽然高效,但在申请理赔时的文件要求过多。我希望保险公司能够简化理赔流程,减少购买者的繁琐操作。其次,我希望保险Ptt能够提供更全面的保障项目,如失业保险和养老保险等,以满足购买者更多样化的需求。最后,我认为保险公司应该提供更多关于保险知识和投保建议的指导,以帮助购买者更好地理解和使用保险产品。
第五段:总结与展望。
通过购买保险Ptt,我深刻认识到保险在人们生活中的重要性,并从中获得了实际的保障和收获。保险Ptt的特点和优势使其成为我最满意的保险产品之一。然而,我也希望保险Ptt能够在理赔服务、保障项目和投保指导等方面不断改进和完善,以满足购买者更多样化的需求。总体而言,购买保险Ptt是我一次有益且值得的经历,我相信它将继续为更多人带来保障和福祉。
保险的心得体会
养老并轨又有新动作!据报道,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问题终于解决,《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将从7月1日起正式施行,意味着横亘在这两种养老体系中的制度高墙终被打破,任由2亿多农民工自由穿梭。
“接续”之所以如此重要,盖因“流动”是这样迫切。在一个人口大挪移的流动时代,多少农民工在城市和乡村之间摇摆不定:今年在大城市挥汗如雨,明年则打算回到农村创业,后年又可能重返城市,这是流动时代的“新常态”。然而,人在城乡穿行,养老保险是否也能游刃有余?很多农民工不愿意交养老保险,正是因为这个顾忌。
身体可以漂泊不定,但是关爱不应流离失所,对流动大军的关爱,不能被城乡二元所割裂,更不能被制度壁垒所阻断。制定《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就是在回应农民工兄弟的利益诉求,在回答困扰社会流动的深层问题。无论在城乡之间摆动多少次,只要到60岁就能办理接续,那么农民工对养老保险还能有何顾虑?因为带不回农村所以不上保险,再也不是农民工内心的痛。
细审之后就会发现,制度创新不仅体现在城乡接续的物理变化,更体现在民生增量的化学反应。如果参保者到达退休年龄时,累加起来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时间超过15年,就有可能在职工养老保险里面领取待遇,把新农保里的权益累加到职工养老保险里面。换句话说,当一个人参加过多种养老保险制度时,尽可能将其引导到能够领取到较高待遇的制度。
城市和乡村,上有青冥之长天,下有渌水之波澜,“接续”需要穿过多少山山水水,跨越多少障碍藩篱,惟其艰难,才更显勇毅,这正是改革勇气的生动呈现。新一轮改革大潮已经起势,人们期盼更多改革能像养老体系接续一样,从老百姓最期盼的领域改起,从制约经济社会发展最突出的问题改起,从社会各界能够达成共识的环节改起,让人民群众获得实实在在的利益。
千百年来,安土重迁、民德归厚一直是中国人的传统。当乡土中国进入流动时代,人口迁徙已经是不可阻挡的趋势,但是人们的内心仍然渴望安宁与稳定。希望更多政策像《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那样,给“流动时代”稳稳的关怀。
保险法心得体会
2016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6标准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保险活动,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保险业的监督管理,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保险活动,适用本法。
第四条从事保险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条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六条保险业务由依照本法设立的保险公司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保险组织经营,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保险业务。
第七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办理境内保险的,应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保险公司投保。
第八条保险业和银行业、证券业、信托业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保险公司与银行、证券、信托业务机构分别设立。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条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保险业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设立派出机构。派出机构按照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授权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第二章保险合同。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十条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第十一条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
第十二条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第十三条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
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
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第十四条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第十五条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第十六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第十七条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第十八条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
(四)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五)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六)保险金额;。
(七)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
(八)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
(九)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
(十)订立合同的年、月、日。
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约定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事项。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
保险金额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第十九条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中的下列条款无效:
(一)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的;。
(二)排除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
第二十条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协商变更合同内容。
变更保险合同的,应当由保险人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
第二十一条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
第二十三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保险人依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或者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五条保险人自收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第二十六条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七条未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除本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外,不退还保险费。
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前三款规定行为之一,致使保险人支付保险金或者支出费用的,应当退回或者赔偿。
第二十八条保险人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以分保形式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的,为再保险。
应再保险接受人的要求,再保险分出人应当将其自负责任及原保险的有关情况书面告知再保险接受人。
第二十九条再保险接受人不得向原保险的投保人要求支付保险费。
原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不得向再保险接受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
再保险分出人不得以再保险接受人未履行再保险责任为由,拒绝履行或者迟延履行其原保险责任。
第三十条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第二节人身保险合同。
第三十一条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一)本人;。
(二)配偶、子女、父母;。
(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四)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
第三十二条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保险人行使合同解除权,适用本法第十六条第三款、第六款的规定。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或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
第三十三条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保险人也不得承保。
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前款规定限制。但是,因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
第三十四条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
按照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所签发的保险单,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或者质押。
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限制。
第三十五条投保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人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或者分期支付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
被保险人在前款规定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但可以扣减欠交的保险费。
第三十七条合同效力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第三十八条保险人对人寿保险的保险费,不得用诉讼方式要求投保人支付。
第三十九条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
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第四十条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受益人。
受益人为数人的,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第四十一条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
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第四十二条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第四十三条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第四十四条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第四十五条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导致其伤残或者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第四十六条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
第四十七条投保人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第三节财产保险合同。
第四十八条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第四十九条保险标的转让的,保险标的的受让人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
保险标的转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但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另有约定的合同除外。
因保险标的转让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保险人自收到前款规定的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履行本条第二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转让导致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第五十条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运输工具航程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后,合同当事人不得解除合同。
第五十一条被保险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生产操作、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规定,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
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对保险标的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及时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书面建议。
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的安全应尽责任的,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保险人为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经被保险人同意,可以采取安全预防措施。
第五十二条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第五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应当降低保险费,并按日计算退还相应的保险费:
(一)据以确定保险费率的有关情况发生变化,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明显减少的;。
(二)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明显减少的。
第五十四条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第五十五条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在合同中载明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约定的保险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
投保人和保险人未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
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保险人应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费。
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第五十六条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应当将重复保险的有关情况通知各保险人。
重复保险的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各保险人按照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可以就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部分,请求各保险人按比例返还保险费。
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与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且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
第五十七条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应当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保险写心得体会
保险是一项旨在保障人们生活财产安全的重要制度。然而,在我们纷繁复杂的生活中,保险却常常被忽视和误解。而我,最近亲自办理了一项保险,经历了一番曲折与体验,对于保险有了新的认识和体会。在此,我想分享一下我的心得体会。
首先,我深切感受到保险意识的重要性。当我遭遇到一场天灾,房屋不幸遭受损失时,我才意识到保险的重要性。如果没有保险,我将面临财产损失与巨大经济压力。保险的存在为我提供了安全感和底气,让我能够有勇气去迎接任何意外。因此,保险意识的培养是每个人应该重视和关注的事情。
其次,保险选择的重要性也让我深有感触。在选择保险的过程中,我不仅需要对自己的生活状况和需求有所了解,还要对不同保险产品有一定的了解和辨识能力。通过与保险专业人士的沟通和咨询,我能够更好地了解哪种保险适合我,并为我提供更全面的保障。因此,保险选择是一个需谨慎对待的过程,需要进行全面考虑和权衡。
当然,我也发现了保险购买的陷阱和误区。在办理我的保险时,我发现有些保险公司可能会以低价吸引顾客,但在保险条款中藏有许多限制和免责条款。因此,在购买保险时,不能仅仅盯着保费的便宜,还需仔细阅读保险合同和条款,并咨询专业人士的意见,以确保自己购买的保险能够真正为自己提供有效的保障。
另外,理赔过程也是对保险公司诚信度的考验。通过亲身经历,我发现有些保险公司在理赔时可能会设置各种难关,拖延时间和拒绝支付。因此,在购买保险时,除了关注保险公司的声誉和信用度外,还要选择那些有良好理赔承诺和口碑的保险公司。只有在发生意外时,我们才可以真正体验到保险的价值和作用。
最后,我对保险的态度产生了转变。过去,我往往把保险看作是一项多余的开销,认为自己不会遇到任何意外和困境。然而,通过近年来频繁的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我深刻认识到生活中的不可预测性。保险不仅可以给我们的生活带来安全感和保障,还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应对风险和挑战。因此,我决定将保险看作是一项必需的投资,把它纳入我的人生规划中,为自己和家人提供更好的保护。
总之,通过亲身经历和体会,我更深刻地认识到保险的价值和重要性。保险不仅可以提供安全感和底气,还可以为我们的生活财产提供有效的保障。在购买保险时,我们要牢记保险意识的重要性,注重保险选择的科学性,警惕保险购买的陷阱和误区,选择信誉良好的保险公司,并将保险看作是一项必需的投资。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应对生活中的风险和突发事件,并让我们的生活更加安心和无忧。
保险法心得体会
第一条为了规范保险活动,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保险业的监督管理,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保险活动,适用本法。
第四条从事保险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条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六条保险业务由依照本法设立的保险公司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保险组织经营,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保险业务。
第七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办理境内保险的,应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保险公司投保。
第八条保险业和银行业、证券业、信托业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保险公司与银行、证券、信托业务机构分别设立。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条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保险业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设立派出机构。派出机构按照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授权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买保险心得体会
保险是保障我们未来安全的一种重要手段。每个人都应该关注自己的保险需求,了解相关保险产品并及时购买。在这篇文章里,我将分享我自己买保险的心得和体会,希望能为大家选购保险提供一些帮助。
第二段:选择保险要明确需求。
在买保险之前,我们需要搞清楚自己的保险需求是什么。不同人的需求是不一样的,需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比如说,有些人需要重疾险、意外险等,而有些人可能需要购买车险、房屋保险等。
第三段:选择保险要选择正规渠道。
在选购保险时,我们要选择正规渠道购买,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一些小公司或个人销售保险可能没有充足的保障能力,甚至存在欺诈行为。我们购买保险时可以选择正规的保险公司和销售渠道,如保险公司官网、保险代理人等,以确保自己的权益。
第四段:选择保险要考虑保费和保障。
保费和保障是选择保险时需要重视的两个方面。我们要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和保险需求,选择适合自己的保费和保障组合。同时,我们还需要核实保险的保障范围和条款,了解保险公司的理赔流程和标准,确保自己在遇到风险时能够得到及时的保障。
第五段:买保险之后需要及时跟进。
一旦购买了保险,我们也不应该忘记及时跟进自己的保险情况。通过了解保险公司的理赔、服务等信息,及时反馈自己的问题,了解自己的权益是否得到保障。同时,我们也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进行保险的调整、增减等,以保证自己的保险需求得到有效的满足。
结尾。
在今天高速发展的时代,人们拥有更多的选择,但同时也要面对更多的风险和变幻莫测的未来。购买保险不仅仅是预防风险,更是一种充分考虑自己和家人未来的负责任选择和行动。在购买保险时,我们要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选择正规渠道,核实保费和保障,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和安全。
学保险心得体会
近年来,保险行业在我国得到了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保险,并选择购买不同类型的保险产品。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学习保险知识不仅仅是为了增加了解,更是为了保护自己和家人的利益。通过学习保险,我深刻体会到了保险的重要性和价值,下面将从不同角度谈谈我对学保险的心得体会。
首先,学习保险给我带来了知识和技能的提升。在学习保险的过程中,我了解到了保险的基本概念、原理和相关法律法规。我明白了保险的作用和功能,并学会了分析保险产品和合同。这些知识和技能让我能够更加深入地了解保险市场,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并在保险理赔时能够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学习保险还培养了我分析、判断和决策的能力,这对我日常生活和工作都有着重要的帮助。
其次,学习保险教会了我如何管理和规划个人风险。在生活中,我们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风险,如意外事故、重大疾病和财产损失等。学习保险让我开始认真思考如何应对这些风险,并采取相应的保险措施。我学会了根据自己的需求和经济状况选择适合的保险产品,并了解到了保险投资的原则和技巧。通过合理规划和管理个人风险,我可以更好地应对突发情况,并为自己和家人的未来提供一个稳定的保障。
再次,学习保险让我认识到保险行业对社会的重要性。保险作为一项重要的社会事业,不仅能够为人们提供风险保障,还能够促进社会经济的稳定和发展。通过学习保险,我了解到了保险行业的发展现状和趋势,明白了保险对国家经济和金融体系的积极作用。我进一步意识到了作为保险消费者,应该积极参与到保险市场中,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并合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我也意识到了作为保险从业者应该提供优质的保险服务,增加社会信用和道德底线。
最后,学习保险给我带来了人生观和保险观的转变。通过学习保险,我更加注重未来的长期利益和稳定权益,而不是盲目追求眼前的短期利益。我深刻体会到了保险的风险共担和共济精神,明白了保险是一种社会责任和契约精神。在购买保险产品时,我会认真对待每一项保险责任和免责条款,避免在理赔时出现纠纷和争议。同时,我也会积极参与到保险宣传和教育中,帮助更多的人了解保险、认识风险,提高风险意识。
综上所述,学习保险不仅带给我知识和技能的提升,还让我更好地管理和规划个人风险,认识到了保险行业对社会的重要性,并改变了我的人生观和保险观。我相信通过学习保险,每个人都能在面对未来的风险时更加从容和自信,同时也为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让我们一起加入到学习保险的行列中,为自己和他人的幸福安康努力前行!
保险第三天心得体会保险
保险是一种非常重要的金融产品,它可以为我们提供经济上的保障,减轻风险带来的损失。在保险第三天的体验中,我深刻地意识到了保险的重要性,同时也收获了一些关于保险的心得体会。
第一,保险是保障人生安全的重要方式。在我走进保险公司的那一刻起,我就意识到了保险的重要性。保险作为一种金融产品,它可以为我们提供多种保障,如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医疗保险、车辆保险等。这些保险形式的存在,为我们的生活带来了安全感。当遇到人身意外伤害或突发疾病时,保险可以为我们提供及时的医疗费用报销,减轻经济负担。当车辆发生事故时,保险可以为我们支付损失并在需要的时候提供相关的服务。这些保障人生安全的方式是非常有必要的,保险的存在对我们的生活有着重要的影响。
第二,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非常重要。在保险公司的介绍中,我了解到了不同类型的保险产品。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有医疗保险,还有车辆保险等等。每种保险产品都有其针对的风险和保障范围。在进行选择时,我们需要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进行判断。每个人的情况都不一样,有的人可能更需要医疗保险,有的人更需要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因此,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非常重要。不同的保险产品会有不同的保费和保障范围,我们需要综合考虑自己的实际情况和需求来做出决策。只有选择了适合自己的保险,我们才能真正享受到保险的好处。
第三,保险意识应该在日常生活中得到培养。保险不仅是一份合同,更是一种意识。在生活中,我们常常面临各种风险。例如,我们在路上骑车时可能会发生交通事故,我们的家可能会遭受火灾或盗窃等。保险可以为我们提供相应的经济保障,但是在发生风险之前,我们需要提前进行保险购买。因此,保险意识应该在日常生活中得到培养。我们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进行购买。只有在保险购买后,我们才能享受到保险所提供的保障和服务。
第四,保险购买需要谨慎选择。保险市场上有很多不同的保险公司和保险产品。在购买保险时,我们需要进行调查和对比,选择信誉好、服务好的保险公司。同时,我们也需要仔细阅读保险合同和条款,了解保险责任和保障范围。否则,购买一份不合适的保险可能无法满足我们的需求,反而可能会带来更多的麻烦。购买保险需要谨慎选择,我们可以咨询专业人士的意见,并听取身边人的建议。
第五,保险不仅仅是金融产品,更是一种责任和信任的体现。保险作为一种金融产品,它不仅仅是提供经济保障,更是一种责任和信任的体现。在购买保险的同时,我们也要履行好自己的责任,遵守保险合同的规定,如按时交纳保费等。同时,我们也需要对保险公司保持信任,相信他们会为我们提供及时的帮助和服务。只有保险公司和客户之间建立了良好的互信关系,保险才能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总之,在保险第三天的体验中,我深刻地体会到了保险的重要性,也收获了一些关于保险的心得体会。保险是保障人生安全和减轻风险的重要方式,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非常重要,保险意识应该在日常生活中得到培养,购买保险需要谨慎选择,保险不仅仅是金融产品,更是一种责任和信任的体现。通过这次体验,我更加认识到了保险的重要性,也明白了在购买保险时的一些注意事项,相信这将对我未来的生活产生积极的影响。
保险的心得体会
实习的日子里,我接受了锻炼,获得了提高。对于这次实习,我的体会有很多,其中最深刻的有三点:
1、保险业务员需要诚信待人。我们同客户打交道,首先要诚信,要善于与人沟通,这样客户才会信任我们。只有“将心比心”,保险才能做好。
2、保险业务员需要“三心”。即:热心、信心、耐心。保险为广大群众防范人生风险,让每个家庭都拥有平安。保险是“帮助别人、成就自己”,的伟大事业。因此,对同事拥有热心,对事业怀抱信心,对客户充满耐心。只有做好“三心”的人,才能做好保险。
3、保险业务员需要力争上游。每天的工作都是战斗。虽然说做保险勤奋不一定能成功,但不勤奋肯定不成功。只有不断进取,才能有成就。
以下是我对做保险的同仁提的几点小小的建议:
1、从事保险工作不能浮躁,要努力做到一丝不苟;
2、不要认为你在为别人打工,把保险工作,作为自己的事业发展;
3、在销售过程中,要多探索方法,力求新颖、独特。
自己在实习的每一天都在发现自己,对自己有了更加全面的了解,但是这种锻炼也是要付出代价的,在销售中往往会碰壁,会有失败,好在还知道坚持!坚持去发现美好的东西,学习有用的知识。在实习的路上有苦,也有甜。通过汗水换来的成功是值得的!我愿意为此付出。
学保险心得体会
保险是一门与我们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的学科。随着人们对风险的认识与日俱增,保险逐渐成为一种普遍的风险管理方式。而作为学生,了解和学习保险的知识,不仅可以帮助我们在面对风险时更加从容和安全,也能够提升我们的财商和责任意识。下面,我将分享我学习保险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认识保险。
在学习保险前,我对保险的认识还比较肤浅。我只知道保险是一种可以在意外发生时给予经济赔付的方式,但具体保险的原理和分类,我了解得很少。通过学习,我了解到保险是一种经济交往关系,它是以复制、转移、分摊风险为目标的商业和集体活动。保险根据被保险人冲突的风险分为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而且每种类型还有相应的险种。这让我对保险的认识更加系统和全面。
第三段:保险的重要性。
在学习保险的过程中,我越发意识到保险的重要性。在我们的生活中,许多意外风险如突发疾病、交通事故、自然灾害等随时可能发生。而如果我们没有进行相应保险,一旦发生这些风险,我们可能会面临财产上的损失和经济拮据。尤其对于学生来说,我们的经济实力相对较弱,负担风险的能力有限,因此,购买适合自己的保险,可以让我们在面对风险时减少损失,确保我们的生活能够持续稳定进行。
第四段:保险要选择适合自己的。
学习保险让我明白了保险并非应该一刀切,而应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不同的险种和保额有着不同的价格和保障范围,以及不同的理赔条件和政策保障。因此,我们需要根据自己的需求和经济能力,从自己的实情出发,理性选择保险产品。比如,如果我们有私家车,购买车辆保险可以防止交通事故对财产的损失,而如果面临重大疾病的风险,购买重疾险或医疗保险可以在发生意外时给予我们足够的医疗支持。
第五段:培养保险意识。
学习保险不仅帮助我们了解保险产品,还能够培养我们的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当我们开始关注和思考各种风险,学会安全管理和风险评估时,我们能够更好地管理我们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同时,在购买保险后,我们还要养成定期复查保单的习惯,了解保险责任及限制,确保我们购买的保险的保障能力和保险条款符合我们的实际需求。
总结:
通过学习保险,我深刻认识到保险对于我们每个人的重要性,同时也学会了如何选择和购买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学习保险的同时,我也在培养自己的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保险给予我们了更多的安全感,使我们能够更加从容地面对生活中的各种风险。因此,学习保险是每个人都应该重视和投入时间去学习的一门学问。
保险的心得体会
20__年_月,县里招聘医疗卫生事业人员,我激动的报了名。经过笔试和面试,20__年_月,我终于走进了向往已久的医院,开始从事神圣的医疗工作。
才能发现问题。某些家长有一些错误的护理措施,必须得到纠正,需要耐心向他们解释。每个体检的小孩,我都建立了完善的健康档案,系统详细记录小孩的各项基本信息及体检信息。对于一些高危儿,还单独建立了专门的册子,以便进行跟踪访视,如营养性缺铁性贫血、蛋白质能量营养不良等。每天对一些小孩进行家访,了解他们的生活环境,护理方法,喂养发育状况。每月都有上百个小孩出生,需要详细记录他们的信息,需要进行家庭访视,电话访视,工作有些繁琐,但却有条不紊的进行。
每个小孩都是父母的宝贝,父母为了小孩的健康,付出了很多,我们每个医务工作者都能体会,因此都会给他们耐心详细的指导。对他们提出的问题都能做到全面的解答。使家长们高兴而来,高兴而归。通过这种互动沟通,既服务了患者,又提高了自己,辛苦一点又算得了什么。经常有家长打电话过来咨询问题,我也很乐意为他们解答。
我和我的同事在工作之余,会坐在一起探讨一些儿童保健问题,说出自己的疑问,相互作答,以便提高能力,完善服务质量。
不知不觉间一年的时光即将结束,回首20__年,总结一下经验及不足。20__年我希望做的更好,坚持医德修养与工作实践相结合,坚持学习相关理论知识,不懈努力,在这条路上,我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古语有“圣人不治已病治未病”。因此,我坚信我所从事的工作像临床工作一样是神圣的,值得付出青春。
保险的心得体会
20xx年2月6日至20xx年4月13日。
2.实习单位。
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
3.实习意义。
实践报告是专科毕业必修的课程,目的是让我们接触社会,了解社会,对今后进入社会起衔接作用。通过实习,我将自己在学校所学充分应用到工作中,并清楚的认识了自己其他需要掌握的知识。另外,实习是我们初步接触社会的过程,在这种接触中,我学到了很多在课堂上学不到的知识,尤其是为人处事方面和专业技术方面,这些对我终身受用。实习结束之际,我想将此次实践活动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二、实习总结。
1.实习单位简介。
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长安责任保险)江苏省分公司于20xx年5月14日经江苏保监局批准成立。公司主要经营车辆保险、责任保险、财产损失保险、工程保险、信用和保证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保险。长安责任保险江苏省分公司始终坚持长安责任保险的企业文化精神,秉承总公司“忠诚、专业、创新、进取”的企业核心价值观,坚持走专业化经营特色之路,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创新精神,积极探索责任保险发展的新途径、新领域、新渠道,努力为客户提供诚信、专业、周到的服务。
2.实习内容。
1)了解保险企业的组织体系,企业的经营目标及企业文化与发展史;
2)了解保险产品的分类及各险种试用对象和承担的风险;
3)了解控制风险对个人和企业及社会经济成长的重要性;
4)了解各险种的业务操作流程。
3.实习体验。
在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实习只有两个月,但这看似短短的两个月对我来说可是开始工作、步入社会的初体验。记得刚刚踏入长安责任保险的大门时,我顿时感觉到自己被无形的束缚住了,自己的行为举止时刻暴露在周围同事的目光中,一言一行都要注意避免违反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感觉好不自在。想想在学校自由自在、无忧无虑的生活,我好不情愿步入社会、参加工作。但是,这是我们成就自身价值,服务社会的唯一途径,是人生必经的一步。很快,我适应了这样的环境,融入到了这样一个大集体中。
之后的时光就是学习的过程,在师傅的指导下,我在办公室做一些文员工作,整理材料、归类汇总等,其他时间就是捧着公司的资料学习。貌似年轻人对新知识的学习都很有热情,我上班看书,回家照样看,我花了两周的时间就把5本书看完,因为我迫不及待的想把这些知识应用到实际工作中去,我也要像师傅一样,去做主要业务,而不是在办公室干文字工作。可是师傅老不给我这个机会,我一时心灰意冷,消极做事。师傅好像看出了什么,他在一次与客户交谈的过程中,让我在旁边听着。这是我才明白,自己是那么的无知,光记得险种和条款,却不知道如何为客户选择最适合他的险种;对客户提出的各种疑问是一问三不知。我终于懂得了自己要学习的还有很多,顿时庆幸自己没有出去丢人。
实习的最后一天,师傅很认真的对我讲:“你们小年轻刚刚开始工作时都是这样,一开始那个兴奋劲高啊,感觉自己无所不知无所不晓,总是蠢蠢欲试,但大多数人是无知的,我当年也是这样。正确的心态应该是越学习越是觉得自己无知,这样就更加促进自己去学,这才是个良性循环。你在以后的工作中应该懂得这一点。”是的,这的确是我的深刻体验,年轻人应该戒骄戒躁,虚心学习。
4.实习小结。
通过这两个月的实习,我对保险行业有了一定的了解,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保险的重要性的认识。
如果你是家庭支柱,那么保险就是爱心、责任以及一如既往的承诺。保险是今天作明天的准备;生时作死时的准备;父母作儿女的准备;儿女幼时作儿女长大时的准备。
保险是一种非常好的理财工具,它是对既有资产的一种保全(这里“既有资产”包括人本身)。它有五大功能,分别是:1、家庭保障;2、教育基金;3、退休金;4、应急现金;5、有计划的储蓄。试想一下,当我们的收入突然中断时,将会出现什么状况?年迈的父母需要赡养,年幼的子女正如花般地成长而需要父母的经济支持,他们怎么办?这种不幸肯定影响佳人的生活水准,我们忍心让家人受苦吗?我们舍得让整个家庭面对暗淡的前途吗?对于收入一般的家庭,因为单靠顶梁柱的收入,生活已经过得不易,一旦失去家庭的这个主心骨,情况不是更严重吗?而保险却能够部分地延续我们的生命价值和经济价值,能够为我们和我们的家人消除忧虑、实现承诺、增加安全感。
2)公司险种的分类。
对于个人客户,险种有: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个人贷款抵押房屋综合保险;个人及居家责任险;机动车车身损失保险;家庭财产保险;个人人身意外上海保险等。
求导向、经济可行和设计合理三个原则,由公司的调研人员开发。这一方面我了解的程度不够,还得在今后的工作中深入实践。
通过这两个月的实习,我慢慢的适应了工作中的约束,适应了朝八晚五的生活,改掉了熬夜睡懒觉的习惯,我觉得自己比以前更加精神、更加充实了。短短两个月的实习,虽然不能让我拥有精湛的业务水平,不能让我熟悉复杂的人际关系,但是却能让我懂得从何处入手,去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让我充分的认识自己,进而不断地去改造自己,还让我更实际的了解和熟悉工作,让我知道工作到底是怎么一回事、自己更适合做什么、哪些知识是有用的、对自己的知识结构做哪些补充和调整、如何处理工作中的人际关系等等,这将有助于我们更全面地认识自己和了解职业,了解自己的职业需求。
我还发现了自己很多的不足:
1.人际关系处理不好。平时除了跟自己的师傅交谈外,很少去主动找其他同事交流,这样就导致了很多问题埋在心里的不到解答,不但业务水平得不到提高,人际关系也处理不好,还会让自己找不到归属感。
2.处理问题不够沉着冷静。遇到问题的时候,首先想到的是请教师傅,而不是自己琢磨,尝试着找到问题的根源,并积极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总是想着别人可以解决,这样就导致自己有了依靠,不去自我探索,自我学习能力就会降低。
3.学习的持久性不强。遇到新的知识,一开始的热情总保存高涨,兴趣很强,但过了一段时间学习遇到了难处,就不想再继续钻研。这样就会造成学习连贯性差,不容易掌握更多的知识,对知识的了解有广度但是没有深度。